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源
周武王時,每年二月初二還舉行盛大儀式,號召文武百官都要親耕,二月二,龍頭節,相傳在宋朝時為“花朝節”,把這一天指定為百花 生日。到元朝時稱為“踏青節”,百姓在這一天出去踏青、郊遊。有的人在踏青回家時,沿途採摘些蓬葉(一種地上生長的花葉)拿回自家在門前拜祭。這個習俗是比喻“迎富”之意。明清時把這天稱之為“龍抬頭”的日子,因為農曆二月初二正值“驚蟄”節氣前後。蛇、蚯蚓、青蛙等很多動物,一到冬天便進入了不吃不喝不動的冬眠狀態,這便是“入蟄”了。等到了二月二前後,天氣漸暖,一些昆蟲動物好似被春天的陽光和春雷從睡夢中驚醒了一般,因此這節令名為“驚蟄”。百姓傳說中的大龍實際是沒有的,那種龍就是在蛇、蚯蚓等基礎上,我們祖先想像加工出來的。二月初二前後,春回大地,人們期望龍出鎮住一切有害的毒蟲,期望著豐收。這就是“二月二,龍抬頭”的說法。
民諺
二月二龍抬頭,大家小戶使耕牛
“二月二”也是農村的農事節。農諺曰:“二月二龍抬頭,大家小戶使耕牛”。但也有一些地方春旱較嚴重,春雨貴如油。倘春雨充沛,預示著一年的大豐收。所以又有農諺道:“二月二龍抬頭,大倉滿小倉流。”
二月二,照房梁,蠍子蜈蚣無處藏
在北京地區民間有民諺說“二月二,照房梁,蠍子蜈蚣無處藏”,老百姓要在這天驅除害蟲,點著蠟燭,照著房梁和牆壁驅除蠍子、蜈蚣等,這些蟲兒一見亮光就掉下來被消滅了。龍抬頭這一天進行驅蟲活動的習俗主要流行於中國北方地區。二月二在二十四節氣之一的驚蟄前後,此時各種昆蟲包括毒蟲的活動開始頻繁,為了避免毒蟲的傷害,人們舉行一些含有驅蟲意味的活動。如用棍棒、掃帚或者鞋子敲打梁頭、牆壁、門戶、床炕等,以避蛇蠍、蚰蜒、老鼠等蟲物。通常還要念吟唱歌謠,如“二月二,龍抬頭,蠍子、蜈蚣不露頭。”(天津)、“二月二,敲瓢碴,十窩老鼠九個瞎。”
龍抬頭,龍不抬頭我抬頭
“二月二”也是一個企盼學業有成的日子。過去私塾先生多在這一天收學生,謂之“占鰲頭”。學生們也會念叨:“二月二,龍抬頭,龍不抬頭我抬頭。”
接寶貝兒,接不來,掉眼淚兒
“二月二”還是一個媳婦回娘家的日子。舊俗規定,媳婦正月里得住在婆家,出了正月才允許回娘家。所以中國民間又有“二月二,接寶貝兒,接不來,掉眼淚兒”的民謠,表現出父母盼女歸的心態。
吃龍鱗
二月二日既然是“龍抬頭”之時,許多食品就與龍牽扯在一起。北京一帶,這天多食用春餅,叫做“吃龍鱗”,比較講究的還食用時搭配“合菜”。合菜是將瘦肉絲與菠菜、豆芽菜、蒜黃等菜蔬合炒而成,吃時將春餅一分為二,抹上甜麵醬,配上大蔥,再夾上合菜,捲成筒狀而食。北方地區還時興食用麵條、水餃等。
在天津,還有一種與眾不同的煎龍鱗
據天津民俗專家王利文介紹,二月二是“龍抬頭”的日子,所以這天的民俗吃食多帶個“龍”字,如吃餃子叫吃“龍耳”,吃米飯叫吃“龍子”。天津人這天的節令吃食“獨一份兒”:講究吃“煎燜子”。
“煎燜子”叫“煎龍鱗”,因為銀白色的燜子切成扁塊狀,排在一起很像龍的鱗片。每片“龍鱗”的兩面都被煎出黃嘎兒來,以表示對“懶龍”的懲罰,督促它盡力治水,好帶來豐收。
王利文說,天津的燜子跟各地的涼粉、粉皮屬於同類食品,是用澱粉調水熬熟呈流質狀,經冷卻而成的。天津燜子講究用極細的綠豆澱粉。煎燜子要用平底鐺,少加些油,慢火煎到雙面微現焦黃。盛到碟子裡趁熱澆上麻醬汁、蒜泥、醋、醬油等作料,佐以主食大餅或燒餅食用,清香爽口,餘味綿長。
民俗專家說,燜子有涼粉一樣的“涼性”。將近早春,人體裡陽氣萌動,又時有春寒,燜子煎熱了吃,涼熱兼顧,跟節令配合非常得當,盡現中國飲食的養生之功。
在山東,二月二家家戶戶炒豆子
農諺“二月二,龍抬頭”,傳說古時候關中地區久旱不雨,玉皇大帝命令東海小龍前去播雨。小龍貪玩,一頭鑽進河裡不再出來。有個小伙子,到懸崖上采來了“降龍水”,攪渾河水。小龍從河中露出頭來與小伙子較量,小龍被擊敗,只好播雨。其實,所謂“龍抬頭”指的是經過冬眠,百蟲開始甦醒。所以俗話說“二月二,龍抬頭,蠍子、蜈蚣都露頭。” 吃豆子山東農村人講法是:炒蠍子爪,辟邪祈福的意思。
諺語
關於二月二的中國民間諺語還真不少:像“二月二,煎年糕,細些火,慢點燒,別把老公公的鬍鬚燒著了。再如“二月二,龍抬頭,大倉滿,小倉流。”還有“二月二,龍抬頭,天子耕地臣趕牛;正宮娘娘來送飯,當朝大臣把種丟。春耕夏耘率天下,五穀豐登太平秋。其中唐朝大詩人白居易有詩說:“二月二日新雨晴,草芽菜甲一時生。輕衫細馬春年少,十字津頭一字行。”民俗
在廣東省湛江市遂溪縣的”二月初二”,傳說是土地神生日,稱“土地誕”。土地神主管風調雨順、人畜平安,因而受到人們的敬仰。這天,信奉土地神的村莊盛行演白戲、做黎歌(雷州歌)、粵劇,殺豬“做社”,黎話(雷州話)稱“做眾”,拜祭土地神,搞完儀式,按照戶數平均分“社肉”,然後再按戶分攤“社錢”。此俗在遂溪縣部分農村一直沿襲至今。在四川省西充縣的紫岩鄉,“二月二”卻是個辛酸的紀念日,當地有個賣娃埡,是舊中國貧苦人家沒有錢,將難以撫養成人的子女在二月二這天拿到市場上去賣的歷史印證。
此“賣娃埡”位於西充縣紫岩鄉場頭,一棵巨大的黃葛樹下,“賣娃埡”石碑分外醒目。據當地人介紹,2000年初,當地一農民在黃葛埡處無意發現露出一個頭的石碑,上面有些許殘缺的字。經人仔細辨認,上面有“賣娃”等內容。後來人們將此石碑挖出來,才發現這是一塊記載當年在此地賣娃兒的石碑。在當地,黃葛埡早就有“賣娃埡”一說,但卻沒有相關記載,此發現將這一說法予以確認。 據該石碑記載,黃葛埡原名“大王埡”,其賣娃兒的歷史始於明成化十四年。當地一進士深為此風鬱悶,於是將此埡更名“賣娃埡”。據當地老人回憶,舊社會時,這裡的黃葛樹下是一個頗具規模的人口市場,輻射四周好些鄉鎮:賣娃兒的人家將要賣的子女帶到這裡後,在其頭上插上草作標識,經買賣雙方討價還價後成交,買主即將人帶走。遇到太小的娃兒賣不脫的情況,有的父母就狠心地將其丟在埡口,聽天由命。因此,此處又叫“丟娃埡”。當地人時興過農曆“二月二”,這天,一律不下地勞作,於是這天便成為當地買賣娃兒的交易日。為讓後人不忘這段辛酸的歷史,當地政府特在黃葛埡立下這一特殊的紀念碑,以示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