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制度建設

企業制度建設

二、沒有統一的制度管理部門。 三、企業領導對制度建設不夠重視。 二、建立統一的制度管理部門。

企業制度建設

簡介:

名稱:企業制度建設
主講專家:劉田
教材組成:4盤DVD 8小時+1本講義
出 版 社:易中創業
上市日期:2007年07月18日
定價:¥698.00
規範化和制度由來--從人治和法治,從經驗管理走向科學管理

·中小企業發展面臨的九大瓶頸:人才瓶頸/盲目擴張/浮躁冒進/做作造勢/人治文化/管理混亂//投機取巧/急功近利/得意忘形
·科學管理階段的特徵:運作職能規範/崗位職責明確//行為準則具體/運作程式標準/信息傳遞程式/資源利用科學
什麼是規範化管理?--“金九化”,“銀七條”,“銅五項”
·“金九化”:決策程式化/控制過程化/目標計畫化/組織系統化/措施具體化/工作流程化/考核定量化/評估定時化/信息反饋及時化
·“銀七條”:戰略規劃/管理體制/領導體制/組織機構/業務流程/規章制度/人才調配
·“銅五項”:組織目標/組織執行/組織控制/組織考核/組織獎懲
為何要規範化管理?--經營的好讓企業賺到錢,管理的好讓企業更健康
·規範化管理八導向
·目標導向:目標決定成功
·市場導向:更多地強調服務
·人性化:做一個“傻氣”的管理者
·程式化/標準化/數位化:能量化、能測評的才是能管理的
·細節導向:只有細節不能模仿
·溝通導向:目的是發現問題,解決問題
·案例:寶潔/迪斯尼/招商銀行/宜家
制度的策劃和設計--是全面健全?還是精簡準確?
·制度設計的基本理念:周密細緻規劃/建立完善培訓/制度重在執行/不斷改進提升
·制度不是裁判員和運動員
·兩個案例:萬科和遠大
制度的落實和執行--執行比制度本身更重要,比執行更為重要的是什麼?
·什麼是制度的執行?
·為什麼制度不能發揮作用?制度不合理或無制度/管理者不能以身作則...
·執行力的三大精髓:人員流程/戰略流程/運營流程
·人員為什麼缺乏執行力?不堅持到底/無細節觀念...
制度的檢查和考評--不檢查=不重視,考評=找兇手?員工出了錯,應該懲罰誰?
·制度的監督和檢查:制度必須表格化,表格必須數據化,數據體現落實處
·業績輔導和幫助:業績輔導中的溝通是提升執行的關鍵
·制度的考核和評價:員工自我評價/上級的評價全面公正/工作目標評定與人事管理結合/及時反饋信息
制度的創新和發展--制度建設能夠解決企業所有的問題嗎?制度需要解決所有的問題嗎?
·制度建設的不足
·從科學管理走向現代管理(文化管理):學習型組織/企業文化塑造
小議企業制度建設
當年,美國哈佛大學的創始人留下一筆遺產——250本書,學校將它們一直珍藏在圖書館內,並規定學生只能在館內閱讀,不能帶出館外。1764年的一場大火燒毀了圖書館。在火災發生前,一個學生恰巧將其中一本《基督教針對魔鬼世俗與肉慾的戰爭》的書帶到館外閱讀,而幸免於難。第二天,他得知火災的訊息,意識到自己這本書已是那250本珍品中唯一存世的孤本。經過一番思想鬥爭,他找到校長,把書還給學校。校長收下書感謝他,然後下令把他開除,理由是他違反了校規。有人提出異議,畢竟是他使哈佛留下了“這唯一的遺產”。校長則不這么認為:他感謝那個學生,是因為他誠實;開除他是因為校規不可違反。哈佛的理念是:讓校規看守哈佛的一切,比讓道德看守哈佛更完全有效。法理第一,堅持制度化管理,這便是哈佛大學的行事態度。哈佛的成功源自其行之有效的制度管理體系,同樣對於一個企業也一樣,如果不能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那就不可能獲得成功。
現在許多企業已經意識到企業制度化建設的重要性,正所謂是沒有規矩不成方圓,但是許多企業還處於有制度卻形同虛設的階段,那么影響企業制度化建設的因素是什麼呢?
一、制度本身可操作性不強。制度的產生源於企業管理的需要,然而企業管理層在出台制度前,往往沒有經過深入基層調研,只是憑藉主觀需要進行編寫。這樣出台的制度只是表面上滿足了管理者的需要,根本無法有效推行。久而久之,還會導致由於管理層與基層制度執行不暢通而產生矛盾,重則影響企業健康、有序的發展。
二、沒有統一的制度管理部門。企業內部的各種管理制度往往是由各職能部門起草,這樣起草出台的制度會有較強的針對性和操作性,當然也不可避免得具有相對獨立性,從而間接影響企業協調發展。
三、企業領導對制度建設不夠重視。企業的領導必須高度重視制度建設,重視制度出台的及時性、可操作性。企業要發展就必須壯大,規模企業的發展是不可能再依賴企業領導的個人魅力,而只有靠制度去規範和約束。
四、企業培訓、導向力度不夠。制度是企業管理的基石,是員工的行動指南。企業如果只組織管理人員對新制度進行學習、培訓,那么導向面就會比較狹窄,不利於制度的深入貫徹和執行。
為切實規範員工工作行為、量化員工工作業績,企業必須強化制度建設過程,把握好以下幾點:
一、制度編寫人在編寫制度前,一定要深入基層調研。本著尊重員工、理解員工、相信員工的原則制定製度,從而增強制度的可操作性,促使制度運行上下暢通。
二、建立統一的制度管理部門。由統一的制度管理部門牽頭,協調部門間的管理制度,對其進行統一彙編和梳理,提高管理制度的協調性和指導性。
三、企業領導人要高度重視制度化建設工作,經常組織召開管理工作總結和提升研討會,及時對管理制度進行修訂,使其為企業發展更好的保駕護航。
四、加大宣傳和導向力度。在條件許可得情況下,組織全員學習,加強企業宣傳報導工作,營造良好的宣傳氛圍。內容

內控制度的現狀、成因及對策建議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拓展了內部控制制度廣闊的發展空間,內部控制制度促進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進一步發展。因此,加強內部控制制度建設,不僅是《會計法》的基本要求,而且是時代的要求。這就需要對我國內控制度的現狀、成因及對策作些調查研究。
一、我國內部控制制度的現狀
我國內部控制制度的現狀基本上可用幾句話來概括:國有企事業單位比非國有企事業單位的內控制度文字要求寫得好,執行得不夠好;國有大、中型企事業單位的內控制度比國有小型企業的要好些;黨政機關及事業單位的內控制度在體系上較國有企業差;股份制單位、外資企業及民營企業的內控制度比國有企業執行得好些。
國有單位內控制度最突出的問題是什麼?
由於我國管理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已經有了幾十年的發展歷程,積累了一定的內部管理經驗,一般說都有一定程度、一定範圍的內部控制制度,或者說基本業務內部管理都有章可循。但是,特別突出的問題是有章不循、違章不究,循與不循、究與不究,一切以法人代表的意志為轉移。
非公有制經濟是改革開放的產物,處於發展初期,在內控制度建設上雖然一般沒有國有企業搞得好,但他們的老闆卻自覺地去實施內部控制。這是因為,他們的產權十分明晰!
國有單位內控制度最薄弱的環節在哪裡?一是貨幣資金,二是採購業務。資金使用的隨意性,採購業務中弄虛作假,吃“回扣”等現象較為嚴重。國有大中型企業有之,小型企業有之。此外,由於國有小型企業及行政事業單位比國有大、中型企業經濟業務簡單,運轉環節少,因此,在內控制度建設上,普遍存在這樣或者那樣的問題:一是記賬人員、保管人員、經濟業務決策人員及經辦人員沒有很好的分離制約,存在出納兼覆核、採購兼保管等現象;二是重大事項決策和執行,沒有很好的分離制約,存在“重大”無標準,“決策”無民主的現象;三是財產清查沒有形成制度,清查期限、清查程式不明確;四是內部審計沒有形成制度化,該設內審機構的不設,該配備專職或兼職內審人員的不配置。由於存在以上四種情況,加劇了有章不循、違章不究,循與不循、究與不究,以法人代表意志為轉移的情況。
二、產生上述現狀的成因簡析
(一)產權不明晰。為什麼公有單位沒有非公有單位的內控制度執行得好?從根本上講,是產權不明晰所致。公有(特別是國有)單位產權主體缺位、權責不清,加強內部控制的受益主體不明確。而在非公有單位,特別是民營企業產權明確、權責清楚,加強內部控制的受益主體也很明確。因此,對這些單位,無需法律、法規的強制,無需行政干預,私人老闆自然會加強本單位的內部控制制度。
(二)沒有形成法制制約的大環境。由於我國還沒有真正形成有法可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大環境,因此,在一個單位也就很難形成有章必媚,違章必究的局面。
(三)人員素質低。“水至清則無魚”。內控制度加強了,貪污舞弊、侵吞資產、弄虛作假就難了。那些私心重、想“撈一把”的法人代表,以及某些員工就不那么願意了。還有一些法制觀念淡薄的國有單位的“老闆”,自然討厭約束自己的內控制度,喜歡約束別人的“內控制度”。也有一些國企"老闆"業務素質低,不懂內控制度為何物,當然談不上加強內控制度建設了。
三、對策建議
(一)加快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必須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真正實現產權明晰、權責清楚、管理科學、政企分開,從產權制度上保證內部控制制度建設制度化。
(二)加強法制建設。在增強普法教育的同時,要注重法人代表的法制教育,真正提高其法制觀念,使其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以及本單位的內部控制制度。
(三)充分發揮財政部門的作用。財政部門在內部控制制度建設中,應當充當基本內控制度制訂者和裁判者角色,發揮引導、督查和處罰三大作用。
1、制定基本內控制度。內控制度,簡單地講,是指在一個單位內部,每一個崗位、每一個個人,乃至每一個環節,都要有明確的權利和責任。這些權利和責任是相互聯繫、相互制約的。這樣一個制度系統,其核心是控制,核心繫統就是會計控制系統,其基本功能是:“防假”和“效益”。因此,中央財政部不可能制訂適用於成千上萬個單位千差萬別的內控制度,也不可能制訂包括一個單位人、財、物、供、產、銷方方面面在內的內控制度,只能制定具有普遍意義的內控制度,只能制訂與經濟運行直接相關的那些方面的內控制度 (兩個 “不能”兩個“只能”),或稱基本內控制度。在制訂許可權上,要給地方財政部門制定補充規定或具體操作辦法的自主權,要給各單位制定具體辦法的自主權(兩個“自主權”);在制定依據上要以《會計法》規定的內控制度“四大”基本要求為指導思想;在制訂步驟上,要針對內控制度薄弱環節,分別輕重緩急,制訂貨幣資金、供應業務、對外投資、資產處置、銷售業務、費用報銷、財產清查以及內部審計等內控制度。
2、儘快出台《會計法》實施條例。制定一系列基本內控制度,只是對《會計法》部分內容的細化。但除此之外,《會計法》還有其他許多內容也需要進一步細化,否則不利於內控制度建設。如《會計法》對內控制度的處罰性規定的掌握問題,等等。
3、分類引導、重點督查、嚴格處罰。由於不同經濟性質、不同組織形式、不同經營規模的單位,在內部控制制度建設上存在著差異。因此,財政部門在內部控制制度建設中一定要區別對待,實行分類指導、重點督查、嚴格處罰。一類是國有及國家控股的大中型企業事業單位、財政供給單位,對此應當實行重點引導,重點監督檢查,嚴格處罰辦法;二類是國家沒有控股的上市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大中型的外資企業及民營企業、小型國有企業,對此應實行一般引導、重點抽查、嚴格處罰;三類是小型的外資、民營等企業,應實行適當放開、重點抽查(不舉報不檢查)和嚴格處罰的辦法。因為二、三類單位的所有者,一般地講,會自覺運用內控制度保護自己的財產安全與完整,提高經濟效益。
(四)營造外部環境。內部控制制度建設,企業是重點,國有企業是重中之重。因此,營造外部環境,首先,從政府角度,對內控制度的制定、指導、督查和處罰等只能歸口財政。審計、稅務、工商行政管理、銀行及主管部門等都無需介入,以免再度形成多頭管理、重複檢查等現象。其次,社會中介機構要把對單位內控制度的檢查作為查賬的重點,並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價,但沒有處罰權。反過來說,如果所作的評價不夠客觀公正,應給予適當處罰。第三,企業工委在考核企業幹部時,應徵求同級財政部門對被考核單位內控制度建設的意見,儘可能作出全面客觀的評價。
雖然內控制度剛剛從我國法律中分離出來,但我們相信,在財政部的正確領導和各級財政共同努力下,我國的內控制度建設一定會健康發展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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