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人理論

委託代理理論的中心任務是研究在利益相衝突和信息不對稱的環境下,委託人如何設計最優契約激勵代理人。 委託代理理論的主要觀點認為:委託代理關係是隨著生產力大發展和規模化大生產的出現而產生的。 在沒有有效的制度安排下代理人的行為很可能最終損害委託人的利益。

本詞條有如下別名:委託代理理論

委託代理理論是過去30多年裡契約理論最重要的發展之一。它是20世紀60年代末70年代初一些經濟學家深入研究企業內部信息不對稱和激勵問題發展起來的。委託代理理論的中心任務是研究在利益相衝突和信息不對稱的環境下,委託人如何設計最優契約激勵代理人。

委託代理理論的主要觀點認為:委託代理關係是隨著生產力大發展和規模化大生產的出現而產生的。其原因一方面是生產力發展使得分工進一步細化,權利的所有者由於知識、能力和精力的原因不能行使所有的權利了;另一方面專業化分工產生了一大批具有專業知識的代理人,他們有精力、有能力代理行使好被委託的權利。但在委託代理的關係當中,由於委託人與代理人的效用函式不一樣,委託人追求的是自己的財富更大,而代理人追求自己的工資津貼收入、奢侈消費和閒暇時間最大化,這必然導致兩者的利益衝突。在沒有有效的制度安排下代理人的行為很可能最終損害委託人的利益。而世界——不管是經濟領域還是社會領域——都普遍存在委託代理關係,股東與經理、經理與員工、選民與人民代表、公民與政府官員、原(被)告與律師,甚至債權人與債務人的關係都可以歸結為委託人與代理人的關係。所以為了預防和懲治代理人的敗德行為,委託人有必要採取“胡蘿蔔與大棒”政策:一方面是對其代理人進行激勵,力求實現激勵相容;另一方面對代理的過程實行監督,充分發揮“經理人市場”的作用。這樣使得代理人的行為符合委託人的效用函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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