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克制度

伯克制度

伯克制度是中國清末以前新疆回部實行的官制,主要通行於維吾爾(回人及塔蘭奇)、柯爾克孜、塔吉克等族地區。伯克原為回鶻官職,唐宋時已見於史籍。明清時期,西域天山南路的世俗官僚稱為伯克。中亞一些城市的統治者也自稱伯克。 清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平定大小和卓之亂後,清廷保留了回部原有的伯克官職,並加以改革,將其納入清朝藩屬中。同治年間新疆各地民變和阿古柏之亂後,伯克制度趨於瓦解。 清光緒十年(1884年)新疆建省,清廷下諭廢除各級伯克,新疆全境實行與內地相同的官僚體制。

概述

“伯克”一詞是突厥語音譯,古代漢文獻中譯作“孛闊”、“孛可”、“別乞”、“別吉”等。其語源說法不一,一說源於波斯語,一說漢語中的“匐”即是“伯克”的異音。古代維吾爾族中,“伯克”這一稱號一直被沿用,系世襲地方官吏或頭人們的通稱。清代以前,伯克“惟序坐次以相統屬,無服色崇卑之別。亦無貢賦、養廉額數,均視其所轄回民之多寡貧富,恣意索取,不知撫恤。” 大小和卓統治回部期間,“凡所需粟、布、牲畜以及力役,不論人丁地畝,任意攤派。司事之大小伯克、酋目、阿渾(阿訇)等,上行下效,苛派侵漁,回民仍不免逃避流離。”

在平定大小和卓的過程中,清廷開始任命各城伯克,以鄂對為阿克蘇的阿奇木伯克、霍集斯為和闐阿奇木伯克,給三品頂戴。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閏六月,乾隆皇帝下諭酌議回部官制 :

舒赫德等奏稱:“阿克蘇系回部大城,村莊甚多。舊系伯克密喇卜等管理。今雖不必準以內地官制,而品級職掌,宜為厘定,庶足以辨等威而昭守信”等語。所奏甚是。著照所請,以阿奇木伯克為三品,伊沙噶伯克為四品,噶匝納齊伯克為五品。將應升人員,奏請補授。其小伯克密喇卜等,為六七品,俟缺出揀選補授。其餘各城俱一體辦理。……此等回人,雖承辦公事有官職大小之殊,皆系朕之臣僕。將來如阿奇木等大伯克,或令其輪班入覲,酌給官俸。其小伯克等,或所定租賦內,通融支給亦可。”

從此,伯克制度便在除哈密、吐魯番以外的南疆維吾爾地區普遍確立、沿襲,遂形成清代在新疆的一種官吏制度。據《西域圖志》、《西域見聞錄》和《回疆志》等記載,這一時期南疆各維吾爾地區所設伯克名目達35種之多,並仿內地官吏分別厘以三品至七品不等的品級。最高者為阿奇木伯克,大都由哈密、吐魯番王族及先前歸附清軍的有功伯克擔任,分別管理當地城鄉大小事務,設立公署,並設伊什罕伯克以佐之。其下復設各種伯克分任田賦、租稅、水利、匠役(手工業)、商務、軍事、交通、宗教等諸務,各有專司。其中,管理伊斯蘭教務者達5種,即哈孜伯克(教法官,總管一切刑名事務)、茂特色布伯克(教習經典、整飭教務、領導禮拜)、帕察沙布伯克(按教法監督刑罰的法官之一)、拉雅哈孜伯克(辦理穆斯林財產詞訟事務)和斯帕哈孜伯克(辦理民事糾紛)。各城的伯克初無固定名額,視城市大小和事務繁簡而定其額。其任免升調,規定三品至五品的伯克,由本城大臣提名報送喀什噶爾參贊大臣複審,奏報軍機處審批;六、七品伯克,年終匯奏參贊大臣補放。大小伯克在任期內,可根據自己的品級、職掌,領得養廉地畝和稱作“燕齊”的種地奴僕。如三品伯克撥付200帕特瑪(一帕特瑪約合四石五斗)籽種地,種地奴僕100名;四品伯克撥付150帕特瑪籽種地,奴僕50名,五品伯克撥付100帕特瑪籽種地,奴僕30名;六品伯克撥付50帕特瑪籽種地,奴僕15名,七品伯克撥付30帕特瑪籽種地,奴僕8名。

在天山以北的伊犁,清廷也任命了伯克管理維吾爾移民塔蘭奇事務。

另外,對有軍功者則可豁免一切田賦與差徭。伯克們對維吾爾族民眾的剝削壓迫十分殘酷,多次激起農民的武裝反抗。

廢除

光緒十年(1884年),新疆改建行省,清朝政府廢止了維吾爾地區的伯克制度,廢除了伯克制,代之以州縣制,僅保留級別較高的阿奇木伯克、伊沙噶伯克頭銜。被裁撤的伯克充當了漢地“鄉紳”的角色,有人仍在州、縣衙門做書吏等差事。

官職

清代新疆的各級伯克官職有三十餘種,品級為三品到七品,員額共270人左右。其中阿奇木伯克、伊沙噶伯克、商伯克、哈子伯克、密喇布伯克、明伯克在各大城普遍設定,員額占伯克總數的七成左右。在地域上,人口密集的喀什噶爾、葉爾羌、和闐所置伯克最多,而拜、賽喇木等小城僅設伯克六人。

清代新疆伯克
名稱異名最高品級一般職責
阿奇木伯克 三品 總管一城、一地的穆斯林居民事務
伊沙噶伯克 伊什罕、伊沙罕 四品 協助阿奇木伯克辦事
噶匝納齊伯克 噶雜拉齊、噶匝爾齊 四品 掌管土地錢糧
商伯克 尚伯克 四品 掌管徵收、轉運糧賦
哈子伯克 哈資 五品 掌管刑名訴訟,為宗教法官
密喇布伯克 五品 “職司水利、疏浚、灌溉之務”
訥克布伯克 五品 掌管工匠差役、營造事務
茂特色布伯克 莫提色布依 五品 掌管伊斯蘭宗教事務,“不與民事”
帕察沙布伯克 帕提沙布 五品 掌管巡捕、提牢
克圖瓦爾伯克 五品 “辦理工程事務”
克勒克雅喇克伯克 柯勒克牙拉克 五品 掌管貿易、商稅
斯帕哈子伯克 斯帕哈資 五品 掌管貴族諍訟
拉雅哈子伯克 拉雅哈資 五品 掌管平民諍訟
哈喇都官伯克 喀喇都管 五品 掌管台站,修整兵械
木特漥里伯克 密圖瓦利、木特斡里 五品 掌管買賣田園、房產及其稅收,即瓦合甫的管理者
巴濟吉爾伯克 巴齊吉爾、巴濟格爾 六品 掌管稅務
阿爾巴布伯克 阿爾布 六品 管理派差催課,相當於鄉長、里正
明伯克 六品 分領回人頭目,相當於千總
都官伯克 都管 六品 掌管公文檔案、驛館及移送官文
什和勒伯克 六品 掌管驛站糧草,協辦都官伯克事務
巴克瑪塔爾伯克 巴克邁塔爾 六品 管理果園
鄂爾沁伯克 六品 “征輸數十人糧賦”,相當於十戶長
匝布梯墨克塔布伯克 雜布提墨克塔布 六品 掌管伊斯蘭宗教學校事務
哲博伯克 哲伯 六品 修造兵甲器械
色依得爾伯克 塞特里、都爾里 六品 “巡察街道、園林、果木諸務”
市琿伯克 七品 協助都官伯克辦事
多博伯克 七品 “征輸兩千戶糧賦”
玉資伯克 七品 徵收百戶糧賦,相當於百戶長
都爾噶伯克 七品 “阿奇木首領官”
巴匝爾伯克 七品 “管理市集細務”
哈什伯克 七品 “承辦采玉事務”
鄂克他克齊伯克 鄂克他克奇 七品 “掌管宴會牲牽果品之屬”
依爾哈齊伯克 七品 掌管修建城垣街市、開山修路
阿爾屯伯克 七品 專管淘金
喀魯爾伯克 七品 管巡視卡倫
密斯伯克 挖銅伯克、采銅伯克 七品 駐庫隴勒、玉古爾采銅。
管銅伯克 七品 駐庫車、沙雅爾、阿克蘇
采鉛伯克 七品
協辦旗務伯克 不詳 協助哈密郡王及管旗章京辦理旗務。僅設哈密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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