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實名制是指網路虛擬財產交易實名制的簡稱。
網路虛擬財產保護和交易引起兩會委員代表關注
人大代表建議立法保護遊戲幣等網上虛擬財產
在陝全國人大代表建議立法制定《網路遊戲產業法》,對網路遊戲中的虛擬財產立法保護。
代表們稱,我國網民數量已經達到2.98億人,2007年我國網路遊戲用戶已經達到4800萬,網路遊戲實際銷售收入為105.7億元。與此同時,網上虛擬財產價值無法界定,遊戲出版機構的著作權容易受到侵害,一些網路遊戲內容有損於青少年身心健康等,迫切需要立法規範。
“虛擬財產包括遊戲賬號的等級、遊戲貨幣、遊戲人物擁有的各種裝備等;這些虛擬財產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轉換成現實中的財產。”代表指出,公民的財產既包括有形的,也包括無形的,網路虛擬財產應屬於無形資產的一種。從法律對財產的定義來看,虛擬財產也應得到保護。
目前,有關虛擬財產的投訴已成我國電子商品的新熱點,卻遇到法律層面上的尷尬,因此,如何立法保護公民的虛擬財產安全,成為現階段我國網際網路發展中亟待解決的問題。
此外,代表還建議加強對網咖的監管,加大對“私服”、“外掛”等行為的打擊力度,保護遊戲出版機構的著作權。
網路虛擬財產被盜嚴重 委員建議交易實名制
2007年深圳市公安局網上受理民眾涉及虛擬財產被盜警情有1038起,占其所有警情的5.3%,估計損失約50多萬元,成為網際網路上僅次於網路詐欺、網路淫穢色情的第三大熱點難點問題。深圳市政協四屆四次會議上,喬智等10位政協委員針對這一問題提出建議:深圳應建立統一規範的虛擬財產(裝備)交易平台,實行虛擬財產交易實名制。
喬智等10位政協委員在《關於強化政府網際網路管理服務職能,規範網路遊戲經營秩序的建議》中提出,由於遊戲運營商安全保護措施不到位,而虛擬財產又尚未納入我國法律的保護範疇,導致網民權益無法得到有效的保護。許多網民因多次報警無門而抱怨政府不作為,引發社會矛盾。
“虛擬財產被盜現象嚴重,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根源在於虛擬財產沒有建立起良好的次序。就像現實社會管理一樣,人口有身份證號,車輛有車牌號,除一般消耗品外的幾乎任何物品都有編號。有了編號,才能夠進行有效管理。”委員們認為,網路遊戲同樣如此,只有建立虛擬財產(裝備)的次序,確定虛擬財產的唯一屬性,才能實現虛擬財產的管理秩序。
委員們表示,網際網路虛擬社會應納入社會管理的範疇。政府部門應規範網路遊戲運營秩序,督促運營商完善虛擬財產管理。委員們在提案中提出建議:運營商應及早對所有遊戲裝備、虛擬貨幣進行編碼,確立其唯一屬性,為下一步建立虛擬財產與現實財產的對應關係以及預防和打擊虛擬財產盜竊行為打下基礎;運營商落實對遊戲玩家的實名保護制度,對需要提供實名保護的玩家提供身份資料登記,遊戲裝備丟失驗證索回等安全服務;運營商發行虛擬財產、建立更新玩家資料庫需向政府部門報備,並建立統一規範的虛擬財產(裝備)交易平台,實行虛擬財產交易實名制。
就政協委員的這一提案,記者採訪了10位熟悉的網遊玩家,其中5位表示反對,5位表示支持。支持派認為,實名制將是解決虛擬財產糾紛的一項法寶,可以有效保護自己的虛擬財產。反對派則表示,如果採用實名制,很容易被警察盯上,交易起來肯定所顧忌,很可能導致虛擬財產交易銷聲匿跡。
玩家虛擬財產丟失狀告網遊公司索賠1元
在遊戲中費盡心血獲得的一枝頂級“魔杖”,卻被網路遊戲公司刪除,理由是該裝備屬於“變態裝備”。一怒之下,西安遊戲玩家薛剛將上海盛大網路發展有限公司推上法庭,要求其歸還屬於自己的“魔杖”,並索賠1元。
昨日,這起因虛擬財產丟失引起的網路遊戲侵權案在西安市碑林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原告方代理律師表示,由於我國網路領域的法律法規尚待健全,這場網路訴訟面臨不少難點。
“寧可一仗”是薛剛在網路遊戲《熱血傳奇》中的名字,從2003年開始,他就在西安登錄上海盛大網路代理的這一韓國網路遊戲。為了能擁有更高級別的網路武器裝備,薛剛幾乎是每天24小時泡在網上,耗時3個月,更花費了5000餘元購買遊戲點卡,才最終擁有了一款引以為豪的裝備——魔法值為18的“魔杖”。
“有了這根‘魔杖’,在遊戲中幾乎‘無敵’。”薛剛說。這根“魔杖”是薛剛所在遊戲區里魔法值最高的裝備,該區內也僅此一根,很多玩家為買這個裝備願出價萬餘元。
誰知,2006年4月16日晚,薛剛登錄遊戲時意外發現:“魔杖”沒有了,我當時就蒙了!為防止這枝寶貝被其他玩家盜走,薛剛還專門花100元增加了‘密寶’綁定的安全倉庫,密碼每分鐘都會改變。
薛剛立即聯繫了遊戲運營商——上海盛大網路發展有限公司,卻被告知:他的“魔杖”屬“變態裝備”,已被公司從系統中刪除。使用了3年的“魔杖”突然“變態”,薛剛怎么都想不通。他多次聯繫對方,得到的仍是同樣的回答。
法庭上,薛剛的代理律師華一樵表示:薛剛在網路上開始進入《熱血傳奇》遊戲時,雙方就已產生了遊戲服務契約關係。“魔杖”是薛剛在合法操作的基礎上得到的,其對自身在相關遊戲環境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是法定權利,依法應受保護。被告擅自刪除的行為構成了侵權,應承擔賠償責任。
對薛剛的訴訟要求,盛大網路則表示:用戶開始遊戲時,均已通過網路與盛大網路簽署了相關協定。根據現行遊戲規定,“魔杖”的最高魔法最高只能到14級,而原告擁有的魔法值卻有18級。超出規定上限,已屬變態裝備,對於影響遊戲公平進行的裝備,盛大有權將其刪除,這樣做也是為了維護更多玩家的權利。公司不會對其進行任何賠償。
對於盛大網路的解釋,薛剛及其代理律師並不接受。薛剛表示,盛大是在2004年將魔法值上限由25降為14的,而他的“魔杖”在2003年就已達到18,不但符合當時的遊戲規則,而且是被告系統環境內完全允許的,現在把裝備定為“變態”,盛大的做法很不合理。而且,現行遊戲規則出台後,被告並沒有通知原告。
在原告不同意接受調解的情況下,法庭宣布擇日宣判。
記者了解到,由於“網路訴訟”案的特殊性,這起“虛擬財產”丟失引發的侵權案索賠,經西安市中院、碑林區法院一個多月的調研後,才得以立案。
原告方代理律師華一樵也在庭後表示,由於我國對網路訴訟尚無明確的法律規定,這一網路侵權案面臨不少難點。比如“網遊”的維權取證存在困難,而我國對網路遊戲裝備管理也沒有相關規定。本報西安1月19日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