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重唯識

第三重攝末歸本,為體用相對,要攝用而歸體。 第四重隱劣顯勝,為王所相對,要隱所而顯王。 第五重遣相證性,為事理相對,要遣事而證理。

【五重唯識】 法相宗所修的觀行,從淺至深,共有五重,名五重唯識觀。第一重是遣虛存實,即遣除遍計所執的虛妄計度,而存依他起性及圓成實性的實體。第二重是舍濫留純,即舍除雜濫的外境,而存留純粹的內識。第三重是攝末歸本,即從見相二分的枝末作用上,攝歸自證分的本體。第四重是隱劣顯勝,即隱心所的劣,而顯心王的勝。第五重是遣相證性,即遣差別的事相,而證無差別的理性,也可以說,遣去一切法相,證入一切法性,名遣相證性。又此五重唯識觀,即為五種相對:第一重遣虛存實,為空有相對,要遣空而存有。第二重舍濫留純,為心境相對,要舍境而留心。第三重攝末歸本,為體用相對,要攝用而歸體。第四重隱劣顯勝,為王所相對,要隱所而顯王。第五重遣相證性,為事理相對,要遣事而證理。前四屬唯識相,後一屬唯識性。茲列表說明如下:
五 ┌1遣虛存寶(空有相對,遣空存有)┐ 
重 │2舍濫留純(心境相對,舍境留心)├唯識相
唯─┤3攝末歸本(體用相對,攝用歸體)│
識 │4隱劣顯勝(王所相對,隱所顯王)┘
觀 └5遣相證性(事理相對,遣事證理)──唯識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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