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應論

適應論

適應論是受到法國地理學派的可能論的影響而產生的。由英國地理學家P.M.羅士培於1930年首先創用。認為自然環境與人類活動之間存在互相作用的關係,以及地理學應當研究人類對自然環境的適應的觀點,是人地關係論的一種學說。又稱協調論。這裡所說的適應與生物的遺傳上的適應不同,它是通過文化的發展而對自然環境和環境變化的長期適應。在這種適應中既意味著自然環境對人類活動的限制,也意味著人類社會對環境的利用和利用的可能性。

概述

適應論適應論
適應論是受到法國地理學派的可能論的影響而產生的。認為自然環境人類活動之間存在互相作用的關係,以及地理學應當研究人類對自然環境的適應的觀點,是人地關係論的一種學說。又稱協調論。"adjustment”一詞意為“協調”或“適應”,由英國地理學家P.M.羅士培於1930年首先創用。它既意味著自然環境對人類活動的限制,也意味著人類社會對自然環境的利用和利用的可能性。

主要觀點

羅士培羅士培

羅士培認為:人文地理學是研究人地之間的相互關係,而不是研究控制問題,就是說從不同的側面論述人類活動對環境的適應能力;人文地理學包括兩個方向,一是人群對其周圍自然環境的適應,二是居住在一定區域內的人群與其他地理區域之間的關係。
與羅士培同時代的美國地理學家 H. H.巴羅斯,於1923年發表文章,把地理學稱為“人類生態學”。他主張地理學應當致力於研究人類對自然環境的反應,分析人類的活動和分布與自然環境之間的關係,從另一個角度提出了適應論的觀點,這種人類生態學的觀點又稱“生態調節論”。

背景

適應論適應論

19世紀末以來,人類學者在研究中也逐漸認識到人類分布特性與環境分布特性之間存在一定的協調關係。提出了與人類生態學近似的文化生態學的概念,其研究重點亦為人類社會如何協調與自然環境的關係。地理學和人類學關於這個問題的研究,促進了適應論發展。
20世紀50年代以來,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和人口的增長,使人類作用於自然環境的力量增強,而自然環境對人類的反作用也日益明顯。為協調人口、資源、環境和發展之間的關係,人類生態學在70年代裡重新興起。

80年代開始,協調論由於主張地理學的主要任務是研究如何協調自然環境與人類文化生活的關係,受到更為廣泛的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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