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標準
1996年,中國就出台了《啤酒瓶GB4544-1996強制性標準》(以下簡稱《標準》),要求啤酒生產企業採用防爆酒瓶,在啤酒瓶底以上20毫米範圍內打上專有標記“B”;同時考慮到回收啤酒瓶易爆等特點,《標準》建議,“B”瓶的回收使用期限為兩年,這也就是酒瓶的“保質期”。
監管問題
“B”型酒瓶回收使用年限為兩年的規定,國家僅是“建議”,並沒有強制性要求。理論上來說,如果沒有外力的作用,啤酒瓶反覆使用沒有問題,重複使用本身不會造成損傷。但實際上,在回收過程中,因周轉次數多、時間長,經過多重消毒步驟,加上一些不當的運輸和儲藏方式,啤酒瓶的抗壓性能、抗溫程度在循環利用的過程中有所減弱。啤酒作為特殊商品,啤酒、啤酒瓶以及包裝上的標籤標識三項都必須符合國家相關規定。對於啤酒瓶的超齡服役以及相關的監管,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有關工作人員則表示不清楚。
超期使用
超期現象
普遍存在著啤酒瓶“超齡服役”的現象,有60%以上的啤酒瓶是超過使用期限的,甚至有超期5年的。
危險性
啤酒瓶過期後,其安全性會降低,如不及時淘汰的話,爆炸的危險性將會大大增加。幾乎每年都會發生啤酒瓶傷人事件。
選購注意
市民在購買啤酒時,最好是選擇外觀較新的“B”瓶,選擇生產日期在兩年內的啤酒瓶,慎購表面有擦傷、磨損的啤酒瓶,輕拿輕放,避免激烈搖晃和碰撞;存儲啤酒時,注意保存溫度,避光保存,不能將啤酒放入冰櫃冷凍室急降溫;開啟酒瓶時,正確使用啟瓶器,切忌牙咬、手拍、筷撬。如果發生酒瓶爆炸傷人事故,消費者要注意保護好現場,保存好酒瓶碎片等證據材料,並及時向有關部門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