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年義務教育制度

九年義務教育制度

九年義務教育制度是國家統一實施的所有適齡兒童、少年必須接受的教育,是國家必須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業。實施九年義務教育,就是適齡兒童、少年開始接受教育的九年不收學費、雜費。國家建立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保證義務教育制度實施。九年義務教育制度是我國現行的教育制度。

基本信息

拼音

jǐu nián yì wù jiào yǜ zhì dù

釋義

教育制度是一個國家各類教育機構有機構成的總體及其正常運行所需的種種規範或規定的總和。它包含有學前教育機構、學校教育機構、業餘教育機構、社會教育機構等,還包括各機構間的組織關係、各機構的任務、組織管理等,它的設立主體是國家,是國家教育方針制度化的體現。

介紹

根據2006年6月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修訂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適齡兒童、少年,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並履行接受義務教育的義務。 該制度由1986年7月1號開始施行。

重大意義

九年義務教育重在培養人才。7、8、9年級的學生正是心理轉向階段,所以學校辦“特色班、重點班、提高班、快慢班”是有悖教育準則的。教育部三番五申: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禁止舉辦重點學校、重點班、快慢班......不得招收擇校生。教育部關於《中國小心理健康教育指導綱要》明確提出了開展心理教育必須堅持九條基本原則。九年義務教育是面向全體學生的,每個都應享公平善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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