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管轄原則

1、本條是針對外國人在國外犯罪的情形。 (1)我國和犯罪地的法律都認定為犯罪。 (2)行為侵犯了我國國家或者公民的合法權益。

保護管轄原則的基本含義是,不論本國人還是外國人,其在國外的犯罪行為,只要侵犯本國國家利益或者本國公民的權益,就適用本國刑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條 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規定的最低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適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處罰的除外。
解析:
1、本條是針對外國人在國外犯罪的情形。
2、適用本條應當同時符合三個條件:
(1)我國和犯罪地的法律都認定為犯罪。
(2)行為侵犯了我國國家或者公民的合法權益。
(3)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行為人的行為屬於法定最低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行為。
3、我國《刑法》第十條規定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罪,依照本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雖然經過外國審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國已經受過刑罰處罰的,可以免除或者減輕處罰。
其實質意義在於,保護本國國家利益與本國公民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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