內容簡介
一般意義上講,信仰是一種價值觀,而且具有終極價值的意義,是人通過內在的確定而表現的一種價值觀;信仰是人類的一種精神現象,表現為社會成員對一定觀念體系的信奉和遵從;信仰是人的精神性基礎,旨在解脫人心靈上的障礙,為實現人格的圓滿提供條件,是人類調節自身和環境關係的必要條件和手段。不過,除去這一層面的信仰以外,還存在純粹的信仰。純粹的信仰具有理性的純粹性,是人的內心定在。宗教以及詛咒(賭咒)、發誓只具有理性的實踐性。一般的、具有理性實踐性的規範尚存有信仰的因子,雖然法律是實踐理性的體現,但由於法律以國家政治哲學作為支撐,就已不具一絲信仰的意義。
“法律信仰”是錯誤的命題,人們將蘇格拉底的死作為法律信仰的典型是錯誤的認識。
本書目錄
一 導論
(一)選題說明及背景介紹
(二)選題的研究價值
(三)研究方法說明
(四)論文結構安排
二 作為“另類規範”的詛咒(賭咒),發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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