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城察院

五城察院

五城察院,清官署名。屬都察院。掌彈壓地方。

詞語解釋

官署名。屬都察院。掌彈壓地方。分中、東、西、南、北五城,每城各設察院,其長官稱巡城御史或巡視五城御史,由給事國或御史中簡派,滿各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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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換制度

初為半年更換一次,後改二年,各獄詞案件,杖罪以下自行完結。徒罪以上送刑部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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