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字詞]

之[字詞]

之,漢語常用字,讀作zhī,最早見於甲骨文和金文。 本無意義多為:虛用、代詞、修飾關係。 基本信息欄主要參考資料:

基本信息

詳細解釋

隸書-小篆--金文--甲骨文--骨刻文 隸書-小篆--金文--甲骨文--骨刻文

釋義:

1、結構助詞,表示領有、連屬關係:赤子~心。

2.結構助詞,表示修飾關係:緩兵~計;不速~客;莫逆~交。

3.結構助詞,用在主謂之間,使成為句子成分:“大道~行也,天下為公”。

之

4.音節助詞,虛用,無所指:久而久~。

5.代詞,代替人或事物:置~度外;等閒視~。

6.代詞,這、那:“~二蟲,又何知”。

7.動詞,往、到:“吾欲~南海”。

8.. 通“也”義
其他兩個“也”字,都作“之”字義(摘自黃現璠著《古書解讀初探——黃現璠學術論文選》第414頁)

助詞

(1) 的 [of]

(2) 用在定語和中心詞之間,表示領屬關係或一般的修飾關係

謝莊少年之精技擊者。—— 清· 徐珂《清稗類鈔·戰事類》

開火者,軍中發槍之號也。

(3) 又如:鐘鼓之聲;一家之長;原因之一;夫子之文章

(4) 用於主謂結構之間,取消句子的獨立性

吾見師之出。——《左傳·僖公三十二年》

(5) 用於實詞與介詞之間

口之於味,有同耆也。——《孟子》

代詞

1.用作書面語,人稱代詞,代替人或事物。

例子:反其道而行~;言~成理。

2.用作書面語,人稱代詞,虛指。

例子:久而久~。

3.用作書面語,指示代詞,這、那。

例子:~二蟲。

動詞

(1) (會意。象艸過屮。枝莖益大。本義:出,生出,滋長)

(2) 同本義

之,出也。象艸過屮,枝莖益大有所之,一者,地也。——《說文》

如語焉而未之然。——《禮記》。俞樾平議:“此之字乃其本義。未之者,未出也。”

(3) 往,朝某方向走,到…去

之,適也。——《廣雅》

自伯之東。——《詩·衛風·伯兮》

之沛公軍。——《史記·項羽本紀》

之虛所賣之。(“虛”同“墟”)——唐· 柳宗元《童區寄傳》

佯狂不知所之者。——明· 張溥《五人墓碑記》

吾欲之南海,何如?—— 清· 彭端淑《為學一首示子侄》

(4) 又如:之如(前往);之往(去;到);之官(上任;前往任所);之國(前往封地);之適(前往)

古籍解釋

康熙字典

《子集上》《丿字部》·之

〔古文〕《唐韻》《正韻》止而切《集韻》《韻會》眞而切,音枝。《說文》出也,象艸過屮枝莖益大有所之。一者,地也。《玉篇》是也,適也,往也。《禮·檀弓》延陵季子曰:若䰟氣,則無不之也。

又於也。《禮·大學》之其所親愛而辟焉。《注》之,適也。《朱傳》猶於也。

又語助辭。《書·金縢》禮亦宜之。《禮·文王世子》秋冬亦如之。《正字通》凡之字,或句中,或語尾,或層出。如毛詩我之懷矣,共武之服,及女曰雞鳴章知子之來之,六句九之字,常華章左之左之,六句八之字,可以例推。

又此也。《詩·周南》之子于歸。《注》之子,是子也。

又變也。《易傳》辭也者,各指其所之。《孫奕示兒編》之字訓變,左傳,遇觀之否。言觀變為否也。

又至也。《詩·鄘風張》瑩之死矢靡他。

又遺也。《揚子·法言》或問孔子,知其道之不用也。則載而惡乎之。曰:之後世君子。《注》言行道者貴乎及身,乃載以遺後世。

又姓。出《姓苑》。

漢字演變 漢字演變

又《郝敬讀書通》凡言之者,物有所指,事有所屬,地有所往,連屬之辭也。通作旃。《詩·唐風》舍旃舍旃。

又《魏風》上愼旃哉。與之同。通作至。往彼曰之,到此曰至,音義互通。

又《韻補》葉職流切,音周。《楚辭·九章》呂望屠於朝歌兮,甯戚歌而飯牛。不逢堯舜與桓繆兮,世孰雲而知之。葉上牛下求。

《周伯琦曰》古人因物制字。如之本芝草,乎本吁氣,焉本鳶,後人借為助語,助語之用旣多,反為所奪,又制字以別之,乃有芝字吁字鳶字。*考證:〔《禮·文王世子》冬亦如之。〕謹照原文改秋冬亦如之。

說文解字

【卷六】【之部】之

出也。象竹過屮,枝莖益大,有所之。一者,地也。凡之之屬皆從之。止而切

註:(之)出也。引伸之義為往。釋詁曰之往是也。按之有訓為此者。如之人也。之德也。之條條。之刀刀。左傳。鄭人醢之、三人也。召南毛傳曰。之事、祭事也。周南曰。之子、嫁子也。此等之字皆訓為是。之有訓為上出者。戴先生釋梓人曰。頰側上出者曰之。下垂者曰而。須鬛是也。象竹過屮。過於屮也。枝莖漸益大。有所之也。莖漸大、枝亦漸大。勢有日新不巳者然。一者地也。凡之屬皆從。止而切。一部。

古漢語釋義

常見含義

備註:加粗例句為中國小語文課本中的例句。

動詞

到,往。【現代漢語解釋】

例:① 嘗與人傭耕,輟耕之壟上。——西漢·司馬遷《史記·陳涉世家》

②行不知所之。——《莊子》

貧者語於富者曰:“吾欲之南海,何如?”——《為學》

縱一葦之所如。——《赤壁賦》


代詞

1.第三人稱代詞,譯為“他”(他們)、“它”(它們)。作賓語或兼語,不作主語。

例:① 人皆吊之。——《塞翁失馬》

彼竭我盈,故克之。——《曹劌論戰》

阿母得聞之,槌床便大怒。——《孔雀東南飛》

項王則受璧,置之坐上。——《鴻門宴》

以刀劈狼首,又數刀斃之。——《狼》

既來之,則安之。——《論語·季氏將伐顓臾》

2.指示代詞,這。

例:① 均之二策,寧許以負秦曲。——西漢·司馬遷《史記·廉頗藺相如列傳》

郯子之徒,其賢不及孔子。——《師說》

之二蟲又何知?——《逍遙遊》

聞之,欣然規往。——《桃花源記》

3.活用為第一人稱,我。

例:① 不知將軍寬之至此也!——《史記·廉頗藺相如列傳》

君將哀而生之乎?——《捕蛇者說》

③以是知公子恨之復返也。——《史記·魏公子列傳》

4.可用於賓語前置句復代指賓語,用於動詞之後。

①野語有之曰。——《莊子·秋水》

②而死固付之度外矣!——《指南錄後序》

珍寶盡有之。——《史記·項羽本紀》

助詞 1.結構助詞,相當於“的”。

例:① 近塞上之人,死者十九。——《塞翁失馬》

小大之獄,雖不能察,必以情。——《曹劌論戰》

③若能以吳、蜀之眾與中國抗衡。——《赤壁之戰》

東割膏腴之地,北收要害之郡。——賈誼《過秦論》

2.結構助詞,賓語前置的標誌。

例:

宋何罪之有?——《公輸》

何陋之有? ——《陋室銘》

句讀之不知。——《師說》

3.結構助詞,用在主語和謂語之間,起取消句子獨立性的作用,同【現代漢語解釋】助詞2。

例:

孤之有孔明,猶魚之有水也。——《隆中對》

無絲竹之亂耳。——《陋室銘》

吾妻之美我者,私我也。——《鄒忌諷齊王納諫》

④其伊誰之賜,宜祠公(袁可立)宜祠。——明·陳繼儒《大司馬節寰袁公家廟記》

4.結構助詞,定語後置的標誌。

例:① 凌萬頃之茫然。——《赤壁賦》

蚓無爪牙之利。——《勸學》

5.結構助詞,補語標誌,可譯為“得”。

例: 古人之觀於天地 山川、草木、鳥獸,往往有得,以其求思之深而無不在也。——《游褒禪山記》

6.音節助詞,無實義。

例:1、 填然鼓之。——《孟子·粱惠王上》

2、 久之,能以足音辨人。——《項脊軒志》

3、 公將鼓之。——《曹劌論戰》

4、頃之,煙炎張天。——《赤壁之戰》

生僻含義

通“也”義

《墨子·大取》:“聖人也,為天下也。”前句也字作“之”義。《韓非子·解老》:“鬼祟也疾人之謂鬼傷人……”《賈子·大政》:“何君子之道衰,之數也。”最後的也字作肯定語氣助詞,其他兩個“也”字,都作“之”字義。——黃現璠《古書解讀初探——黃現璠學術論文選》

文言文用法

一、“之”作代詞用

1.執策而臨之,曰:“天下無馬。”(《馬說》)

2.名之者誰?山之僧智仙也。(《醉翁亭記》)

3.以其境過清,不可久居,乃記之而去。(《小石潭記》)

4.聞水聲,如鳴佩環,心樂之。(《小石潭記》)

5.撤屏視之,一人、一桌、一椅、一扇、一撫尺而已。(《口技》)

6.下視其轍,登軾而望之。(《曹劌論戰》)

7.公(袁可立)曰:“吾自任之!”(明·黃道周《節寰袁公傳》)

當“之”用在動詞的後面,“之”的用法為代詞。可以代人、代物、代事。代人多是第三人稱,譯為“他”(他們)。作賓語或兼語,不作主語。

二、“之”作動詞用

請看下面的例子:

1.吾欲之南海,何如?(《蜀鄙二僧》)到,去

2.送孟浩然之廣陵(《送孟浩然之廣陵》)到,去

3.送杜少府之任蜀州(《送杜少府之任蜀州》)到,去

4.嘗與人傭耕,輟耕之壟上。(《陳涉世家》)在

5、福王之國,派夫派騎唯唯不勝支。(明 陳繼儒《大司馬節寰袁公(袁可立)家廟記》)

分析以上例子,我們知道“之”用作動詞也是有規律可循的。動詞“之”的後面一般會跟一個地點名詞,如例句中的“南海”、“廣陵”、“蜀州”、“壟上”;前面有人名或人稱代詞,如例句中的“吾”、“孟浩然”、“杜少府”,例4中雖沒直接出現人名,但很明顯是承前省略了陳涉。整個句子合起來應為“某人去某地”的句式。


三、“之”作助詞用

“之”作助詞的用法比較複雜一些,在國中階段出現的大致有以下三種:

1.“之”作結構助詞“的”解。

①見藐小之物必細察其紋理,故時有物外之趣。(《童趣》)

②以殘年餘力,曾不能毀山之一毛,其如土石何?(《愚公移山》)

③關關雎鳩,在河之洲。(《關雎》)

④小大之獄,雖不能察,必以情。(《曹劌論戰》)

⑤公輸子之意不過欲殺臣。(《公輸》)

⑥寡人慾以五百里之地易安陵,安陵君其許寡人!(《唐雎不辱使命》)

結構助詞,定語的標誌。當“之”後面的一個詞是名詞(如“趣”、“洲”、“獄”、“意”、“地”)或名詞性短語(如“一毛”)時,“之”作結構助詞“的”解,有的可不譯。

2.“之”用於主謂之間,不譯。

①甚矣,汝之不惠!(《愚公移山》)

②徐公不若君之美也。(《鄒忌諷齊王納諫》)

③子非魚,安知魚之樂?(《莊子與惠子游於濠梁》)

④以天下之所順,攻親戚之所畔。(《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⑤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之樂而樂。(《岳陽樓記》)

結構助詞。當“之”用在一個名詞或代詞(主語)和一個動詞或形容詞(謂語)之間時,起取消句子獨立性的作用,可不譯。

3.“之”起調節音節作用,不譯。

這種用法,在國中階段並不多見,如:

①久之,目似瞑,意暇甚。(《狼》)

②輟耕之壟上,悵恨久之。(《陳涉世家》)

音節助詞。用在形容詞、副詞或某些動詞的末尾,或用在三個字之間,使之湊成四個字,只起調整音節的作用,無義,譯時應省去。

方言

◎粵語:zi1

◎ 潮州話:ze1 (tsur)【潮陽】zu1

拼音是zhi的漢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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