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響曲和交響樂,這兩個概念有區別,交響曲是一種題材,交響樂是一種類別。交響樂包含:交響序曲、交響曲、協奏曲等等。而交響曲僅僅為一種題材,包含於交響樂中。
題材特徵
交響曲是通過綜合運用並挖掘各種樂器性能及表現力,來塑造音樂形象,體現作曲家內心情感和思想理念的大型器樂套曲形式。由交響樂隊演奏,它實質上是交響樂隊的“奏鳴曲”,但比奏鳴曲更富於表現力、更加富於恢宏的氣勢。
古典交響曲
古典交響曲通常有四個樂章,其基本特徵為:
第一樂章,快板,奏鳴曲式,音樂活躍,充滿戲劇性,由兩個對立主題作呈示、展開和再現,示意矛盾的起因、發展和暫時的結果。第一主題一般用主調,是該樂章的核心,通常氣氛活躍,第二主題通常為屬調(即比第一主題多一個升號或少一個降號),可以是優雅舒適,亦可以保持第一主題的動力。展開部通常包含頻繁轉調,海頓、莫扎特通常以一個主題為中心展開,而貝多芬習慣於用兩個主題進行激烈的“對戰”。再現部的兩個主題通常都以主調形式存在,並且聽起來比呈示部暢快。
第二樂章,慢板,可以用三段體或變奏曲,亦可以採用奏鳴曲式,通常為下屬調(即比第一主題多一個降號或少一個升號),有時也可以用關係調式,曲調緩慢如歌,內容往往表現生活的體驗和哲理性的沉思,是交響曲抒情的中心段落,與第一樂章形成對比。有時候第二樂章也會出現一些不安穩的情緒(如海頓G大調第九十四交響曲和貝多芬c小調第五交響曲)。
第三樂章,常用小步舞曲或諧謔曲,通常建立在主調上,樂曲較為輕鬆、歡快,多為風俗性舞曲樂章,速度為快板或稍快,音樂體現了矛盾衝突之後的閒暇、休整和娛樂,有時候也代表著死灰復燃,繼續奮鬥。樂章三段式結構(擁有三聲中部)。
第四樂章,多採用舞曲性格的急板如迴旋曲式、奏鳴曲式或迴旋奏鳴曲式,樂曲的調性建立在主調上,其中貝多芬為了使第四樂章更明朗,常在小調交響曲中採用同主音大調(如c小調第五交響曲和d小調第九交響曲),內容與矛盾的結果有關,常表現樂觀、肯定的態度和勝利凱歌般的節日歡慶場面。
其他體裁
有時候,交響曲的樂章形式、結構可以由作曲家自己來定,可以顛倒樂章(如貝多芬d小調第九交響曲就將第二樂章和第三樂章的形式顛倒),也可以增添或刪去樂章(如貝多芬F大調第六交響曲和舒伯特b小調第八交響曲),也可以自行改變調式,或將其它形式的音樂借用到交響曲中。
來源與發展
早期交響曲
早期的交響曲(1725~1760)由17世紀末義大利式歌劇序曲演變而來。交響曲的前身是巴羅克時期的義大利歌劇序曲(sinfonia),18世紀上半葉作曲家們採用義大利歌劇序曲的快—慢—快結構譜寫管弦樂作品,並將其稱為交響曲。從此,交響曲逐漸取代了巴羅克風格的樂隊協奏曲,成為音樂會中主要的器樂形式。序曲的“快板一慢板—快板”的三段形式,為交響曲的套曲形式打下了基礎。
18世紀中後期,序曲性質的交響曲脫離歌劇, 吸收大協奏曲、組曲及三重奏鳴曲的因素,發展成獨立的3樂章的器樂體裁。但這時曲式尚未最後確立, 交響樂隊的編制也未成形,交響曲仍屬器樂重奏及小型樂隊演奏的作品。
這時,不少作曲家,為創建交響曲體裁作出了貢獻。義大利的G.B.薩馬蒂尼開始運用早期奏鳴曲式、動機式的旋律寫作交響曲,並於1760年開始廢棄通奏低音,以銅管樂來填補和聲。曼海姆樂派的J .斯塔術茨創建了一個訓練有素的雙管制交響樂隊,首創了具有“漸強”、“漸弱”等力度變化的演奏風格,並使管樂器起到獨立的聲部作用。
維也納樂派的M.G.莫恩首先在他的《D大間交響曲》(1740)的慢板樂章後,插入一個小步舞曲樂章,創造了旱期的4樂章交響曲形式。在創作中,他與G. C.瓦根塞爾等都重視樂隊色彩的運用,擴大管樂器的作用,並使小提琴成為樂隊的主體,他們與斯塔米茨一起都為發展交響曲作出了一定的貢獻。
早期樂隊編制:特拉維索木管樂器、羽管鍵琴、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
古典時期
18世紀初,序曲和間奏曲開始脫離歌劇,成為音樂會上單獨演奏的兩種體裁。義大利那不勒斯的作曲家亞歷山大·斯卡拉蒂在自己的作品中為序曲奠定了“快板-慢板-快板(舞曲風格)”的三段體式,給後來的交響曲的樂章格式建立了最基本的格式。
18世紀下半葉,德國的曼海姆樂派在序曲的創作中開創了主調音樂的手法,提高了樂器的表現能力和音樂的戲劇性,並在三段式序曲的基礎上增加了快板的終曲,就形成了四樂章器樂套曲的雛形。
後來的三位音樂大師把古典交響曲發展到了最成熟的階段,他們是 海頓 、 莫扎特 和 貝多芬 。這三位大師把維也納古典樂派發展到了顛峰的狀態,也使得交響曲進入了自己的黃金時期。貝多芬更是把交響曲的內涵和思想性發展到了一個新的境界,現代意義上的交響曲概念就在這個時期形成了。
18世紀,規範的交響曲式,經海頓、W.A.莫扎特在前人創作基礎上的實踐,最後完全確立。
典型的古典交響曲包括4個樂章:
第1樂章,快板,奏鳴曲式。
第2樂章,稍慢或慢板,具抒情風格,用節略的奏鳴曲式、三段式、復三段式或變奏曲式。通常是第1樂章的下屬調或關係調。
第3樂章,快板或稍快,復三段式,在主調上用帶有三聲中部的小步舞曲形式(貝多芬改用諧謔曲)。
第4樂章,終曲,快板或急板,在主調上用奏鳴曲式、迴旋曲式、迴旋奏鳴曲式或變奏曲式。有時曲前冠以慢板的引子、曲後殿以尾聲。
此外,海頓在確立古典曲式的和聲結構、運用調性變化構成戲劇效果,以及樂器組合的規範化等方面;莫扎特在創作強烈對比的主題,擴大展開部的篇幅,以及保持不同樂章間的平衡方面,均作出了貢獻。L. van貝多芬首先在交響曲中注入了法國大革命時期的先進思想及革命熱情,並擴大樂曲的展開部與尾聲,擴大樂隊的編制及加入人聲,以諧諺曲替代小步舞曲以及運用不同的創作手法(如:動機的發展、主題的對比與貫串、和聲進行的富於動力件、不規則重音的套用及音量的突變等),深化了交響曲這一體裁,並達到了登峰造極的地步,同時,他《第三交響曲》,又開創了浪漫主義交響曲的新紀元。
古典時期樂隊編制:
木管組:短笛、1支長笛、1支雙簧管、1支大管、1支單簧管。
銅管組:2支圓號、2支小號、定音鼓。
弦樂組:第一小提琴、第二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
浪漫主義時期
19 世紀以後的交響曲,不論內容、形式及技巧,都有很大改革及創新,形成了一個群芳爭研、繁花似錦的局面。這個時期的交響曲有一定的發展,其特徵主要表現為:內容具有文學性、標題性,曲式結構更自由,樂章數目不定(有一、二、五、六、七樂章組成的交響曲),樂隊編制龐大,音響華麗而豐滿,民族風格濃郁等。以舒伯特、柏遼茲、李斯特、勃拉姆斯、德沃夏克、柴科夫斯基、布魯克納和馬勒等作曲家的作品為代表。
例如:F.舒伯特的《未完成交響曲》開拓了以歌唱性旋律取勝的抒情交響曲的新領域。F.孟德爾頌的《蘇格蘭》、《義大利》交響曲,飄逸、灑脫、旋律優美、配器華麗,均採用了具有3個主題的第1樂章形式。R.舒曼的交響曲以詩情 畫意動人心弦,他的《第四交響曲》以一個主題貫串全曲,結構緊湊,猶如一部單樂章交響曲。H.柏遼茲的《幻想交響曲》,開創了標題交響曲的先河,並首先採用代表特定形象的“固定樂思”,在全曲中貫串發展,成為標題音樂的重要表現手法。
F.李斯特師法柏遼茲,創作了《但丁交響曲》與《浮士德交響曲》等,創造了單樂章標題音樂的新體裁——交響詩。A.布魯克納常採用德國眾讚歌的和聲及管風琴式的對位及踏板音,使交響曲具有濃郁的宗教氣息。J.勃拉姆斯繼承貝多芬常採用主題貫串發展的手法創作交響曲,使樂曲的結構嚴謹、樂思統一;並創造了以連續的三度關係來安排4個樂章的調性,效果新穎。
G.馬勒的交響曲規模宏大多用人聲。他的作品常吸收民歌、圓舞曲、進行曲、眾讚歌和歌 曲曲調來進行創作。他的《第八交響曲》規模宏大,演出人員眾多,號稱“千人交響曲 ”,是迄今為止,規模最大的交響曲之一。
此外,由於當時歐洲民族意識高漲,許多作曲家)H.A.里姆斯基-科薩科夫、A.H.鮑羅丁、柴科大斯基、A.德沃夏克、J .西貝柳斯等都創作了具有濃郁民族風格的交響曲。C.聖-桑、V. 丹第等人則創作了協奏曲型的交響曲。浪漫主義時期交響曲在樂章的數目與安排上以及樂隊上的編制上,都有很大的突破及變革。
增設樂器:
擴充弦樂組(L.V.貝多芬)
擴充木管組、銅管組、打擊樂器(John.施特勞斯)
加入豎琴(弦樂組輔助樂器)(柏遼茲)
加入鋼琴、管風琴(聖-桑)
加入附屬打擊樂器(柴可夫斯基、馬勒、柏遼茲)
加入民族樂器
現代交響曲
進入20世紀後,交響曲仍然在不停的發展著,越來越多的新元 素添加到交響曲中。氣勢恢弘,感情細膩,表現力無限豐富的交響曲仍然擁有大量堅定的愛好者。
A.勛百格、A.von韋貝恩譜寫了序列音樂的交響曲。B.布拉赫爾等創作了無調性的交響曲。w.布克哈特創作了復調式交響曲,A.布利斯還寫了一部《色彩交響曲》。也有人從事於“無字型曲布 ”、小型器樂、聲樂重奏以及電子音樂的交響曲的創作。一種崇尚簡潔、精練的復古主義傾向也逐漸興起。
室內交響曲、單樂章的交響曲、早期交響曲模式的作品等不斷增多,斯特拉文斯基甚至採用16世紀末的交響曲模式,創作了合唱的《聖詩交響曲》。
增設樂器則根據作品的需要,可以用各種樂器,甚至同電子樂器融為一體。
作曲家
海頓作有交響曲一百餘部,莫扎特作有五十餘部,貝多芬的九部交響曲被稱為交響曲的不朽之作,舒伯特作有《未完成交響曲》等八部。
浪漫樂派的其他作曲家如柏遼滋、舒曼、孟德爾頌、勃拉姆斯、柴可夫斯基、鮑羅廷、德沃夏克、西貝柳斯、布魯克納、馬勒等均作有著名交響曲作品。
近現代的著名交響曲作曲家有奧涅格、伏昂·威廉斯、格拉祖諾夫、斯克里亞賓、拉赫瑪尼諾夫、米亞斯科夫斯基、普羅科菲耶夫、蕭士塔高維奇、哈恰圖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