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代理行為分類
依產生的根據不同,代理行為可分為
1、委託代理,又稱意定代理,即代理人依照被代理人授權進行的代理。
2、法定代理,即根據法律直接規定而產生代理權的代理,如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代理。
3、指定代理,即代理人依照有關機關的指定而進行的代理,如在民事訴訟中,當事人一方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而沒有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之間相互推諉,或法定代理人與被代理人之間有利害衝突的,由法院另行指定代理人的代理。
民事代理行為特徵
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範圍內實施代理行為 ;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進行代理行為;
代理主要是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行為承擔民事責任。
1.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範圍內實施代理行為 ;
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進行代理行為;
3.代理主要是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4.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行為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