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內容
五證兩書
一、《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建設單位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徵用劃撥土地或者出讓土地前,經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確認,該項目位置範圍符合城市規劃的法律憑證。
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有關建設工程符合城市規劃需求的法律憑證。
三、《國有土地使用證》
經土地使用者申請,經城市各級人民政府頒布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憑證。該證主要載明土地使用者名稱、土地座落、用途、土地使用面積、使用年限、和“四至”範圍。
四、《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
建設單位進行工程施工的法律憑證,也是房屋權屬登記的主要依據之一,沒有開工證的建築屬違章建築,不受法律保護。
五、《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
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允許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商品房的批准性檔案
六、“兩書”
《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
兩書介紹
住宅質量保證書
《住宅質量保證書》是開發商對銷售的商品住宅承擔質量責任的法律檔案,可以作為商品房預、出售契約的補充約定,與契約具有同等效力。
我國房地產法規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時向購買人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工程質量保證書是房地產開發企業對所售商品房承擔質量責任的法律檔案,其中應當列明工程質量監督單位核驗的質量等級、保修範圍、保修期和保修單位等內容。開發商應當按《住宅質量保證書》的約定,
承擔保修責任。
商品房保修期從開發商將竣工驗收的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計算。工程質量保證書中具體保修期限與保修範圍是: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在合理使用壽命年限內;屋面防水為3年;牆面、廚房和衛生間地面為1年;《住宅質量保證書》一般約定地下室及管道滲漏為1年;牆面、頂棚抹灰層脫落為1年;地面空鼓開裂、大面積起沙為1年;門窗翹裂、五金件及衛生潔具損壞為1年;燈具、電器開關損壞為6個月;管道堵塞為2個月;供熱供冷系統設備為一個採暖期或供冷期;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買賣雙方自行約定,並寫在工程質量保證書中。
房屋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如經保修單位維修後導致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響,或因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給購買人造成損失的,根據工程質量保證書開發商應承擔賠償責任。購買人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向《住宅質量保證書》中註明的工程質量監督單位申請重新核驗,經核驗確屬不合格的,購買人有權退房。
《住宅質量保證書》是房地產開發企業對銷售的商品住宅承擔質量責任的法律檔案。房地產開發企業應按《住宅
質量保證書》的約定,承擔保修責任。商品住宅售出後,委託物業管理公司等單位維修的,應在《住宅質量保證書》中明示所委託的單位。
《住宅質量保證書》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工程質量監督部門核驗的質量等級;
2.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在合理使用壽命年限內承擔保修;
3.正常使用情況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內容與保修期:屋面防水3年;牆面、廚房和衛生間地面、地下室、管道滲漏1年;地面空鼓開裂、大面積起沙1年;門窗翹裂、五金件損壞1年;管道堵塞2個月;供熱、供冷系統和設備1個採暖期或供冷期;衛生潔具1年;燈具、電器開關6個月;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與用戶自行約定。
住宅使用說明書
《住宅使用說明書》:應當對住宅的結構、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類型、性能、標準等作出說明,並提出使用注意事項。
簡介
《住宅使用說明書》是指住宅出售單位在交付住宅時提供給用戶的,告知住宅安全、合理、方便使用及相
關事項的文本。住宅使用說明書應當載明房屋平面布局、結構、附屬設備、配套設施、詳細的結構圖(註明承重結構的位置)和不能占有、損壞、移裝的住宅共有部位、共用設備以及住宅使用規定和禁止行為。根據規定,《住宅使用說明書》應作為住宅(每套)轉讓契約的附屬檔案。如在房屋使用中出現問題,說明書將成解決開發商與業主之間糾紛的重要依據。
《住宅使用說明書》相關內容
《住宅使用說明書》應當對住宅的結構、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類型、性能、標準等加以說明,並提出使用注意事項,一般應當包含以下內容:
1.開發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委託監理的應註明監理單位;
2.結構類型;
3.裝修、裝飾注意事項;
4.上水、下水、電、燃氣、熱力、通訊、消防等設施配置的說明;
5.有關設備、設施安裝預留位置的說明和安裝注意事項;
6.門、窗類型,使用注意事項;
7.配電負荷;
8.承重牆、保溫牆、防水層、陽台等部位注意事項的說明;
9.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購房人應該仔細檢查《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是否列明了以上項目,這些都是與今後生活息息相關的大問題,切不可粗心大意。
相關規定
【實施時間】1998-09-01【發布單位】建設部建房(1998)102號
關於印發《商品住宅實行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的規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委(建設廳),計畫單列市建委,北京市政管委、上海市住宅局,深圳市國土規劃局、住宅局:為了保障住房消費者的權益,加強商品住宅售後服務管理,促進住宅銷售,決定在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商品房銷售中實行《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現將《商品住宅實行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的規定》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級建設行政(房地產)主管部門要認真組織實施《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加強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管理,在商品住宅銷售中明確質量責任、確保商品住宅質量。
二、房地產開發企業要結合《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的實行,建立和完善企業內部的質量管理制度,加強對施工及材料、構配件和設備採購的管理,使用優質產品,並明確與設計、施工、監理、材料、構配件、設備供應等相關單位的質量責任。
三、《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自行印製,各地建設和房地產管理部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制定《住宅質量保證書》的樣本。
商品住宅實行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的規定
第一條為加強商品住宅質量管理,確保商品住宅售後服務質量和水平,維護商品住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房地產開發企業出售的商品住宅。
第三條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向用戶交付銷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時,必須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住宅質量保證書》可以作為商品房購銷契約的補充約定。
第四條《住宅質量保證書》是房地產開發企業對銷售的商品住宅承擔質量責任的法律檔案,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住宅質量保證書》的約定,承擔保修責任。
商品住宅售出後,委託物業管理公司等單位維修的,應在《住宅質量保證書》中明示所委託的單位。
第五條《住宅質量保證書》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工程質量監督部門核驗的質量等級;
2、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在合理使用壽命年限內承擔保修;
3、正常使用情況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內容與保修期;屋面防水3年;牆面、廚房和衛生間地面、地下室、管道滲漏2年;牆面、頂棚抹灰層脫落1年;地面空鼓開裂、大面積起砂1年;門窗翹裂、五金件損壞1年;管道堵塞2個月;供熱、供冷系統和設備1個採暖期或供冷期;衛生潔具1年;燈具、電器開關6個月;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與用戶自行約定。
4、用戶報修的單位,答覆和處理的時限;
第六條住宅保修期從開發企業將竣工驗收的住宅交付用戶使用之日起計算,保修期限不應低於本規定第五條規定的期限。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延長保修期。國家對住宅工程質量保修期另有規定的,保修期限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七條房地產開發企業向用戶交付商品住宅時,應當有交付驗收手續,並由用戶對住宅設備、設施的正常運行簽字認可。用戶驗收後自行添置、改動的設施、設備,由用戶自行承擔維修責任。
第八條《住宅使用說明書》應當對住宅的結構、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類型、性能、標準等作出說明,並提出使用注意事項,一般應當包含以下內容:
1、開發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委託監理的應註明監理單位;
2、結構類型;
3、裝修、裝飾注意事項;
4、上水、下水、電、燃氣、熱力、通訊、消防等設施配置的說明;
5、有關設備、設施安裝預留位置的說明和安裝注意事項;
6、門、窗類型,使用注意事項;
7、配電負荷;
8、承重牆、保溫牆、防水層、陽台等部位注意事項的說明;
9、其他需說明的問題。
第九條住宅中配置的設備、設施,生產廠家另有使用說明書的,應附於《住宅使用說明書》中。
第十條《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應在住宅交付用戶的同時提供給用戶。
第十一條《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以購買者購買的套(幢)發放。每套(幢)住宅均應附有各自的《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第十二條房地產開發企業在《住宅使用說明書》中對住戶合理使用住宅應有提示。因用戶使用不當或擅自改動結構、設備位置和不當裝修等造成的質量問題,開發企業不承擔保修責任;因住戶使用不當或擅自改動結構,造成房屋質量受損或其他用戶損失,由責任人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三條其他住宅和非住宅的商品房屋,可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本規定由建設部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本規定從1998年9月1日起實施。
拓展知識
房地產基礎知識
1.五證兩書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經土地使用者申請,經城市各級人民政府頒布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憑證。該證主要載明土地使用者名稱、土地座落、用途、土地使用面積、使用年限和“四至”範圍。
二、《建築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單位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徵用劃撥土地前,經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確認,該項目位置範圍符合城市規劃的法律憑證。
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有關建設工程符合城市規劃需求的法律憑證。
四、《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建設單位進行工程施工的法律憑證,也是房屋權屬登記的主要依據之一,沒有開工證的建築屬違章建築,不受法律保護。
五、《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允許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商品房的批准性檔案。
六、“兩書”《商品房質量保證書》、《商品房使用說明書》。
2.房屋的建築面積
是指按房屋建築外牆外圍線測定的各層平面面積之和(即房屋的建築面積是指建築物外牆外圍所圍成空間的水平面積),它是表示一個建築物建築規模大小的經濟指標。建築面積包含了房屋居住的可用面積、牆體柱體占地面積、樓梯走道面積、其他公攤面積等。
房屋的結構形式
主要是以其承重結構所用的材料來劃分,一般可以分為磚混結構、磚木結構、鋼筋混凝土結構。
磚混結構:是指建築物中豎向承重結構的牆、柱等採用磚或砌塊砌築,柱、梁、樓板、屋面板、桁架等採用鋼筋混凝土結構。通俗地講,磚混結構是以小部分鋼筋混凝土及大部分磚牆承重的結構。由於抗震的要求,磚混房屋一般在6層以下。磚木結構:是指建築物中承重結構的牆、柱採用磚砌築或砌塊砌築,樓板結構、屋架用木結構而共同構成的房屋。鋼筋混凝土結構:是指房屋的主要承重結構如柱、梁、板、樓梯、屋蓋用鋼筋混凝土製作,牆用磚或其它材料填充。這種結構抗震性能好,整體性強,抗腐蝕耐火能力強,經久耐用,並且房間的開間、進深相對較大,空間分割較自由。目前,多、高層房屋多採用這種結構。其缺點是工藝比較複雜,建築造價較高。
3.商品房銷售面積
商品房銷售面積是指購房者所購買的套內或單元內的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與應分攤公用建築面積之和。即:商品房銷售面積=套內建築面積十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
4.建築面積的計算規定
是建築物外圍面積的展開,是指建築物各層次外圍面積的總和。由於房屋使用要求、結構形式的不同和裝飾方面諸多因素,造成房屋不太規則。國家根據房屋使用程度的不同,對房屋建築面積的測算制定了相應的規定。針對房屋建築物的主要規定有:
1) 作為永久性結構的房屋按外圍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單層房屋按一層計算建築面積,多層房屋按各層建築面積的總和計算。
2) 建築物內所有永久性建築層高在2.2米以上的,包括房屋內的夾層、插層,技術層(即管道層,儲藏室等)和2.2米以上的樓梯間、電梯間、均按一層計算建築面積。層面上的樓梯間,水箱間,電梯機房及斜面結構屋頂高度在2.2米以上的建築和地下室,半地下室及相應進出口,層高在2.2米以上的按其外圍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3) 穿過房屋的通道,房屋內的門廳,大廳均按一層計算建築面積;大廳內的迴廊部分,層高在2.2米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4) 樓梯間、電梯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層計算面積,屬公攤面積。
5) 與房屋相連的有柱走廊,房屋間屬永久性封閉的架空通廊,兩房屋間有上蓋和柱的走廊,均按其圍護結構和柱的外圍水平投影面積計算。與房屋相連的有上蓋無柱的走廊,連廊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投影面積一半計算;有頂蓋未封閉永久性的架空通廊,按外圍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房屋之間無上蓋的架空通廊(天橋)不計算建築面積。
6) 有柱或有圍護結構的門廊,門斗,按其柱或圍護結構的外圍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7) 全封閉的陽台挑廊按其外圍水平投影面積計算。未封閉的陽台,挑廊按其圍護結構的外圍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
8) 有伸縮縫的房屋,若在室內,伸縮縫計算面積。與室內不相通的房屋間的伸縮縫不計算建築面積。
9) 屬永久性結構有上蓋的樓梯按各層水平投影面積計算,無頂蓋的室外樓梯按各層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
10) 突出房屋牆面的構件,配件,裝飾柱,裝飾性的玻璃幕牆,垛,勒腳,台階,無拄雨蓬等,騎樓過街樓的底層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及屋面上的花園,游泳池等均不計算建築面積。
11) 以上規定基本土涵蓋了房屋所有建築面積,它是各面積計算的基礎。
5.套內建築面積的計算
房屋為了滿足各種需求和結構上的需要,各套面積不一定相等,就必須將各套房的面積分別進行測算。套內建築面積是由套內房屋的使用面積,套內牆體面積,套內陽台面積三部分組成。
1) 套內房屋的使用面積:套內房屋的使用面積為套內房屋使用空間的淨面積,按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它包含了套內臥室、起居室、衛廳、過道、廚房、衛生間、廁所、儲藏室、壁櫃等空間面積的總和;套內樓梯按自然層數的面積總和計算;套內煙囪、通風道、管道井均計入使用面積,內牆面裝飾厚度亦計入使用面積。
2) 套內牆體面積:是指套內使用空間周圍的維護或承重牆體,或其他承重支撐間隔體所占的面積。其中各套之間的分隔牆和套與公共建築空間的分隔牆以及外牆等共有牆均按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人套內牆體面積。套內自有牆體按水平投影面積全部計人套內牆體面積。
3) 套內陽台建築面積:按陽台建築面積的計算規定計算,套內陽台建築面積均按陽台外圍與房屋外牆的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其中封閉陽台按水平投影面積全部計算建築面積,未封閉的陽台按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築面積。
6.公有建築面積的計算和分攤
一般房屋除了專有別墅以外,都有公共使用面積的部分。最簡單的有樓道、樓梯、樓梯間等,這部分面積應由各戶進行分攤。公有面積的處理原則一般按各戶房屋建築面積比例進行分攤。
1) 共有建築面積的內容:共有建築面積包括電梯井、管道井、樓梯間、垃圾道、變電室、設備間、公共門廳、過道、地下室、值班警衛室、以及為整棟建築服務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築面積,按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共有建築面積還包括套與公共建築之間的分隔牆、以及外牆水平投影面積一半的建築面積。獨立使用的地下室、車棚、車庫、為多棟服務的警衛室、管理用房、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計人共有建築面積。將這幾部分面積和計起來即為共有面積總和。
2) 共有建築面積的計算方法:整棟建築物的建築面積扣除整棟建築物各套內建築面積之和,並扣除已作為獨立使用的地下室、車棚、車庫、為多棟服務的警衛室、管理用房、以及人防工程等建築面積;即為整棟建築物應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
3) 各戶分攤公用建築面積的計算方法:其基本思路就是用各戶套內面積按比例進行分攤
第1步:計算分攤係數
分攤係數=需要分攤的公用面積之和/各套內建築面積之和=(總建築面積之和一各套內建築面積之和)/各戶套內建築面積之和。
第2步:各套房的公用分攤面積=分攤係數×各套內建築面積。
7.得房率:套內面積/建築面積*100%
8.建築密度:建築基地總面積/建築總面積*100%
9.日照距離:建築物高度/建築物相鄰距離(北面建築物)
10.容積率:總建築面積/總用地面積
11.綠地率:居住區用地範圍內各類綠地的總和/總用地面積*100%
綠化率:又稱綠化復蓋率指綠化垂直投影之和/總用地面積*100%
12.使用面積:套內建築面積。
房屋的使用面積,指房屋各層平面中為生活起居所使用的淨面積之和。
13.建築面積
房屋的建築面積是指建築物外牆外圍所圍成空間的水平面積,如果計算多、高層房屋樓的建築面積,則是各層建築面積之和。
不難看出對於一幢房屋樓來說,房屋的建築面積=套內實用面積十分攤面積。
14.房屋的開間
在房屋設計中,房屋的開間(即寬度)是指一間房屋內一面牆皮到另一面牆皮之間的實際距離。
15.房屋的進深
在建築學上是指一間獨立的房屋或一幢居住建築從前牆皮到後牆皮之間的實際長度。
16.層高:房屋的層高是指下層地板面或樓板面到上層樓層面之間的距離,也就是一層房屋的高度。
17.淨高:房屋的淨高是指下層地板面或樓板上表面到上層樓板下表面之間的距離。淨高和層高的關係可以用公式來表示:淨高=層高-樓板厚度,即層高和樓板厚度的差叫“淨高’。
18.什麼是房屋組團:我們所熟悉的居住區,從布局上看多是外向開放型的,小區與主要街道沒有界線,小區內樓宇成排排列,道路暢通無阻。這種布局的缺點是不但形象單一死板,而且給住戶帶來不安全感。而房屋組團是一種融合了中式四合院建築模式的居住結構。院落式的布局,用四面樓房圍合成封閉的空間,由單一的出入口出入,它能給住戶帶來領域感和安全感,鄰里有交往的氛圍和空間,空間尺度宜人,讓人輕鬆愉快,非常符合現代人交流的心理需要。
19.什麼是花園式房屋
花園式房屋也叫西式洋房或小洋樓,即花園別墅。一般都是帶有花園草坪和車庫的獨院式平房或二、三層小樓,建築密度很低,內部居住功能完備,裝修豪華,並富有變化,房屋水、電、暖供給一應俱全,戶外道路、通訊、購物、綠化也都有較高的標準,一般為高收入者購買。
20.居住組團
一般稱組團,指一般被小區道路分隔,並與居住人口規模1000~3000人相對應,配建有居民所需的基層公共服務設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21.躍層和複式、錯層有什麼區別?
錯層:指房屋各功能房間不在同一水平面上,高差30-60cm
複式:同一套內分隔出兩層,樓上下的層高不一樣。
躍層:獨立分開的兩層,樓上和樓下的層高不一樣。
通常情況,躍層房屋是一套房屋占兩個樓層,有內部樓梯聯繫上下層。一般在首層安排起居、廚房、餐廳、衛生間,最好有一間臥室;二層安排臥室、書房、衛生間等。
複式房屋在概念上是一層,但層高較普通的房屋(通常是2.7米)高,可在局部掏出夾層,安排臥室或書房等內容,用樓梯聯繫上下。其目的是在有限的空間裡增加使用面積,提高房屋的空間利用率。這種做法是為適應其用地、空間極其缺乏的情況而產生的。
複式房屋實際上並不具備完整的兩層空間,夾層在底層的投影面積只占底層面積的一部分。夾層可以做成房間,也可以做成跑馬廊形式(夾層懸空的一側不做牆壁或牆面後退,在平面的外邊緣有欄桿或欄板,上面的人可以看見下面,下面的人也可以看見上面,形成一種不完全的空間,一般稱其為“排空”),與底層之間有視線上的交流和空間上的流通。而躍層房屋的上下兩層之間完全由樓板分隔,只通過樓梯聯繫,和複式房屋的空間是兩種不同的類型。
躍層和複式的面積汁算:躍層房屋如果是完整的兩層,其建築面積或使用面積均應是兩層的建築面積或使用面積相加之和。如果躍層部分的高度不夠一個完整的層高,可以參照披屋頂使用面積的計算標準:
如:利用坡屋頂作為使用房間時,除必要的衛生條件(漱洗、便溺、採光、通風)外,還應同時具備以下兩個條件,方能計入使用面積:使用房間的淨高度最低處不應低於1.5米(含):使用房間淨面積的一半(含)以上不低於2.1米(含)。
滿足上述條件的房間其淨面積可全部計入使用面積。若房間超過2.l米(含)部分不足房間總面積的2倍計入使用面積。
錯層一戶內樓面高度不一致,錯開之處有樓梯聯繫。優點是和躍層一樣能夠動靜分區,但因為沒有完全分為兩層,所以又有複式房屋豐富的空間感。可以利用錯層房屋中不同的層高區分不同功能的房間,比如起居室比較高,臥室比較低等。還有的利用地形地勢的高差在坡地上設計錯層式房屋,可以減少挖土的土方量。錯層帶來空間豐富的感受,如不是身臨其境很難想像得到,所以對於初次進入這種房屋的人有較大吸引力。但錯層式房屋不利於結構抗震,而且顯得空間零散,容易使小戶型顯得侷促,更適合於層數少、面積大的高檔房屋。
22.現房
是指開發商已辦妥房地產權證(大產證)的商品房,消費者在這一階段購買商品房時應簽出售契約。通常意義上指的現房是指項目已經竣工可以入住的房屋。
23.期房
是指開發商從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開始至取得房地產權證大產證止,在這一期間的商品房稱為期房,消費者在這一階段購買商品房時應簽預售契約。期房在港澳地區稱做為買“樓花”,這是當前房地產開發商普遍採用的一種房屋銷售方式。購買期房也就是購房者購買尚處於建造之中的房地產項目。而在成都市通常對期房的理解是未修建好,尚不能入住的房子。
24.二手房
即舊房。新建的商品房進行第一次交易時為“一手”,第二次交易則為“二手”。一些無房的人,可以買一套別人多餘的房;而另一些手裡有些積蓄又有小房子居住的,可以賣掉舊房買新房;而那些住房富餘戶,也能賣掉自己的多餘住房換取收益。
25.尾房
又稱掃尾房。它是房地產業進入散戶零售時代的產物,是空置房中的一種。一般情況下,當商品房屋的銷售量達到80%以後,一般就進入房地產項目的清盤銷售階段,此時所銷售的房產,一般稱為尾房。開發商經過正常的銷售後剩下了少量沒有競爭力的房子,這些房子或朝向不好、採光不足,或是樓層不佳、位處兩級,其中一層大多不帶小花園且遮擋較嚴重。
26.公攤面積
商品房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主要由兩部分組成:
1) 電梯井、樓梯間、垃圾道、變電室、設備室、公共門廳和過道等功能上為整樓建築服務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築面積;
2) 各單元與樓宇公共建築空間之間的分隔以及外牆(包括山牆)牆體水平投影面積的50%。
27.公用建築面積分攤係數
將建築物整棟的公用建築面積除以整棟樓各套套內建築面積之和,得到建築物的公用建築面積分攤係數。即公用建築面積分攤係數=公用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之和。
28.標準層:是指平面布置相同的房屋樓層。
29.平台:是指供居住者進行室外活動的上人屋面或由房屋底層地面伸出室外的部
30.地下室:是指房間地面低於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過該房間淨高的1/2者。半地下室是指房間地面低於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過該房間淨高的1/3,且不超過1/2者。
31.玄關:是登堂入室第一步所在的位置,它是一個緩衝過渡的地段。居室是家庭的“領地”,講究一定的私密性,大門一開,有玄關阻隔,外人對室內就不能一覽無餘。
32.隔斷;是指專門作為分隔室內空間的不到頂的半截立面
33.三通一平:路通,電通,水通,場地平整。
34.七通一平:路通,上下水通,雨污水通,電力通,通訊通,熱力通,煤氣通,場地平整。
35.土地使用年限:
居住用地70年
科教文衛50年
商旅娛樂4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