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會簡介
佛山市財政學會1986年成立,是佛山市社會科學聯合會和佛山市民間組織促進會的團體會員,業務主管單位是佛山市財政局。本會接受佛山市財政局的業務指導和佛山市民政局的監督管理。
本會的宗旨: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和四項基本原則,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政策及《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社會道德風尚,堅持實事求是、理論聯繫實際的學風,貫徹百家爭鳴、學術民主的方針,積極組織、推動會員和社會各方面力量研究財政科學,服務財政工作,促進佛山經濟和財政事業的發展,為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加快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服務。
學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的名稱為佛山市財政學會(Fiscal Society of FoShan,縮寫FSFS)(以下簡稱本會)。本會會址在廣東省佛山市季華五路8號財政大廈。
第二條 本會由佛山市各級財政部門幹部職工及社會各界從事財政理論教學、研究的人員自願組成,性質是研究財政科學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會是佛山市社會科學聯合會和佛山市民間組織促進會的團體會員,業務主管單位是佛山市財政局。本會接受佛山市財政局的業務指導和佛山市民政局的監督管理。
第四條 本會的宗旨: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和四項基本原則,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政策及《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社會道德風尚,堅持實事求是、理論聯繫實際的學風,貫徹百家爭鳴、學術民主的方針,積極組織、推動會員和社會各方面力量研究財政科學,服務財政工作,促進佛山經濟和財政事業的發展,為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加快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服務。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五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組織會員學習、宣傳黨中央和國家制定的財政經濟工作的方針、政策;
(二)組織、推動會員及社會各方面力量開展財政學術活動,探討財政經濟基本理論問題和重大方針政策問題,探索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財政理論體系和管理體系;
(三)研究、總結財政工作的歷史經驗,探討其發展規律;
(四)組織、開展專題財政理論和財政政策的研究工作,並將研究成果向有關部門和單位推薦;
(五)反映會員對改進財政工作意見和建議;
(六)舉辦各種形式的財政學術講座和交流活動,不定期編印財政研究資料專輯;
(七)針對財政隊伍現狀,積極組織財政工作者開展財政科學探討,推動財政科研工作,提高財政幹部的財政理論素質;
(八)積極參與廣東省財政學會的財政學術研究活動,加強與各地財政學會的聯繫和財政學術研究交流,提高本會的財政學術研究和理論水平,積極參加市社科聯和市民間組織促進會的活動,加強與兄弟學會聯繫和交流,不斷提高學會科研水平。
第三章 會 員
第六條 本會會員為個人會員和團體會員。加入本會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章程;
(二)本市財政系統內有志於從事財政科學研究工作,並願意積極參加本會活動的人員,均可申請加入本會成為個人會員;
(三)從事財經工作實踐或研究,有較強財經科學研究水平的專業人員,經本會理事會同意,可申請加入本會成為個人會員;
(四)各區財政局的財政科研小組為本會團體會員。
第七條 本會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一)享有本會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有權對本會工作提出批評、建議和要求的權利;
(三)有優先參加本會舉辦的各項財政學術研究活動的權利;
(四)有優先取得本會書刊、編印資料的權利;
(五)有宣傳和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的義務;
(六)積極參加本會活動,擔負本會委託的會員力所能及的財政科學研究任務;
(七)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八)按規定交納會費。
第八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
第九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條 本會最高領導機構是全體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原則上每四年召開一次。會員代表由會員選舉或協商產生。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一條 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或修改本會章程;
(二)討論、決定本會的工作報告;
(三)選舉和罷免理事;
(四)審查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五)聘請本會名譽會長;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二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會原則上每屆任期4年,因特殊情況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報財政局審查,並經市民政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三條 理事會的職權: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命常務理事;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及除名;
(六)決定任命副秘書長;
(七)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八)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條 理事會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到會2/3以上理事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理事會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
第十五條 本會設會長1人,副會長和理事若干人,組成本會理事會。本會設秘書長1人,副秘書長若干人,由理事會任命,在本會正、副會長領導下負責處理本學會的日常工作。
第十六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分;
(六)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十七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4年,任期最長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佛山市財政局審查並經佛山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十八條 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條 本會副會長協助會長開展工作。
第二十一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本會辦事機構(秘書處)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本會各項工作;
(三)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二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按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二)接受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取得的收入;
(五)利息收入;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同時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配置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
第二十四條 本學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二十五條 本學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學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部門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二十七條 本會章程的制訂或修改,需經會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後施行。
第二十八條 本學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二十九條 本學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其他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條 本學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
第三十一條 本學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部門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
第三十二條 本學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三十三條 本學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部門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學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經2007年5月22日第七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學會理事會。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