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特例

交易特例

轉會一般是在同一時間完成的,這種轉會被稱作“瞬時”轉會。但是,球隊實際上有整整一年的時間來完成交易,這種情況又被稱作“非瞬時”轉會。在對於轉會其中一方來說,如果送出多名球員,則該交易必須是瞬時轉會,非瞬時轉會中只能送出一名球員。舉個例子,一支球隊先用一個年薪200萬的球員交換一名年薪100萬的球員,之後一年內他們又用一個選秀權(轉會計算價值為零)交換一名年薪110萬的球員,以此完成整個轉會。總的說來,他們轉入210萬年薪,轉出200萬,完全符合聯盟規定,只不過他們沒有一下子做完交易,甚至是和兩支不同的球隊發生了交易。在這個例子中,當球隊用200萬年薪球員換100萬年薪球員後,他們相當於得到了一筆價值100萬的“信用點”,之後他們使用這筆“信用點”換來了那個110萬年薪的球員,而不需要送出其他球員,這個“信用點”就被稱作交易特例。

基本信息

概念與產生

1 交易時自動生成,其規則是這樣的:假如A隊與B隊進行交易,B隊交易之前工資總額在工資帽以下(A隊是否超過工資帽無所謂),且在交易之時能保證B隊交易之後工資總額也在工資帽以下,那么當A隊有意在交易時送出比B隊所提供的用做交易的球員工資高得多的球員時,AB兩隊可以不遵守“交易雙方各自送出的球員必須工資相差不超過25%正負10萬”的交易限制,而只需要A隊遵守“買進球員不超過轉出球員工資 即可。交易球員工資的差額,便是兩隊交易時生成的交易特例,歸送出工資較高的隊員的隊所有。舉個例子,假如聯盟工資帽是5500w,B隊交易之前是5000w,B隊可以付出100w的球員,從交易的另一方A隊獲得400w的球員,而A隊除了得到B隊的100W的球員,還可以得到交易時自動生成的300W的交易特例(即A隊送出的400w-B隊送出的100w=300萬交易特例)。上面的例子中,B隊交易完成後薪資總額是5300w,未超過工資帽,而A隊所獲得的球員未超過自己送出球員工資,則交易差額300w自動生成交易特例。假如B隊想用100w的球員換A隊700w的球員,則是違反了交易法則而不能進行的,因為交易以後B隊薪資總額將達到5600w,超過了工資帽5500w 2 已經從與它隊的交易中獲得交易特例。

性質

交易特例不記入工資總額,可以獲得用來減低薪金總額。

限制

首先,球隊不能使用這個特例來簽自由球員,只能用來交換其他球隊手中現有的契約;第二,交易球員特例不可以同“115%加10萬美元”的普通球員特例混合使用。舉個例子,一個年薪200萬的球員可以直接通過普通球員特例換來一個年薪240萬的球員,但球隊不可以用100萬的交易特例和年薪200萬的球員來交換一個年薪340萬的球員。

使用

特例生成法

採用這個方法進行兩隊交易必須滿足兩個條件:1 送出交易特例的球隊必須保證交易前後自己的工資總額都不高於工資帽 2 獲得交易特例的一方必須保證自己獲得球員工資不能超過送出球員工資125%。滿足這兩個條件,交易雙方即可利用生成交易特例的辦法避開“交易雙方所付出的球員工資相差不得超過25%正負10w”的交易限制。具體方法黑體字已經講的很明白了,在此不再贅述。

拆分特例法

球隊可以先使用交易特例中的一部分,以後再用剩下的。舉個例子,一個球隊用年薪400萬球員換來一名年薪200萬的球員,他們得到的交易球員特例是400萬-200萬=200萬。(加上普通球員特例中額外的10萬,總額為210萬)。如果他們再用一個選秀權交換一名100萬的球員,之後還剩下110萬的交易特例可用,有效期直到原先得到特例的那次轉會一年之後。

竭盡特例法

這個辦法是指擁有交易特例的球隊在一次交易中把交易特例全部用光以換取球員的辦法。在這個方法中,由於送出交易特例的球隊只需要付出交易特例而不需要付出球員,所以實際上送出交易特例的球隊是“空手套白狼”(當然,代價是自己也得增加薪資總額)。如C隊擁有一個500w的交易特例,即可用此特例交換D隊一個500w薪資的球員,而D隊得到的則只有500w的交易特例。

獲得

因為交易特例不會納進球隊薪金總額,所以是一件平衡薪金空間的“武器”,大家都希望獲得,而有時候球隊可以把一筆多人轉會拆作多筆單人轉會,從中賺取交易球員特例。2004年夏天休斯敦和奧蘭多的一筆轉會就是個很好的例子。休斯敦送走弗朗西斯,莫布里和卡托,換來麥迪,霍華德,盧和蓋尼斯。如果這是一筆單獨的轉會,則誰也沒法拿到交易球員特例,因為兩隊都送出了超過一名球員。但休斯敦是這樣操作的:第一筆轉會用卡托和莫布里換來麥迪和蓋尼斯,第二筆用去年格倫-萊斯轉會中得到的交易特例交換來霍華德和盧,最後一筆用弗朗西斯換來了另一個交易球員特例,而奧蘭多則沒有得到交易球員特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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