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證券投資的目的
企業進行證券投資都抱有一定目的。概括起來,主要有以下幾點:
1.有效地利用現金。企業在經營過程中,收人和支出貨幣資金的速度都不是均衡進行的,這就必然造成有時一部分貨幣資金在循環周轉過程中被暫時閒置,而有時又會出現貨幣資金短缺現象。現金是一種不會生利的資產,當現金流人量超過現金流出量時,資金被閒置,這對以追求利潤最大化為主要目標的企業來說,無疑是一種損失。相反,當企業現金流出量超過流人量時,企業可能會由於資金短缺而遭受損失。為平衡企業資金的收入支出運動速度,企業投資於證券,可以同時滿足上述兩種情況下的需求。即一是將有價證券作為現金的替代品,通過持有有價證券取代大量現金餘額,當現金需要量大於供給量,依靠銀行貸款又無法滿足資金需求時,可以賣掉若干有價證券以彌補現金餘額。另外,通過證券投資,還可以取得收益,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2.從事證券投機。有些企業從事證券投資,往往不只是以在證券持有期限內取得固定收益(股利、債息)或調劑現金餘缺為目的,而且同時希望在證券市場上,通過低價買進高價賣出證券以獲取價差收入。這種行為通常稱為證券投機。
在人們傳統的意識、觀念中,通常將投機視為一種貶義詞,認為是投機擾亂了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其實則不然,尤其是對於證券投機,它不僅不會擾亂證券市場,而且是一種促進評判市場走向繁榮不可或缺的投資行為。沒有證券投機,證券市場將是死水一潭。這對於發展證券業是有害無益的。
一般說來,從事證券投資和證券投機是有區別的。區分的方法通常以從事證券投資的企業持有證券期限的長短、買賣證券是否憑白有資金以及買證券是為了獲取利息還是價差收人為標準劃分的。具有投資動機的企業往往通過較長期的投資活動獲得報酬,而具有投機動機的企業則通過短期買賣證券獲利;以證券投資為目的的企業,往往以自有資金買賣證券,而不靠借入資金從事證券交易,具有投機動機的企業則大膽借人資金進行證券投資;從事證券投資的企業往往想成為證券發行主體的股東或債權人,享有包括資本收益和所得收益在內的投資收益,而從事證券投機的企業則以股票、債券交易行為作手段,以證券市場作為獲取利益的場所。
需要注意的是,對證券投資與證券投機所作的上述區分儘管不無一定道理,但這只是部分的正確。實際上,一個從事證券投資的企業一般都同時抱有兩種動機,即一方面想通過證券投資獲取可靠性收益,另一方面又想通過證券投機獲取風險性收益。
3.滿足企業擴張需要。企業的生產經營達到一定規模後,為了發展就需要不斷投資。企業可以通過興建新廠房、購置新設備等實物投資形式擴大生產經營規模;也可以通過在證券市場上購進其他企業發行的有價證券,實現不斷擴張的目的。但後者與前者相比,對企業來說是一種更方便的投資途徑。如果企業購買某個企業發行的股票達到一定規模,有時可以兼併該企業。如若不想兼併,則可以擁有參與該企業經營的決策權,甚至是控制權。
4.出於其他目的。企業投資於證券,有時是出於其他目的,比如,企業可能會為了履行某種義務而購買政府發行的債券,或表示對某些非盈利性機構的友好與支持,購買其發行的債券。這些債券儘管不會給企業帶來多大直接利益,但對樹立企業良好形象,改善其經營環境將大有裨益。企業通常會為實現這方面目的而從事一部分證券投資。
企業證券投資的特徵
企業股票投資和債券投資既有聯繫又有區別。它們作為證券投資與其他投資相比,其共同特徵是:
1.投資的流動性強。由於證券可隨時變現,因此,在資金市場發達的情況下,只要股票和債券一經上市,買後再賣也非常容易。國外許多企業甚至將股票、債券與現金一視同仁。
2.投資的風險性大。儘管證券投資流動性強的特點可分散一部分投資風險,但由於決定證券價格的因素多而複雜,如利率、政府經濟政策、企業經營狀況、國內國際經濟、政治,軍事形勢等。而且這些因素對證券價格都產生最直接、最具體和最迅速的影響。這使證券投資較其他投資風險仍很大。
3.投資的收益高。如果證券投資只存在風險而無多大收益,企業將失去對證券投資的興趣。正因為證券投資具有較高收益,才使它充滿著吸引力。證券投資收益高的原因在於,二是它屬於一種直接性投資,投資費用較低;二是證券價格總是市場利率有關。一般情況下,證券價格要高於同期利率。
4.投資受心理因素影響大。
企業股票投資與債券投資除了具有上述共同特徵外,兩種不同投資方式還具有各自的特點。
(一)股票投資方式。
股票是股份公司發給股東用來證明其所人股份及其所持有股權的一種憑證。股票投資就是企業為購買股票而進行的一種投資活動。根據股票投資企業承擔風險程度和享有權利的不同。可分為企業普通股投資和企業優先股投資。
1.企業普通股投資。普通股是指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的,最常見最重要的一種收益隨公司利潤變動而變動,不限制股東權利的股票。普通股票投資是企業為了使資本保值或增值而購買普通股票的投資活動。其特點是:
①投資企業享有參與股票發行企業的經營管理權利;
②投資企業享有優先認股權,即企業持有普通股票後,可以優先購買發行普通股票的公司新發行的股票。當然也可以不認購新股票;
③投資企業享有分配股息的權利,但需在優先股分配完股息後;
④發行普通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破產時,普通股投資企業須在最後才能分配到剩餘資產;
⑤投資企業可隨時轉讓其所購的普通股票;
⑥普通股投資風險比優先股投資和債券投資大。
2.企業優先股投資。優先股是股份公司發行的介於普通股票和債券之間的一種混合性有價證券。企業優先股投資是企業購買優先股票的一種投資活動。企業優先股投資的特點是:
①投資於優先股的企業,除了研究與優先股有關問題和有其他特殊規定外,一般不參與優先股發行公司的管理;
②優先股投資企業享有優先分配股息的權利;
③發行優先股的公司破產後,優先股投資企業除享有優先得到補償的特權外,還可在得到補償後與普通股投資者共同分配剩餘財產;
④優先股投資收益一般高於債券投資而低於普通股投資;
⑤優先股投資風險低於普通股投資而高於債券投資。可見,企業優先股投資是一種兼有普通股投資和債券投資雙重屬性的投資活動。
(二)債券投資方式。
債券是持券人有權按約定的條件向發行人取得利息和到期收回本金的書面憑證。企業債券投資,是指企業購買債券以取得收益的一種投資活動。企業債券投資具有以下特徵:
1.投資的風險較小。企業債券投資的風險主要來自兩個方面:一是因利率上升而引起的債券價格下降;二是因債券發行者財力不濟甚至破產而不能按期按量支付債息和償還本金。但利率上升所引起的債券價格下降幅度一般都低於股票市場的價格下降幅度,因而投資的風險也比股票投資小。債券的發行者既有政府也有企業。政府發行的債券很少會因失信而給投資企業帶來損失。企業債券即使有時會因失信給投資企業造成損失,但損失程度也要比股票投資小。因為企業當財力不強時,先是盡力付清債息和本金,爾後才用余錢發放股金等。
2.企業債券投資的收益比股票投資低。由於評判投資收益與風險密切相關,企業在承受較小債券投資風險情況下,其收益也較低。除了收取預定利息外,別無其他收益。
3.企業債券投資易於預計收益。債券投資企業在購買債券前可以確切知道債券還本付息的時間和數量,對於企業合理安排資金使用,有計畫地調劑資金餘缺具有重要意義。
企業證券投資的分類
按照證券投資對象選擇的不同,企業證券投資大體上可劃分為股票投資和債券投資兩大類。
1.股票投資
股票是股份制企業發放給企業(股東)的投資入股、領取股息的書面憑證,屬於資本市場上流通的一種有價證券。股票按不同特點可分為不同的類別,如按形式可分為記名股票和不記名股票,按票面是否標明金額可分為面值股票和無面值股票,按企業擁有權利的不同可分為普通股票和優先股票等。而股票投資就是指企業購買其他企業股票的一種永久性投資行為。
2.債券投資
債券是發行人直接向社會借債時所出具的債務證書,反映了債券投資者與債券發行人之間的一種債權債務關係,也是一種有價證券。債券按其發行主體的不同可劃分為政府債券、企業債券及金融債券三種。政府債券是一國追,府向社會舉債時所出具的債務證書,中央一級政府發行的債券稱為國債或公債,地方政府發行的債券稱為地方債。公司債券,在我國亦稱企業債券,是企業對外舉債的債務憑證,它承諾在一定時期內按一定條件還本付息。金融債券是金融機構作為發行人而發行的債券,目的是通過舉債籌藉資金,解決信貸資金短缺問題,金融債券的利率一般高於同期銀行儲蓄存款的利率。
債券投資實際上就是企業以獲利為目的,購買某種債券的一種投資行為。一般情況下,債券投資者可按規定條件取得穩定的利息收入,到期收回本金;此外,在利息支付和債券發行企業破產後,在剩餘資產分配上優先於股票投資者。所以,債券投資風險要小於股票投資風險,相應地,其收益率也比股票投資收益率低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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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證券投資的程式
企業證券投資不能只理解為企業在證券市場上買賣證券的單項活動。相反,它是由一系列動態過程組成的活動系列。這些動態過程就構成企業證券投資程式。從企業證券投資的整個過程看,可分為證券交易所外的投資準備和評判交易所內實際操作兩個階段。
1.開戶。企業在證券交易所從事證券交易,首先必須“開戶”。所謂開戶,是指證券投資企業委託證券商代為買賣證券,必須先與證券商簽訂委託買賣契約,這種簽訂委託買賣契約的手續一般稱為開戶。如同企業在銀行開設帳戶一樣,開戶主要有兩個過程,一是名冊登記,目的是便於證券商與委託者之間的日常業務聯繫;二是開立資金專戶和證券專戶。開立資金專戶後,企業用於證券投資的資金可由評判商代為轉存銀行,利息自動轉入資金專戶。當企業通知證券商購買證券時,證券商便可按委託指令購買證券,免去攜帶大量現鈔進行交易之麻煩。同時也符合證券投資的安全性和流動性原則。開立證券專戶的目的是讓證券商代為保管投資企業的證券,當發生證券買賣活動時,證券商只要分別從資金專戶和證券專戶中作相應的扣減和添記款項即可。證券商為企業代為保管證券是免費的。
2.發出委託指令。企業在證券交易所開戶後,即可向證券商發出委託代理買賣證券的指令。企業常用的委託買賣方式,一般只有當面委託和電話委託兩種。其他委託方式如電報委託、償還委託和傳真委託等很少被採用。採用當面委託,企業必須親自填寫委託書,且在成交後經紀商的營業員和委託者都要在委託書上蓋章,以增強相互信任感。採用電話委託方式,一般適用那些大額有價證券的買賣活動。委託指令一般包括四項內容。它們是:
①交易種類指令。即企業在委託指令中需說明當日交易、普通日交易和約定交易中的一種。當日交易是買賣成交的當天,成交各方即進行清算交割。普通日交易是指證券買賣成交後,成交各方於成交後第四個營業日進行清算交割。約定日交易是指在證券買賣成交後的15日內,成交各方約定日期進行清算交割。
②委託價格指令。是指證券投資企業委託證券商進行證券買賣的價格。可分為限價指令和市價指令兩種。限價指令是指投資企業自定證券的買人價或賣出價,證券經紀商按照證券投資企業指定的價格申報掛牌買人或賣出證券的一種委託指令。市價指令亦稱為市場指令,它是一種證券經紀商根據企業委託,以最優市價立即購買或出售一定數量的某種證券的指令。
③證券交易數額指令。證券買賣數額一般以交易單位來衡量,每一交易單位簡稱為“一手”。如冬深圳市股票發行與管理暫行辦法》第九條規定:“股票原則上實行一手一票制,每股的面值為一元。按不同的股票分別確定若干股為一手,上海證券交易所規定,股票每100元面額為一手,證券一手的面值為1000元。
④委託有效期指令。委託有效期包括“當日有效”、五日有效、“長期有效、和“撤銷前有效四種。企業必須在委託指令中說明選擇的是哪一種委託有效期限。
3.執行委託指令。證券商接受證券投資企業的委託指令後,便通過各種有效途徑與其派住在證券交易所內的證券業務員取得聯繫,之後,證券業務員便按照企業委託指令中的各項內容開始執行委託指令,從事證券的買賣活動。
4.交割與清算。所謂交割是指證券買賣雙方成交後,買方需付款收到證券,賣方需交出證券收到現金,這種證券交易成交後的收付活動稱為交割。交割有多種形式,如當日交割,即買賣雙方在成交日內當即辦完收付手續;次日交割,即從成交後的下一天算起,在第二個營業日正午前辦完收付手續的交割。次日交割若遇有公休日,可往下順延;例行交割,這種交割從成交日算起,在第五個營業日以內辦完收付手續等等。
證券投資企業當一項證券交易成交後,應儘量早一點辦理交割手續,以方便證券商的作業。同時,當企業收到證券商遞交的確認書後,應及時查看確認書上所記載的有關證券名稱、成交日期、交割日期、成交數量、成交價格等是否與買進的證券相符。
清算是指證券交易做成後,證券投資企業向證券商支付它的借方餘額或從證券商那裡獲得銷售利潤的行為。在實際證券交易過程中,不是證券買賣成交後都交割,只是通過清算制度,將交易的買進額與賣出額相互沖銷後對其淨差額進行交割。清算的目的是減少實際交割的證券和款項,以節省人力、物力、財力和時間。可見,從程式上看,證券的交割只有在清算之後才得以進行。
5.過戶。過戶是指證券證書轉給新的所有人。證券成交後,如果證券持有企業發生了變化,新的證券合法持有人為了得到持有證券應享有的權利,必須向公司申請更換戶頭。
過戶的基本程式是:
①證券賣出者在證券背面轉讓記錄欄中簽名蓋章,以表明該證券已成為可轉讓過戶的證券。
②交割後,證券新的持有者填寫過戶申請書,攜帶證券買賣交割單、印章等到證券交易所辦理申請過戶手續。
③證券交易所查驗以上各項手續後,即註銷原證券戶頭,為新證券持有者重新開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