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乞食四分】
乞食之法。一日止以七家為限。為無多貪故也。出家之人。常行乞食。復分作四分。故名乞食四分。一分奉同梵行者同梵行者。謂同修淨行之人也。凡乞食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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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有同修之人。看守房舍。或有老病。不便行履者。得食歸時。則以一分奉之。令其飽滿。亦得安心修道也。一分與窮乞人與窮乞人者。謂乞得食時。遇有窮苦求乞之人。當起憐憫心。作自飢想。亦以一分施之。令其飽滿。勸他修善也。一分與諸鬼神與諸鬼神者。謂乞得食時。即以淨器盛貯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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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日晡時。則然香諷咒加持。普施一切鬼神。令其飽滿。出離苦趣。悉得解脫也。一分自食自食者。謂乞得食時。除前三分之外。唯留一分。或多或少。則自食之。食已。安心行道。庶不虛受信施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