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事件
因為一時貪念,清華大學高材生、大型國企業務經理仲加傑挪用80萬美元公款炒股,股票大跌後因無法填補窟窿而從香港逃亡回內地,並被列為紅色通緝令上的在逃人員。潛逃14年間,仲加傑以幫人打遊戲賺錢為生,在得知“自首可以從輕處理”後,他主動投案自首。
1999年至2000年間,仲加傑利用擔任香港企榮貿易有限公司業務經理的職務便利,採用收取貨款不入賬的手段,將公司公款80萬美元(按當時匯率,折合人民幣662萬餘元)匯入香港大福財務公司,用於個人炒股。案發後,上述錢款均未歸還。
投案自首
法院審理後認為,仲加傑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營利活動,其行為已構成挪用公款罪。鑒於仲加傑通過電話方式主動向司法機關投案,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所犯罪行,系自首,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
最終,仲加傑因犯挪用公款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