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電簡介
所謂的“佳”源於電報的代日韻目,即韻目代日法。近代發明電報後,用韻書中的106個韻目來代表每日。前面十五天用的是韻目上平聲的全部:一東、二冬、三江、四支、五微、六魚、七虞、八齊、九佳、十灰、十一真、十二文、十三元、十四寒、十五刪;繼之是韻目上聲的十個:十六銑、十七篠、十八巧、十九皓、二十哿、二十一馬、二十二養、二十三梗、二十五有、二十七感;再次是韻目去聲的五個:二十四敬、二十六宥、二十八勘、二十九艷、三十陷;最後一個從《韻目表》查不到的是「世」,表三十一日。因電報所發之日為9日,故稱“佳電”。
特定歷史意義中的“佳電”指1940年11月9日毛澤東親自起草並發出的“佳電”,其與此前何應欽,白崇禧所發的《皓電》的相對。所謂“皓電”即1940年10月19日國民革命軍總參謀長何應欽、副總參謀長白崇禧所發“第十八集團軍辦事處葉參謀長劍英即轉朱總司令玉階彭副總司令德懷葉軍長希夷”(玉階,即朱德之別號;希夷,為葉挺之別號)電報。
1940年10月19日,國民黨政府以參謀總長何應欽、白崇禧的名義,向八路軍正副司令朱德、彭德懷和新四軍軍長葉挺、副軍長項英發出電報(即所謂“皓電”),稱八路軍、新四軍不服從國民黨中央政府命令、自由擴充軍隊等等,強令華中以及長江以南的八路軍、新四軍在一個月以內撤到黃河以北地區。同年11月9日,中共中央以上述受令者“朱彭葉項”四人名義給何、白復電(即“佳電”),駁斥了國民黨政府的造謠誣衊,揭露了他們為投降日寇掃清道路而策動的反共高潮,同時表示為了顧全大局、堅持團結抗日,可以把皖南的防隊全部北調,“同意將安徽南部的新四軍部隊調到長江以北”,華中的部隊則不能退讓。但是新四軍並未如皓電及共產黨中央所言隨即移防。另一方面,因遲遲未見移防,同年12月3日,蔣介石致電葉挺:“新四軍應在繁昌、銅陵渡過長江,在江蘇無為附近集中,然後按規定路線北上。”12月中旬之後,國民黨通過第三戰區司令長官顧祝同(也是新四軍的頂頭上司)再三下令催促新四軍於12月底以前北渡過江,而按照國民黨指定的北渡地點,則是日偽的強大力量所在,所以,新四軍在如何北渡,何時北渡,走什麼路線北渡方面與國民黨展開了鬥志鬥勇的周旋。12月23日,中共中央軍委命令皖南部隊全部以戰備姿態繞道茂林、三溪、寧國、朗溪到溧陽,然後待機北渡。26日,中共中央又電項英,對他們一再拖延、遲遲不願北移提出了批評。12月28日項英召開會議,決定遵守中共中央指定的北移路線:向南繞道茂林、三溪、旌德、寧國,迂迴天目山到溧陽。後釀成皖南事變。
佳電全文
朱德等給何應欽、白崇禧的電報 (一九四〇年十一月九日)[1]
重慶第十八集團軍葉參謀長劍英即轉何參謀總長敬之、白副參謀總長健生兩公鈞鑒:
兩公皓(十月十九日)電[2],經葉參謀長轉到奉悉。當以事關大,處此民族危機千鈞一髮之時,為顧全大局挽救危亡起見,經德等往復電商,獲得一致意見,茲特呈復,敬祈鑑察,並祈轉呈統帥核示祗遵。
甲、關於行動者。職軍所有部隊,莫不以遵循國策服從命令堅持抗戰為唯一之任務。至此在抗戰的四年以來,抵禦敵軍眾多,收復廣大之失地,所有戰績,為國人所共見,亦為委座歷次明令所嘉獎。即如此次華北百團大戰,自八月號日[3]開始以來,已歷兩月有半,現方進入第二階段。曾奉委座明令,勖勉備至,全軍感奮。又如皖東、皖南戰役,粉碎敵之進攻,亦屬民國期間之事。凡此所陳,非敢自矜勞績,實欲以明遵循國策服從命令為捍衛民族國家奮鬥到底之決心,實貫徹於全軍之上下,而未敢有絲毫之乖離也。其中一部分,曾與他軍之一部分發生齟齬事件,如尊電所指者,言之至堪痛心。其發生之原因與消除之方策,德等早經迭次陳明在案。當初為蘇北事件[4],德等已有馬[5]電詳陳委座。魯南事件[6],亦有複雜原因,深堪注意。除令該地部隊服從鈞令、約束行動外,擬請中央選派公正大員,予以徹查,如屬咎在職軍,德等決不袒庇,願受國家法律之處罰。如屬咎在他方,亦祈按情處理,以明責任。古人有言,兼聽則明,偏聽則暗。而事理之正,貴得其平。況在艱苦異常之敵後抗戰,多一分磨擦,即多一分困難,自非不顧大局專以磨擦為能事之人,未有不願消弭紛爭團結對敵者。故德等主張徹底查明其是非曲直,期於永杜糾紛,以利抗戰。倘承俯允,乞賜施行。
乙、關於防地者。中央提示案[7]內所列辦法,七八月間,經周恩來同志傳達後,德等以中央意旨所在,唯有服從,而下屬苦衷,亦宜上達。緣華中敵後各部,多屬地方人民為反抗敵寇保衛家鄉而組織者,彼等以祖宗墳墓田園廬舍父母妻子所在,欲其置當面敵軍姦淫焚掠之慘於不顧,遠赴華北,其事甚難。委座廬山談話[8]及告淪陷區同胞書[9]中所示,彼等又正衷心遵循,毫無違異。忽令離鄉別井,驅迫上道,其事甚慘。自平江慘案、確山慘案[10]發生後,新四軍後方各處,如贛南、閩西、湘贛邊區、鄂東、皖西、豫南等地,其家屬及留守人員,橫被摧殘,毫無保障。今又欲華中各部北移,彼等甚懼覆轍相尋,故無不談虎色變。又況華北地區,水、旱、風、蟲、敵五災並重,樹葉為糧,道殣相望,該地軍民已甚感維持之困難,有請南移者,有請他調者,德等方勉為抑止,告以苦撐,實亦甚難容納其他之部隊。以此種種,故請恩來轉陳中央,請予允許大江南各部,仍就原地抗戰。一俟驅敵出國,抗戰勝利,自當移動,以就集中之防地。茲奉電示,限期北移。德等再三考慮,認為執行命令與俯順輿情,仍請中央兼籌並顧。對於江南正規部隊,德等正擬苦心說服,勸其顧全大局,遵令北移。仍懇中央寬以限期,以求解釋深入,不致激生他故,重增德等無窮之罪。對於江北部隊,則暫時擬請免調,責成彼等嚴飭軍紀,和協友軍,加緊對敵之反攻,配合正面之作戰,以免操之過激,轉費周章。德等對於此事,深用腐心。欲顧全地方,則恐違中央之命令;欲服從命令,則恐失當地之人心。而抗戰勝利,全賴人心之歸屬,兩公高瞻遠矚,必不河漢斯言。當時正屬奸偽思逞謠言紛起之時,亟宜調協各方,統一對敵,庶免為敵所乘,自召分崩離析之禍。切忌煎迫太甚,相激相盪,演成兩敗俱傷之局,既非中央之本心,復違德等之始願。我為鷸蚌,敵作漁人,事與願違,嗟悔無及。此則德等肺腑之言,深願為兩公一吐者。兩公虛懷若谷,全局在胸,必能維持調護,挽此艱難之時局,固不待德等多言也。
丙、關於編制者。職軍孤懸敵後,欲求殺敵致果,達成統帥所付之戰略任務,不得不遵循三民主義與抗戰建國綱領所示原則,喚起民眾,組織游擊部隊,因而超過原來編制,此任務與組織之連帶關係,實亦有所不得不然。然以現有五十萬人之眾,領四萬五千人之餉,雖有巧婦,難以為炊,故不得不要求民眾協助。因而於敵後凡有敵寇而無友軍之處,於驅除敵寇之後,建立抗日政權,創造抗日根據地,以民眾之衣糧,給民眾之武力,御兇殘之敵寇,衛自己之家鄉,誠有未可厚非者。雖衣單食薄,艱難奮戰,歷盡人間之辛苦,然不為法律所承認,不為後方所援助,則精神痛苦,無以復加,故有請中央允予擴充編制之舉。中央亦為顧全事實起見,允予酌為擴編,如提示案內所示,職軍聞之,實深慶幸。茲所求者,則請早日實行,並請對編制額數,酌予增加,以慰前線將士之心,亦為國家培養一支可靠之抗戰力量。非第楚弓楚得,無庸懷軒輊之心,實以衛國衛家,正賴此干城之選。
丁、關於補給者。敵後艱苦,具如上述,而子彈與醫藥用品等件,尤為缺乏。職軍已十四個月未蒙發給顆彈片藥,有一槍僅餘四發五發子彈者,有一傷僅敷一次兩次藥物者,於是作戰則專憑肉搏,負傷則聽其自然。雖明知中央亦處艱難境地,然職軍之特殊困苦,不得不上達聰聽,以求於艱難之中,獲涓埃之助。其他補給各項,均曾列款上陳,敬求一併核示。
戊、關於邊區者。陝甘寧邊區二十三縣一案,懸而未決者四年於茲。近且沿邊區之周遭,駐屯大軍二十餘萬,發動民夫,修築五道之封鎖線。西起寧夏,南沿涇水,東迄河濱,綿亘數省,規模宏大,耗巨額之經費,築萬里之長城。而於遠道北來之青年學生及職軍往來人員,或被扣留暗殺,或被監禁於集中營。以此道路驚疑,紛紛揣測,不曰大舉進攻,即曰準備妥協。德等聞之刺耳,辯之焦唇。良以懸案未決,又加封鎖,空穴來風,猜疑易啟,亦無怪其然也。理合懇請中央,對於懸案則予以解決,對於封鎖則予以制止,釋軍民之疑慮,固合作之根基,實一舉手一投足之勞耳。
己、關於團結抗戰之大計者。德等認為抗戰至於今日,實取最後勝利千載一時之機。蓋帝國主義戰爭擴大持久之形勢已成,日寇正忙於應付太平洋嚴重局面,如能堅持團結抗戰國策,不為中途之妥協,不召分裂之慘禍,則我中華民族必能在我最高領袖與中央政府領導之下,爭取獨立解放之出路。惟德等鑒於近月以來,國際國內之各種陰謀活動,誠有不能已於言者。頗聞日寇正在策動中國投降,軟計與硬計兼施,引力與壓力並重。德國則采勸和政策,欲誘中國加入三國同盟。而國內一部分人士,復正在策動所謂新的反共高潮,企圖為投降肅清道路。內外勾煽,欲以所謂中日聯合“剿共”,結束抗戰局面,以內戰代抗戰,以投降代獨立,以分裂代團結,以黑暗代光明。其事至險,其計至毒,道路相告,動魄驚心,時局危機,誠未有如今日之甚者。德等轉戰疆場,不惜肝腦塗地,苟利於國,萬死不辭。所祈求者,惟在國內團結,不召分裂,繼續抗戰,不變國策。故於鈞座所示各節,勉力遵行,而對部屬弱點,則加緊克服。亦求中央對於時局趨向,明示方針,拒絕國際之陰謀,裁抑國內之反動,而於聯合“剿共”內戰投降之說,予以駁斥,以安全國軍民之心。復望改良政治,肅清貪污,調整民生,實行主義,俾抗戰重心置於自力更生基礎之上。此皆國家民族之成敗所關,萬世子孫之生命所系,心所謂危,不敢不告。敬祈轉呈委座,採擇施行,無任屏營待命之至。
第十八集團軍總司令朱德、副總司令彭德懷
新四軍軍長葉挺、副軍長項英同叩
佳
(根據一九四〇年十一月十 七日《新中華報》刊印,並據《六大以來》校改。)
注釋
[1]這份電報是毛澤東起草的。
[2]指蔣介石以何應欽、白崇禧的名義於一九四○年十月十九日(皓)發出的給朱德、彭德懷、葉挺的電報。該電對堅持敵後抗戰的八路軍、新四軍大肆誣衊,並根據七月十六日國民黨“中央提示案”的精神,強令黃河以南的八路軍、新四軍在一個月內撤到黃河以北。
[3]號日,即二十日。
[4]蘇北事件,見本卷第301頁注[4]。
[5]馬,即二十一日。
[6]魯南事件,指一九四○年夏頑軍沈鴻烈部在山東萊蕪、沂源、蒙陰一帶製造磨擦,進攻八路軍根據地黃莊、基山,被八路軍擊退的事件。
[7]指國民黨一九四○年七月十六日提出的“中央提示案”,主要內容是:取消陝甘寧邊區,代以“陝北行政區公署”,歸陝西省政府領導;縮編八路軍、新四軍,限制其防地;把活動在江南和整個華中的八路軍、新四軍都集中到黃河以北冀察兩省這一狹窄地區內。
[8]盧溝橋事變後,蔣介石一九三七年七月十七日在廬山發表談話,其中聲稱“如果戰端一開,那就是地無分南北,年無分老幼,無論何人,皆有守土抗戰之責任,皆應抱定犧牲一切之決心”。
[9]指蔣介石一九三八年八月十三日發表的《告淪陷區同胞書》。其中說,抗戰十三個月來,已取得戰略上、政略上、精神上和外交上四個方面的勝利,要求淪陷區同胞堅守信念,不動搖,不畏怯,奮鬥到最後一息。
[10]平江慘案,指一九三九年六月十二日國民黨軍第二十七集團軍奉蔣介石的密令,派兵包圍新四軍設在湖南平江嘉義鎮的通訊處,慘殺新四軍參議塗正坤、八路軍少將副官羅梓銘等六人的事件。確山慘案,指一九三九年四月國民黨軍魯蘇戰區山東遊擊總司令、山東省政府主席沈鴻烈指使游擊第三縱隊司令秦啟榮部,在博山、太和地區襲擊八路軍山東縱隊第三游擊支隊,慘殺包括團政治部主任鮑潭在內的八路軍指戰員四百餘人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