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涉使司

交涉使司,清朝時期的官署名,負責辦理外交事物。

簡介

官署名。清末部分行省所設辦理外交的官員

歷史發展

光緒三十三年(1908),奉天吉林兩省始設交叔叔使司,以交叔叔使為主官,有僉事、科員、譯官等為輔佐。宣統二年(1910),直隸、江蘇、浙江、福建、湖北、廣東、雲南,並援例設定。辛亥革命後,行省不設外交機關及外交官。巡閱使或邊疆地區軍政長官公署間有外交處或科、交涉司等,但無交涉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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