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參議會是抗日戰爭時期國民政府設立的地方性代議機構。
南京國民政府成立後,長期未對設立省民意機關作出籌劃。直到1938年國民參政會成立後,不斷有參政員對此提出意見,國民參政會並正式作出決議,國民政府才決定各省設立省臨時參議會,於同年9月26日公布了《省臨時參議會組織條例》。《條例》規定,省臨時參議會參議員須具有下列兩種資格之一:甲、具有本省籍貫並曾在省內公私機關或團體服務兩年以上著有信望者;乙、曾在省內重要文化團體或經濟團體服務兩年以上著有信望者。
附註
各省臨時參議員名額不等,多者五十名,少者二十名,在省臨時參議會組織條例中有規定。省臨時參議員不是由人民選舉產生。各縣可在本縣居民中根據前述兩種資格中的甲項,按規定名額遴選出候選人交省政府。省政府與省黨部可在本省文化團體和行政團體中根據前述兩種資格中的乙項,按規定名額的一倍遴選出候選人。各省政府將上述兩種候選人名單呈報行政院,轉國防最高委員會議決。國防最高委員會也可在省呈報的名單以外提名,但這種提名的人數不得超過該省參議員總數的十分之二。名單由國防最高委員會常務委員會最後審定,以國民政府名義公布。省臨時參議會設正副議長各一人,由行政院從參議員中提名,經國防最高委員會決定。由上述參議員的產生方法可見,政府遴選的省臨時參政會必不是真正的民意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