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地關係論

人地關係論

有關人類及其各種社會活動與地理環境關係的理論。指人文地理學發展過程中出現的各種有關人地關係的思想和學說。人地關係論是人文地理學的基礎理論,也是人文地理學研究的中心課題。

人地關係論

正文

有關人類及其各種社會活動與地理環境關係的理論。指人文地理學發展過程中出現的各種有關人地關係的思想和學說。人地關係論是人文地理學的基礎理論,也是人文地理學研究的中心課題。
人地關係是自人類起源以來就客觀存在的關係。人類的生存和活動,都要受到一定的地理環境的影響。原始社會和現代社會在這一方面僅有深度和廣度的不同。人地關係屬於人與自然關係的範疇。作為地理學的理論概念,“人”是指社會性的人,即在一定地域內、一定生產方式下從事各種生產活動或社會活動的人;“地”是指與人類活動有密切關係的無機和有機自然界諸要素有規律結合的地理環境,即存在著地域差異的地理環境,也是指在人類作用下已經改變了的地理環境,即經濟、文化、社會地理環境。因此,“人地關係”就是指人類社會向前發展的過程中,人類為了生存的需要,不斷地擴大和加深改造和利用地理環境,增強適應地理環境的能力,改變地理環境的面貌,同時地理環境影響人類活動,產生地域特徵和地域差異。人地關係的地域性或地域組合,是人文地理學研究的特殊對象。
人地關係論的產生和發展經歷了漫長的歷史過程。出現過各種人地關係的理論。在古代人地關係的認識中,中國有以“天命論”為基礎的神怪論和不可知論,也有以“人定勝天,天定勝人”為代表的樸素的人地相關思想。西方既有埃拉托色尼等為代表的把地球作為人類家鄉的觀點,也有神的干預和上帝主宰一切的思想。歐洲文藝復興和資本主義出現以後,J.博丹和孟德斯鳩等學者開始提出氣候對人類活動的影響的思想。隨著歐洲18~19世紀包括近代地理學在內的科學技術的發展,人地關係論逐漸系統化,成為地理學重要的理論概念。近代地理學的奠基人 A.von洪堡C.李特爾對人地關係論的發展做出了很大貢獻。洪堡認為,人是地球這個自然統一體的一部分,地理學是研究各種自然和人文現象的地域結合。李特爾把自然現象的研究與人文現象的研究結合起來,把地球看作人類活動的舞台,認為地理學的中心原理是自然的一切現象和形態對人類的關係。這些思想對後來環境決定論的形成起到一定作用。F.拉采爾詳細探討了地球表面居民分布、人類遷移和民族特性等對於地理環境的依賴關係,並將C.R.達爾文的生物進化學說引入人文地理學,認為各地區人類活動的特徵決定於各地地理環境的性質。以後這種思想被E.C.森普爾E.亨廷頓等學者片面地誇張,進一步發展成為環境決定論,也有人稱之為“決定論”或“必然論”。20世紀初,以法國的P.維達爾-白蘭士為代表的法國地理學派,對地理環境決定論提出異議,主張自然環境為人類活動提供了多種可能性,但這種可能性變為現實,則完全是由於人類方面的諸條件所決定。他認為自然界對於人類沒有必然,只不過提供機遇或阻難,人類是選擇或支配這種機遇的主宰。這種觀點被稱為可能論,是對人地關係論的重要發展。他的學生J.白呂納進一步發展了人地相關思想,並提出人地關係認識中的“心理因素”,為以後出現的行為地理感應地理提供了認識來源。1952年,英國地理學家O.H.K.斯帕特將環境決定論和可能論折衷,提出或然論的觀點。20世紀上半葉,歐美地理學界還出現了適應論、生態調節論、文化景觀論等觀點,從不同的角度研究人地之間的相互關係。60年代以來,地理學數量化的發展,方法手段的革新,使人文地理學的研究更深入到人地關係的微觀領域,進行人文與自然統一的綜合性研究,人地關係論又有新的發展。在文化景觀論和生態論基礎上發展起來的地理系統論,強調地理環境系統與人類社會系統的動態聯繫。人類對人地關係的認識,是一個逐步深入的過程。人地關係論各種學說的發展,就是這種認識過程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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