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國際多元文化協會

亞太國際多元文化協會成立於2009年,是在加拿大依法登記註冊的非營利性組織,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是以促進世界各民族文化的發展與交流,繼承人類創造的文化遺產,傳播不同民族的多元文化,緩和對立,促進兼容,弘揚文化帶給人類的福祉,以和平共榮的理念攜手世界各國人民共建文明化地球村為宗旨。

名稱

亞太國際多元文化協會英文全稱:ASIAN PACIFIC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DISTINCT CULTURES (簡稱:APIADC)

亞太國際多元文化協會會徽亞太國際多元文化協會會徽

簡介

亞太國際多元文化協會成立於2009年,是在加拿大依法登記註冊的非營利性組織,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
文化的趨同性和多元文化並存已成為世界文化發展的總趨勢,東西方文化不可避免的撞擊,使不同價值觀的衝突與吸引,造成了多元文化間的對立與兼容。本協會成立於世界文化全球化大潮中,將以促進世界各民族文化的發展與交流,繼承人了創造的文化遺產,傳播不同民族的多元文化,緩和對立,促進兼容,弘揚文化帶給人類的福祉,以和平共榮的理念攜手世界各國人民共建文明化地球村為宗旨。

亞太國際多元文化協會註冊檔案亞太國際多元文化協會註冊檔案

協會主要只能

1、 廣泛構建國際多元文化橋樑,促進各地區各國多元文化的交流與合作;
2、對世界多元文化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和熱點問題進行調差研究,探索文化與經濟的關係,並向各國文化(組織)部門提出建議,為各國真服部門制定文化方針、政策提供參考資料
3、承辦各國文化組織部門委託辦理的事宜;
4、開展多地區全方位的多元文化學術研究,舉辦國際學術研討會;
5、舉辦或與其他文化組織來聯合舉辦多種形式的民族多元文化藝術評選及公益活動;
6、組織國際間多元文化的考察、交流、展覽與培訓,參與國際間的多元文化活動;
7、支持和贊助多元文化普及、保護和推廣之各項計畫;
8、收集、統計、分析、研究世界多元文化的各類信息,出版與多元文化相關的刊物和報告;
9、建立多元文化網路和多元文化信息資料庫,為世界各民族特色文化行業提供信息交流、資訊平台;宣傳各國政府對其民族文化政策,為各多元文化行業提供有效的服務和專業的指導;
10、開拓其他有助於多元文化發展的事業。

協會常設分支機構

1、世界賞石聯合會
2、名家書畫研究促進會
3、沙文化研究委員會
4、世界茶藝文化促進會
5、世界名人文學作品委員會
6、園林藝術研究會
7、民族文化藝術聯合會
8、文化養生委員會
9、多元文化藝術評選委員會
10、多元文化公益委員會
11、北京太極拳研究會

章程

總則

第一條 協會註冊名稱為“ASIAN PACIFIC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DISTINCT CULTURES”(英文簡稱:APIADC),中文名稱:亞太國際多元文化協會。
第二條 亞太國際多元文化協會(以下簡稱協會),是在加拿大依法登記註冊的非營利性組織,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
第三條 協會的宗旨:本協會以促進世界各民族文化的發展與交流,繼承人類創造的文化遺產,傳播不同民族的多元文化,弘揚文化帶給人類的福祉,以和平共榮的理念攜手世界各國人民共建文明文化地球村為宗旨。
第四條 遵守國際法準則,遵守個會員所在國的法律法規,在法律的框架下進行開展多元文化活動。
第五條 本協會總會址在加拿大,在世界各國設分部或代表處。

會徽

第六條 本協會具有獨立的會徽。以圓、三角、方形三個最基本的圖形分別演變出三個新圖形,沒有重複的各種角度鏇轉,最後有機組合成一個整體。不同角度的各種元素與力量相互碰撞,意味著文化的多元與活躍。

工作範圍

第七條
1、 廣泛構建國際多元文化橋樑,促進各地區各國多元文化的交流與合作;
2、對世界多元文化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和熱點問題進行調差研究,探索文化與經濟的關係,並向各國文化(組織)部門提出建議,為各國真服部門制定文化方針、政策提供參考依據。
3、承辦各國文化組織部門委託辦理的事宜;
4、開展多地區全方位的多元文化學術研究,舉辦國際學術研討會;
5、舉辦或與其他文化組織來聯合舉辦多種形式的民族多元文化藝術評選及公益活動;
6、組織國際間多元文化的考察、交流、展覽與培訓,參與國際間的多元文化活動;
7、支持和贊助多元文化普及、保護和推廣之各項計畫;
8、收集、統計、分析、研究世界多元文化的各類信息,出版與多元文化相關的刊物和報告;
9、建立多元文化網路和多元文化信息資料庫,為世界各民族特色文化行業提供信息交流、資訊平台;宣傳各國政府對其民族文化政策,為各多元文化行業提供有效的服務和專業的指導;
10、開拓其他有助於多元文化發展的事業。

會員

第八條 會員類型:協會實行個人會員、專家會員、團體會員及名譽會員制。
第九條 會員申請入會條件:
申請者自願加入本會,承認並擁護本協會章程,願意履行本會會員義務,遵守所在國法律法規。
第十條 會員權利
1、 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
2、 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3、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義務
1 、承認協會章程,維護協會權益,遵守協會制度;
2 、自覺維護協會公眾形象,會員不能利用協會名義謀取私利或以協會名義發布虛假訊息;
3 、完成協會委託的相關事宜;
4 、積極參加協會舉辦的各項公益活動;
5 、提供有效個人資訊,發生會員登記情況變更時,應及時變更;
6 會員應按規定繳納會費。
第十二條 會員要求退會時,須向本會遞交退會書面報告並交回會員證。
第十三條 會員逾期不繳納會費,經書面通知後仍不繳納,可視為自動退會;企業及團體倒閉或被註銷登記,則會籍自動取消。
第十四條 凡因長期不從事多元文化範疇的活動,又不與協會或所在國分會聯繫者,本會將通過一定程式勸其退會。
第十五條 凡嚴重違反本會章程或因違法犯罪而觸犯所在國刑律者,經本協會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可決定停止或取消其會籍。

組織

第十六條 本協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第十七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職權;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選舉和罷免理事;
3、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個財務報告;
4、決定重大事宜或終止事宜。
第十八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九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二十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1、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2、選舉和罷免理事長(會長)副理事長(首席副會長)、秘書長;
3、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4、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及財務狀況;
5、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6、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7、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8、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9、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10、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可生效。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以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三條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其間行駛第二十條第1、3、5、6、7、8、9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四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半數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條 常務理事會不定期召開,但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也可以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六條 本研究會組織機構設立理事長(會長)副理事長(首席副會長)常務理事、理事以及秘書長;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每屆任期4年,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須經過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
第二十八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後方可生效。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設立名譽理事長(會長)、顧問等榮譽職務,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推舉或聘請。

經費

第三十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會費、捐贈、開展的各項活動或服務的收入、利息、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二條 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終止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依法決定解散清理的方式,並根據本章程第三條和第七條所規定的宗旨和工作範圍分配本協會的財產。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附則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註冊用英文版本。若其它任何語種的版本與英文版本解釋發生歧義,以英文版本為準。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亞太國際多元文化協會組織機構圖亞太國際多元文化協會組織機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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