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2012年3月26日, 四川達州市通川區一女子近發現結婚近17年的老公突然成了別人的丈夫。本以為是重婚,但法院下達的有關法律文書上白紙黑字載明他們的婚姻不受法律保護。擁有結婚證的女子,卻發現婚姻不受法律保護了。
詳細介紹
3月26日,一名女子找到媒體,稱自己的老公竟然“依法重婚”。女子名阿蓮(化名),是通川區某鎮村民。阿蓮告訴媒體,1995年7月18日,她和阿林(化名)辦理了結婚登記,1996年生下兒子。夫妻婚後感情很好,先後一起在福建、達州等地務工。但從2011年開始,丈夫開始對她日漸冷淡,並於2011年9月向通川區人民法院起訴離婚。在庭審中,法院就此案作出了民事裁定,駁回了原告的起訴。“原以為離不成婚了,哪曉得2011年10月18日,我老公又和另外一個女人登記結婚了,12月還公然舉行了盛大的婚禮,”阿蓮說:“我得到訊息後首先想到的是他犯了重婚罪,他卻說他現在的結婚證才是依法取得的。”“他明明是重婚,為啥還是依法的呢?”阿蓮對此感到迷惑。
不存在“依法重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這個案例中,起訴離婚被駁回,因此婚姻關係未解除,在原婚姻關係未解除的情況下,再次結婚,構成了重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