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職能
1、領導北京全市各級人民檢察院的工作,部署全市檢察工作任務;
2、對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審查批捕,提起公訴,領導全市各級人民檢察院開展對刑事犯罪案件的審查批准逮捕、決定逮捕、提起公訴工作;
3、依法對貪污賄賂犯罪,國家工作人員瀆職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的犯罪進行偵查,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進行依法決定是否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4、依法開展職務犯罪預防工作研究並提出防範對策;
5、領導全市各級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的工作,對本級人民法院和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確有錯誤的判決和裁定,依法向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抗訴或提請最高人民檢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訴;
6、對全市各級人民檢察院做出的決定進行審查,糾正錯誤決定;
7、受理公民控告、申訴、檢舉和對貪污、賄賂犯罪的舉報,辦理刑事賠償事項。
機構設定
職能部門
辦公室、政治部、案件管理辦公室、法律政策研究室、偵查監督處、公訴一處、公訴二處、反貪污賄賂局、反瀆職侵權局、監所監察處、民事檢察處、行政檢察處、控告申訴檢察處(舉報中心、國家賠償工作辦公室)、職務犯罪預防處、檢察技術處、計畫財務裝備處、監察處(紀檢組)、法警處(法警總隊)。
所屬學會
北京市法學會、訴訟法學研究會、中國檢察學研究會、刑事訴訟監督專業委員會。
領導班子
業務管轄
反貪污賄賂
承辦對國家工作人員的貪污、賄賂、挪用公款等職務犯罪進行立案偵查等工作。
反瀆職侵權
負責轄區內徇私舞弊、刑訊逼供、玩忽職守等國家工作人員瀆職、侵權案件的調查、立案偵查和預審。偵查監督
負責該院管轄由市公安局和該院自偵部門提請批准逮捕的案件審查;負責轄區內有關批准逮捕案件的覆核;負責對公安機關和該院自偵部門的偵查監督;請示和提請延長羈押期限和要求解除強制措施案件的審查。
公訴
負責屬該院管轄的刑事案件、經濟案件、法紀案件的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和抗訴工作。
未成年人檢察
負責屬該院管轄的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經濟案件、法紀案件的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和抗訴工作。職務犯罪預防研究、分析全國職務犯罪預防工作的特點、規律,提出貪污賄賂、瀆職犯罪的預防對策。負責對檢察機關在檢察環節中其他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指導等。
職務犯罪預防
受理轄區內公民、法人不服人民法院做出已生效的民事、經濟判決、裁定而提出的申訴案件;負責轄區內民事、經濟案件的提請抗訴和建議抗訴;負責受理上級交辦的申訴案件。
行政檢察
受理轄區內公民、法人不服人民法院做出已生效的行政判決、裁定而提出的申訴案件;負責轄區內行政案件的提請抗訴和建議抗訴;負責受理上級交辦的申訴案件。
監所檢察
負責對轄區內監獄、看守所、勞教場所的活動是否合法進行監督;承辦發生在監獄、勞教場所的貪污、賄賂、侵權、瀆職等案件的偵查工作及被監管改造人員重新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訴工作。
控告申訴
負責受理該院管轄的公民或法人的舉報,負責該院其他部門發現的案件線索的初查工作;受理應由該院負責刑事賠償的各類案件;承擔其它該院管轄的刑事申訴案件的審查。
案件管理
負責院內案件的統一受理和登記、流程監控、案件質量評查等。
下屬機關
市檢一分院、市檢二分院、市檢三分院、市檢四分院(鐵檢分院)、東城檢察院、西城檢察院、朝陽檢察院、海淀檢察院、昌平檢察院、豐臺檢察院、石景山檢察院、門頭溝檢察院、房山檢察院、通州檢察院、順義檢察院、大興檢察院、懷柔檢察院、平谷檢察院、密雲檢察院、延慶檢察院、鐵檢北京、鐵檢天津、鐵檢石家莊。
重大事件
權威發布:北京市檢察機關依法決定對邢某某等五人立案偵查
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檢察院完成對“雷洋涉嫌嫖娼被民警採取強制約束措施後死亡”線索的初查工作,認為符合立案偵查條件。根據辦案的實際需要,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決定,將該案交由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立案偵查。2016年6月1日,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依法決定對昌平區公安分局東小口派出所民警邢某某等五人進行立案偵查,按程式通知家屬。同日,北京市有關檢察機關控告申訴檢察部門還向雷洋家屬吳某某通報了檢察機關辦理案件情況。北京市檢察機關依法決定對邢某某等人立案偵查,北京警方將繼續配合檢察機關依法開展偵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