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婚姻

互助婚姻

互助婚姻,也有人稱為形式婚姻,是指男女同志迫於來自家庭、社會等各方面的壓力,以及自身性取向的原因,由男同志與女同志組成的沒有性關係的形式意義上的家庭,他們只需要去民政部門登記結婚,有的甚至只舉辦一場民俗婚禮,用它來告知親人、朋友、同事,這種婚姻大多數情況下不需要組建家庭,沒有實質性的家庭關係。

概述

同性戀者在街頭尋找伴侶同性戀者在街頭尋找伴侶
互助婚姻,又叫形式婚姻,也有人叫它“假鳳虛凰”,指的是同志(gay)和拉拉(les)結婚,他們在一起的結合,只需要去民政部門登記結婚,有的甚至只舉辦一場民俗婚禮,用它來告知親人、朋友、同事。這種婚姻大多數情況下不需要組建家庭,沒有實質性的家庭關係,沒有共同財產,雙方依然仍然保持完整的自我,保持同志身份在人格和生理上的獨立。

主要特點

1、簡單的說就是一個男同性戀者和一個女同性戀者舉行婚禮,組建家庭。
2、從形式上看是由一男一女組成的正常家庭,而實質上“夫妻”雙方在生理和人格上都保持獨立。
3、結婚的目的只是希望藉助婚姻的形式,抵擋外界的壓力,在婚姻的保護傘下獲得愛的自由。

現象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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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關專家認為,互助婚姻可以作為同性愛者解決傳統文化的方法、思路之一,但不能夠完全替代人權解放所能夠帶來的歸根結底的解放。
2、在中國互助婚姻(形式婚姻)能夠通過男同性戀者和女同性戀者互相幫助,組成互助婚姻,應該是是目前情況下所能做出的最佳選擇。
3、互助婚姻對於減少多個性伴侶的生活方式,減少愛滋病傳播,肯定有積極的作用。
4、國內首家形式婚姻介紹中心實體店是“為愛同形”。
5、目前國內互助婚姻模式有緊密型、鬆散型、半鬆散型。緊密型像正常夫妻一樣,住在一個屋檐下,但可以帶各自的伴侶回家;半鬆散型基本上是一人有一套房子,彼此定期同住幾天,過年過節正常回家。

無奈現實

1、作為獨子,更多的“同志”是用事實婚姻來掩蓋自己的性取向的,這樣的選擇其實對女方非常不公平,既不能滿足她的心理、生理需要,也不能保證婚姻生活幸福。有些一直用種種藉口來搪塞父母、同事和普通朋友。選擇“互助婚姻”———找一個“拉拉”結婚。
2、“相親”條件:婚前財產一定要,互不干擾各自生活,是現實,但這是一種無奈的現實。經過半年的“相親”,一名幾乎有著同樣要求的“拉拉”。網上相互了解之後,兩人懷著同樣的目的碰面,很快就去見雙方家長。
3、婚姻幸福背後的艱辛,很多人都以為婚姻能解決一切問題,其實這只是個開始,結婚後都想要一個孩子,在這么一個複雜的“家庭”里,也只好打算再拖個三五年,到時候就謀劃離婚收場,跟謀劃結婚一樣。
4、選擇不是人人都可以,身邊的人也不是想‘互助’就能找到對象的,成功率大概只有30%。其實合適的男“同志”並不好找。數據顯示有近四成的男“同志”都採取了結婚的方式掩蓋性取向,再加上社會對男性結婚的年齡相對寬容,許多變成了“棘手剩女”。男“同志”不好找,渠道也非常有限。大家一般都是上網尋覓,偶爾也會有一些熱心的同性戀者組織互助婚姻聯誼會,小範圍內進行。

專家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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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會壓力催生互助婚姻,同性戀的生活不被認同、甚至被歧視,沒有法律的保障,在這種情況下,互助婚姻便是應對社會壓力的方式。多年從事性別教育研究的艾曉明教授分析說至於當中個體差異化很大,我們不能就此單純地說誰活得好誰活得不好。
2、相比“互助婚姻”,她認為更重要的是同性戀婚姻的合法化,同性戀的合法化比不合法化要好。我支持將同性戀婚姻寫入新的《婚姻法》。在同性戀婚姻沒有合法化的前提下,互助婚姻比傳統的與異性結婚更加“人道”。
3、鑒於“互助婚姻”內,女方有的採取“丈夫”的精子、有的自行到醫院做人工受孕,婚姻內的孩子需要考慮更多因素。如果在哺乳期之內,法官會更傾向於判給母親以便於孩子的成長;如果孩子在10歲或者以上,法官還會參考孩子的意願。
4、雙方的財產、有無惡疾、父母雙方意願等等一併考慮,即便孩子曾經判給一方,也不代表會永遠屬於他/她,也有協定離婚、協定撫養孩子後反悔的情況存在。一旦雙方或者男方找人“代孕”,問題就更複雜了,可以這么說目前國內關於這一塊的法律完全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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