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關於申請設立博士後科研工作站有關事項的通知

發布日期:2002-3-18 執行日期:2002-3-18 四、請各地區(部門)於2002年6月30日前,將設立博士後科研工作站的申請報告和各申請單位的《申請設立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報批表》(見附屬檔案)一併報送人事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司。

發文單位人事部
文 號:人發[2002]27號
發布日期:2002-3-18
執行日期:2002-3-18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事局,國務院有關部委、直屬機構人事(幹部)部門,解放軍總政治部幹部部,有關企業集團、總公司:
為充分發揮博士後制度培養企業高層次科技和管理人才的作用,提高企業技術創新和開發能力,推動產學研緊密結合和科技成果的轉化,根據《博士後工作“十五”規劃》(人發〔2001〕82號)和《博士後管理工作規定》(人發〔2001〕136號)精神,現將2002年度申請設立博士後科研工作站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大型、特大型企業或企業集團,科研生產型事業單位,具有一定規模的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留學人員創業園區等企業或其他組織,可按照有關檔案規定申請設立博士後科研工作站
二、申請設立博士後科研工作站的單位須具備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或健全的研究與開發機構、有高水平的科技人員隊伍和高水平的科技項目、具有較強的經濟技術實力、重視人才工作、能為博士後研究人員提供較好的科研和必要的生活等基本條件。
三、各地區(部門)對申請設立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單位的條件要進行認真審核,嚴格把關,確保質量,杜絕虛報。對申報單位要突出重點,優先考慮參與國家重點科研、開發項目或國家重點發展行業和急需行業的單位。
四、請各地區(部門)於2002年6月30日前,將設立博士後科研工作站的申請報告和各申請單位的《申請設立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報批表》(見附屬檔案)一併報送人事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司。
附屬檔案:申請設立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報批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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