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精神分析說

人格精神分析說,精神分析學家在分析人的潛意識活動基礎上建立的一種人格(個性)學說。

人格精神分析說

精神分析也譯作心理分析,它產生於 19世紀末葉, 開始只是一種精神神經病的心理治療方法,後來在醫療實踐中逐漸形成為一種心理學理論,一種獨特的人格學說。 這一理論為奧地利精神病學家S.弗洛伊德所創立,所以也被稱為“弗洛伊德主義”。
弗洛伊德認為,一個人的人格由伊特(本我)、自我和超我三部分所構成。 伊特是拉丁文id的音譯, 按字義為“它”的意思。在弗洛伊德看來,伊特內純粹是一些本能衝動。弗洛伊德把這些心理潛能叫作“里比多”(libido)。里比多含有泛性的意義,它除性以外,還包括一切尋求快感的衝動。由於人不能忍受本能衝動所引起的心理緊張,因而在伊特內就幼想某個客體的表象,使本能願望得到暫時的滿足,以緩解這種緊張狀態。比如想像即將到來的麵包會暫時地緩和飢餓的苦痛。所以伊特的活動是受快樂原則支配的。這種願望滿足常見於新生兒的心理機能、作夢以及精神病患者的幻覺中。弗洛伊德認為,自我是從伊特中發展出來的,它是伊特與外界的居間者。它利用伊特的能量,從伊特中形成它自己的結構和機能。自我是人格的執行官,它控制著伊特,保持著同外界的適當的聯繫;它力求尋覓滿足需要的客體以緩和心理緊張狀態;它不是去制止伊特的本能衝動,而是按照現實的要求使那些衝動改變方向。自我所遵循的是現實原則,它用理智使個人能區別外在事實和主觀想像,並作出適宜的行動,檢驗其是否有效。弗洛伊德認為,人格的第三部分是超我。它體現著內化了的社會價值、社會理想和道德規範。超我是在漫長的童年時期從兒童同雙親交往關係中發展起來的。當兒童把父母和社會的教誨內化為自己的東西,超我就開始形成。弗洛伊德認為,一個人人格內部的伊特、自我和超我扮演著各自不同的角色,它們相互交織,處於不斷的衝突之中。健康的人格,自我起著主要作用,它控制著伊特和超我,使它們的要求同外界保持著和諧的關係。如果讓伊特或超我的任何一方居於支配的地位,人格就會失調。在弗洛伊德看來,伊特、自我和超我不是凝固不變的結構,人格是在這些力量的動力關係中形成和發展的。
人格精神分析學說為弗洛伊德的後繼者不斷修正和擴展。近來精神分析的理論中心已從研究成人轉向研究兒童,從研究潛意識轉向研究自我。許多精神分析學家,如奧地利А.阿德勒、 德國K.霍爾奈、 美國H.S.沙利文、德國Е.弗羅姆等,幾乎完全背離了弗洛伊德所強調的人格是由性本能衝動所決定的觀點,把注意力轉向社會文化對人格的影響上去。精神分析醫師美籍德人E.H.埃里克森特別重視文化、社會和歷史對人格的影響,認為人格的發展是一個生物的人在一定社會文化背景中的適應。埃里克森把人一生的人格發展分成八個階段,而每一發展階段都以一個特定的發展任務為主要內容。所以,他實際上認為人格發展有 8個方面。他劃分出的8 個方面和階段是:①信任對不信任(出生~ 1歲);②自主對羞怯和疑慮(1~3歲);③主動對內疚(4~5歲);④勤奮對自卑(6~11歲); ⑤同一性對角色混亂(12~20歲);⑥親密對孤獨(20~24歲);⑦繁殖力對生機停滯(25~64歲);⑧自我調整對喪失信心(65~死亡)。在他看來,每個人在每一方面都處於兩個極端中間的某一位置上;而這個位置越接近積極的一端,則他的人格越健康。埃里克森認為,儘管生物學因素決定著人格發展階段的出現,但每一階段發展的好壞則是由社會文化環境決定的。
人格精神分析說著重從人的情意方面去研究人格,把人格發展看作是心理衝突的動力過程,與傳統心理學有所不同。同時,據說在精神神經病的心理治療上收到了一定的療效。但是這一學說原只是一種主觀臆想的圖景,人格結構內部間的衝突鬥爭只能表明是一種心理決定論。後期新精神分析學家雖然偏重心理社會因素對人格的影響,但他們的反理性主義這一基本觀點同弗洛伊德並沒有根本的區別。
參考書目
 高覺敷主編:《西方近代心理學史》,人民教育出版社,北京,1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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