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義
食品標籤上保質期的含義是指“在標籤上規定的條件下保證食品質量的日期,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仍然可能是可以食用的"。上述中“規定的條件”,一般指的是儲藏方法,如通風、乾燥、陰涼等,在保質期內食品完全適於出售和食用。對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如色、香、味沒有改變,仍可以食用。例如超過保質期的啤酒如沒有出現失光、混濁沉澱、異味等,還可以飲用。
法律調整
2012年開始執行的GB7718-2011,代替了原《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GB7718-2004)。與其相比修訂內容為:
1、食品安全法
修改背景:《食品安全法》擴大了GB 7718中預包裝食品的定義,涵蓋了直接向消費者提供和非直接向消費者提供的兩類定量包裝即預包裝食品。因此,修訂後的標籤標準也涵蓋了這兩類預包裝食品。
(一)預包裝食品
1)GB 7718-2004中的定義:
預包裝食品:經預先定量包裝,或裝入(灌入)容器中,向消費者直接提供的食品。
2)GB 7718-2011中的定義:
預包裝食品:預先定量包裝或者製作在包裝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預先定量包裝以及預先定量製作在包裝材料和容器中並且在一定量限範圍內具有統一的質量或體積標識的食品。
(二)生產日期
1)GB 7718-2004中的生產日期:
分為:生產日期(製造日期):食品成為最終產品的日期。
包裝日期(灌裝日期):將食品裝入(灌入)包裝物或容器中,形成最終銷售單元的日期。
2)GB 7718-2011中的生產日期:
生產日期(製造日期):食品成為最終產品的日期,也包括包裝或灌裝日期,即將食品裝入(灌入)包裝物或容器中,形成最終銷售單元的日期。
刪除:原先的“包裝日期(灌裝日期)”,將其包含於同一定義中。
(三)保質期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八)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1)GB 7718-2004中的保質期:
預包裝食品在標籤指明的貯存條件下,保質品質的期限。在此期限內,產品完全適於銷售,並保持標籤中不必說明或已經說明的特有品質。超過此期限,在一定時間內,預包裝食品可能仍然可以食用。
2)GB 7718-2011中的保質期:
刪除:超過此期限,在一定時間內,預包裝食品可能仍然可以食用。
基本要求(GB 7718-2004中4.7、4.8)
1)GB 7718-2004中的基本要求:
預包裝食品的標籤內容應使用規範的漢字,但不包括註冊商標。
2)GB 7718-2011中的基本要求:
應使用規範的漢字,商標除外。具有裝飾作用的各種藝術字,應書寫正確,易於辨認
標示內容 (一)概述
1)GB 7718-2004中的標示內容:
強制標示內容:食品名稱、配料清單、生產日期、淨含量等。
2)GB 7718-2011中的標示內容:
· 直接向消費者提供的預包裝食品標籤標示內容。
· 非直接提供給消費者的預包裝食品標籤標示內容。
直接向消費者提供的預包裝食品標籤標示應包括食品名稱、配料表、淨含量和規格、生產者和(或)經銷者的名稱、地址和聯繫方式、生產日期和保質期、貯存條件、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產品標準代號及其他需要標示的內容。
非直接提供給消費者的預包裝食品標籤應按照4.1項下的相應要求標示食品名稱、規格、淨含量、生產日期、保質期和貯存條件,其他內容如未在標籤上標註,則應在說明書或契約中註明。
2、預包裝食品標籤標準
2011年5月13日衛生部發布GB7718-2011《預包裝食品標籤標準》,其中對保質期進行了重新的定義,新標準中對保質期的定義是:預包裝食品在標籤指明的貯存條件下,保持品質的期限。
附:國家食品主管部門對一些食品的保質期作出了以下規定:
1、酒類:瓶裝普通熟啤酒保質期為2個月,特製啤酒4個月;瓶裝葡萄果露酒為半年。
2、飲料類:果汁汽水、果味汽水、可樂汽水,玻璃瓶裝保質期為3個月,罐裝6個月;果汁玻璃瓶裝6個月。
3、罐頭類:魚肉禽類罐裝、玻璃瓶裝保質期2年;果蔬菜類罐裝、玻璃瓶裝為15個月;油炸乾果、番茄醬、鐵罐裝、玻璃瓶裝保質期為1年;馬口鐵罐裝奶粉為1年,玻璃瓶裝9個月,500克塑膠袋裝4個月。
4、食糖類:餅乾馬口鐵桶裝3個月,塑膠袋裝為2個月,散裝為1個月;朱古力、夾心朱古力保質期為3個月,純朱古力6個月,散裝的1個月;調味品類醬油和食用醋為6個月。
檢測設備
食品保質期試驗機,通過模擬市場銷售環境和儲存環境等進行加速試驗(也就是破壞性實驗),來檢測食品的保質期。廣泛用於飲料,啤酒,糖果餅乾,休閒食品,食品調味劑,藥品等領域的保質期試驗。嚴格按照《食品衛生法》和食品標準規定,精密模擬保質期測試系統,多功能保質期分析軟體和模組,帶USB接口,可連線電腦,可準確預測食品保質周期,為生產研發提供科學依據,提高食品安全性。是實驗室、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科研院校、企業生產部門必備的檢測試驗設備。
塗改案例
事件背景
食品保質期“黑幕”
進超市購買食品,包括許多名牌食品在內,保質期等信息都能用簡單手段塗改。
湖南一些商家借用印刷機械、有毒化學藥劑等“道具”,塗改食品保質期
2013年5月底,有廣東經銷商支招,稱其包裝袋上壓印的生產日期“老土”,建議改為噴碼印刷改變“賣相”。
按照經銷商指點,“逗趣樂”買來噴碼機,同時安排兩名女工用“藥水”將已印好的生產日期塗掉,改印成新日期。不料,兩名女工不知要戴手套,塗改幾天手上竟遭“藥水”腐蝕,出現大片水泡,隨後因治療等問題與廠方發生糾紛,最終事情敗露。
逗趣樂食品廠塗改食品生產日期被查,將用“藥水”隨意塗改食品保質期問題呈現在公眾眼前。
作案手法
所謂“藥水”,主要是“香蕉水”(乙酸異戊酯)、油漆稀釋劑等。這類化合物易燃、毒性大,能損傷人的皮膚、咽喉、支氣管、肺部甚至神經系統。使用“藥水”塗改保質期,在業內是“公開的秘密”。
按照瀏陽市質監人員的指點,記者做了個實驗。先從一家大型“洋超市”買來國內外一線品牌的雪餅、熟食、乾果、碳酸飲料、果汁、茶飲等,再去市場購買“藥水”。在一家油漆店,記者輕易花3元買到裝在一個廢舊醫用輸液瓶里的300毫升油漆“稀釋劑”。
用棉簽蘸點“稀釋劑”,輕輕塗抹各種“大牌”食品包裝上字型各異的生產日期、產品批號等,幾秒鐘記者就見證了“奇蹟”:不論是塑膠袋,還是鋁罐或者紙盒,生產日期等基本上被塗抹乾淨。
塗掉容易,再印上也不難。廠家能輕易購得打碼機、噴碼機,能夠安裝在生產流水線上的噴碼機,價格在2萬元以上,這對廠家來說並不構成明顯負擔。
一位供貨商表示,不論是印碼還是噴碼,只要是使用油墨,都可以塗改,印刷的時間信息,在3年之內都可以任意調整
主要危害
過期食品改頭換面再上市,危害很大,原本控制在安全範圍內的細菌群,通過繁殖可能出現“幾何級”放大。而原本不應存在的沙門氏菌、志賀氏菌、金色葡萄球菌等“健康殺手”,也會乘虛而入。
消費者可以通過查看生產日期是否“模糊不清”,印刷日期周圍是否“留有墨跡且色澤發烏髮暗”等方法來維權。一些業內人士坦言,這些辨識技巧,如今已隨著塗改手段“升級換代”而基本失靈。
防治措施
比較有效的反制措施,是使用雷射打碼機,它把生產日期等信息用雷射“燒”在包裝上。
但對於“雷射機”,食品業界不少廠家敬而遠之主要原因是嫌成本高,價格是使用油墨設備的2倍左右。同時生產效率低於“油墨機”,會影響企業產能。
為此,食品行業一些大公司對塗改日期採取“內控風險”態度:在生產日期等噴碼信息中加入特殊代碼,一個代碼只對應一個批次產品。這樣,產品日期遭塗改而出現質量糾紛時,企業就會舉證尋求免責。但企業求得“獨善其身”後,消費者卻依然被蒙在鼓裡,成為最大的受害者。
防範方法
防範食品“永不過期”須標本兼治
食品保質期“失真”問題,正成為食品安全最突出的隱患之一,監管部門急需採取“技防”“人防”結合的措施全力遏制。
我國食品標籤通用標準已使用多年,有些地方已明顯滯後於行業發展。當前,一方面應採用許可制度規範食品打碼機、塗抹藥劑的生產;另一方面對食品包裝印刷技術和內容提出更高要求,從源頭遏制“日期遊戲”。
食品流通領域比較通行的“行規”,是商家對包裝食品剩餘1/3保質期的拒收,剩餘2/3保質期的食品,被納入促銷對象。而最終過期的商品,商家往往會退還廠家,損失都由廠家承擔。這種不合理的分配體制,為廠家偽造食品保質期提供了可能。
監管部門應在流通領域推行格式化契約,禁止過期食品回流廠家,相關損失由超市、廠商共同承擔。
處理過期食品可借鑑國外做法,引入“第三方機制”。扶持“第三方”企業將過期食品製成飼料、肥料,或者發酵產生甲烷,作為工業能源。“這樣可使約七成過期食品得到回收利用。”
中國人民大學鄭風田教授建議,監管部門應參照國際經驗,要求國內食品包裝標註“銷售截止日期”,給消費者購買後食用、儲存留有餘地;標註“最佳口味期”,明確食品味道或者質量的最佳時間;標明“食用期”,指明食物最後食用日期;印刷“封箱包裝日期”,以便於出現問題時追究。
依據國情,現階段抓好食品安全必須動員社會力量,鼓勵揭發食品行業“黑幕”。
我國現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食品安全法等法規,對‘王海式’的職業打假等卻沒有明確支持。只有全社會監督,各種‘損招’才無處藏身。”
重要事件
當地時間2014年5月19日,歐盟各國農業部長舉行會議,荷蘭和瑞典兩國在會上提出取消部分食品的保質期。此外,德國零售商協會(HDE)也計畫將一部分食品的最長保質期取消,從而使其變成“不過期的食品”,這些食品可能包括茶、咖啡、乾麵和硬乳酪等等。有些商品已經不被強制標明保質期,例如糖、鹽和蜂蜜,綠色和平組織(Greenpeace)則要求將種類進一步擴大。
食品種類的擴大將減少浪費,因為很多人都將保質期看成是食品變質而無法食用的界限。歐盟的一份報告指出,每年因此浪費的食品多達8900萬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