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主教會
主教即是藉著聖神被祝聖為教會中的牧人及管理者,也是教義的導師及聖職敬禮的司祭。在一般基督宗教主流教會,指耶穌基督派遣宗徒繼續實行他的使命,到了第一世紀末、第二世紀初就形成了主教的制度。輔理主教(英文auxiliarybishop),指沒有繼承權而輔佐教區主教的主教。
助理主教(英文coadjutorbishop),指有繼承權而輔佐教區主教的主教。
資料來源:台灣光啟出版社出版·輔仁神大學神學院·神學著作編譯會主編之《外語漢語神學詞語彙編》。
歷史淵源
基督教教職。《新約聖經》中指對一定區域教會進行監督管理的人,現通常指一個教區的主管羅馬聖彼得大教堂的主教在舉行授階儀式人,有祝聖神父或派立牧師之權。在天主教會中,主教任命需得教皇批准,並不能婚娶。在天主教中有大主教、都主教、宗主教等非品位性的級別。基督教其他派別中,有些亦設立主教教職。為教會高級聖職人員,簡稱Bp.;拉丁文稱作episcopus。教會初期稱之為監督或長老,為宗徒的繼承人。主教一經祝聖,就同時接受聖化、訓導、治理的聖職,而成為教會的牧人,但此類職務就本質言,非與世界主教團元首及其成員保持聖統之共融則不能執行。受委託照顧教區之主教,稱為教區主教,其餘稱為領銜主教。教皇得自由任命主教,或批准依法選出之主教;今後不再授予國家政權有關選舉、任命、推薦或指定主教的任何特權(法典375-411)。
為教區的主管-最高負責人。在聖統制下每若干教區組成一個教省-往往與國家的省或州相同,教省主教稱為總主教,該省其它主教稱為隸屬主教。
教會禮儀
主教的禮儀服飾為表明主教的職務與地位,在禮儀中,均有特別的標誌:禮服、高冠、權杖、權戒、小圓帽。禮服——因著身分層級不同,顏色就不同。(1)教皇:著白色,又稱白衣主教。
(2)樞機主教:著紅色,又稱紅衣主教。
(3)總主教、主教:著紫色,又稱紫衣主教。
權杖——權杖是主教的牧杖,代表他的地位與牧靈職責。主教在主持禮儀時均可使用權杖,唯使用時需頭戴高冠,兩者同時使用。舉行共祭時,只有一位主教可用權杖。在自己所管轄的教區中,可使用權杖;在本教區外,則必須有該區主教許可才能使用。拿權杖時,權杖上端圓形會朝向教友,或朝向要祝聖的物品。材質上有鍍金銀,或用木材製成,鑲嵌裝飾,下端較尖,上端為半圓或整圓形。教皇保祿六世改權杖為十字苦架,有的主教也跟著改變。權戒——古代民族皆戴戒指作為印章,以簽契約;又戒指亦象徵職權,所以主教的權戒是職權與盟約的記號。今已不用戒指在公文上蓋章,但在祝聖主教禮儀中還有授權戒一事。一般教友向主教敬禮時,會親吻主教的權戒;不過,這習俗已漸消失。權戒的裝飾有寶石、圖案等,多為中世紀流傳下來的習慣。經近代幾位教皇的倡導後不再有寶石圖案,與一般常人所用的戒指一樣,但稍寬些。高冠——高冠即主教的法冠,於舉行禮儀時,穿上祭服後,加戴的帽子,它是由兩片三角瓜子形的硬布料所組成,鋪以金絲或飾以寶石,高約三十公分,後邊有兩條飄帶,垂在背後。高冠象徵主教們的勇氣及鬥志,不怕艱苦,任勞任怨,帶著神父及教友,走向人間一切黑暗與罪惡。一般主教坐在寶座、講道、降福教友、遊行時,均戴高冠。小圓帽——小圓帽的來歷與剪髮禮有關。梵二大公會議禮儀改革以前,進入聖職的第一步是領受剪髮禮,主教在被選者頭頂上,剪一圓圈,故戴小圓帽以禦寒。經演變,小圓帽就成為禮儀服飾。剪髮禮已取消,主教仍保持帶小圓帽的習慣;此外行禮時,在高冠之下,可戴小圓帽。小圓帽只在聖體前才應脫下,所以拉丁文稱之為「只對天主脫下」。因此,在念全部感恩經及明供聖禮前,主教應當脫帽。
主教等級
天主教聖職斑駁龐雜。而作為聖職三階的最高一級,主教的等級也是形形色色。主教的等級通常分為:樞機主教(CardinalBishop)、宗主教(Patriarch)、首席主教(Primate)、總主教(Archbishop)、都主教(Metropolitan)、教區主教(DiocesanBishop)、助理主教(CoadujatorBishop)、輔理主教(AuxiliaryBishop)、領銜主教(TitularBishop)和榮休主教(BishopEmeritus)十級。當然,如果加上教皇(Pope)和總理執事(Primeministerdeacon)兩位,正好是十二個。暗合耶穌基督的十二門徒。教皇
教皇(Thepope)眾所周知,羅馬教皇的全稱為:羅馬主教、羅馬都省主教、西部省都主教兼宗主教、天主教會最高牧首、彼得宗座之繼承者、耶穌基督在塵世之代表,梵蒂岡君主,教皇。故而天主教會也將教皇作為一位主教看待。在天主教中,教皇享有最高的立法權、司法權和司牧權及任命眾位主教的權利。同時教皇也是聖彼得大教堂及朗特拉大殿的坐堂主教。又因穿戴白衣白帽,故稱“白衣主教”。阿根廷樞機主教伯格里奧當選新任教宗,取名方濟各。
總理執事
總理執事(Primeministerdeacon)雖為執事,卻是羅馬朗特拉大殿的第一助理主教(另幾位為首席樞機主教)。在本篤十二世時,為了約束紅衣主教們的權利,教皇從朗特拉大殿中選取了一位精明強幹的羅馬籍主教擔任自己的私人執事。稱為總理執事。總理執事享有批改教廷檔案,宣讀教皇教諭,照顧教皇的飲食起居等等重大職責。又因穿戴黑衣黑帽,故稱“黑衣主教”最後一位總理執事是庇護十一世的執事馮.拉特爾蘭主教,法國阿維尼翁人。1923年當選,1938年辭職,次年離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