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院場

察院場,清代沿襲明代的設定,位於蘇州觀前街西口,景德路,人民路交界處,是蘇州商業中心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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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院場位於蘇州觀前街西口,景德路,人民路交界處,是蘇州商業中心之一。

簡介

清代沿襲明代的設定,都察院是法紀監督機關,主掌官員監察,並職司諫議實行“台諫合一”的制度。在監察方面,清代將原來獨立的六科給事中監察系統合併於都察院。六科給事中和十五道監察御史合稱“科道”。科道合一使清代監察權進一步集中。除監察權外,司法的職權也是都察院職權的一個方面。都察院參與司法事務主要表現在一是參與會讞。即各省的死刑案件在刑部核擬後,送都察院列署意見轉大理寺。二是參加秋審和朝審,執行復奏之職。除監督其他司法機關的審判活動並參與會審外,都察院還可以受理官民冤案,大事奏請裁定,小事立予昭雪。都察院所屬的五城察院(清代京都分中、東、西、南、北五城,每城設一衙門,都稱“察院”)可以審斷完結杖罪以下案件,徒罪以上送刑部裁定。總體上,清代的監察機構與明代沒有太大的變化,只是沒有了明代廠衛等特務的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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