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經補韻

其音義勿順及喪制所出者,仍不得奏請入韻。 故校以《廣韻》、《集韻》,所遺之字頗多。 伯岩是書,蓋因官韻漏略,擬摭《九經》之字以補之。

一卷(兩江總督采進本)
宋楊伯岩撰。伯岩字彥思,號泳齋,自稱代郡人。然南宋時代郡已屬金,蓋署郡望也。淳祐間以工部郎守衢州。周密《雲煙過眼錄》載伯岩家所見古器,列高克恭胡泳之後,似入元尚在矣,宋《禮部韻略》,自景祐中丁度修定頒行,與《九經》同列學官,莫敢出入。其有增加之字,必奏請詳定而後入。然所載續降六十三字、補遺六十一字,猶各於字下註明。其音義勿順及喪制所出者,仍不得奏請入韻。故校以《廣韻》、《集韻》,所遺之字頗多。伯岩是書,蓋因官韻漏略,擬摭《九經》之字以補之。《周易》、《尚書》各一字、《毛詩》六字、《周禮》、《禮記》各三十一字、《左傳》五字、《公羊傳》、《孟子》各二字,凡七十九字。各注合添入某韻內或某字下,又附載音義弗順、喪制所出者八十八字。蓋當時於喪制一條,拘忌過甚。如《檀弓》“何居”之“居”本為語詞,亦以為涉於凶事,不敢入韻,故附載之。然《自序》稱非敢上於官以求增補,則並所列應補之字亦未行用也。其書考據經義,精確者頗多。惟其中如《周禮·司尊彝》“修爵”之“修”音“滌”,《禮記·聘義》“孚尹”之“孚”音“浮”之類,乃古字假借,不可施於今韻。又如《詩·泮水》之“黮”字、《周禮·占人》之“篡”字、《公羊傳·成五年》之“氵不”字,乃重文別體,與韻無關。一概擬補,未免少失斷限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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