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法司

光緒三十一年(1905)九月置。 設郎中一人總理司務。 光緒三十二年九月巡警部改為民政部,遂裁。

機構名。巡警部所屬五司之一。光緒三十一年(1905)九月置。設郎中一人總理司務。下設四科,各設員外郎一人總理科務,主事一人及書記官、司書生等辦理科務。其各科的具體職掌是:司法科,掌審定司法警察章程,核辦各項司法警務事宜;國際科,掌審定國際警察事務規則,調查各地租界警政及一切交涉、翻譯事件;調查科,掌管調查各省政法民情、風尚習俗,會同各司各科審定一切警章;檢閱科,掌管檢查報刊書籍及管理各報館、書坊等事。光緒三十二年九月巡警部改為民政部,遂裁。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