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住戶口是我國根據戶籍制度所確定的一種稱呼,原則上人員應當在戶籍所在地進行生活,如果離開應當進行戶口遷移,其目的是方便統計人口和管理,在法律上也作為訴訟管轄的依據。但隨著現在人口流動性的增強,人戶分離的現象比較普遍,
在目前情況下,人戶分離包括了所有沒有辦理戶口遷移手續的人口移動,無論這種移動是短暫的或長期的。資料表明,目前急劇增加的人口流動實際上包含著兩種主要的類型:一種是伴隨經濟發展而增加的城市功能型流動人口。他們在城市滯留的時間一般較短,這類流動人口的流向由城市功能、城市輻射範圍所決定,其時間和空間分布相對平衡;另一類是進入城市尋找工作機會的勞動力。後者通常依其戶口登記狀況被稱之為“暫住人口”或“外來人口”,由於戶口至今仍然在城市社會經濟生活中發揮著基礎性作用,“非正式遷移”人口無法享受和城鎮"正式"居民同等的取得生活資料和生產資料的機會和權力,於是形成了不同戶口狀況的移民在就業機會、行業和職業流向、福利與社會保障等多方面迥然各異的移民群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