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蘇友好同盟協定
(1949)(非正式譯文大意,略)
簽字人:毛澤東 史達林
1、中華人民共和國無條件承認外蒙古獨立,取消國民政府關於外蒙的不平等條約。並願意根據聯合國民族居住權原則,把南京政府用武力霸占的外蒙領土還給外蒙。
2、中華人民共和國承認海參崴(包括海參崴所轄之郊區)是蘇聯固有領土;中華人民共和國承認江東六十四屯為蘇聯領土。中華人民共和國承認圖門江出海口是蘇聯主權;“新疆北郊”是蘇聯領土;
3、中華人民共和國停止1945年以來南京政府所有索土要求。承認清朝政府1850年以來所有領土條約。
4、烏蘇里江江域靠蘇方三分之二屬於蘇聯主權,靠中方三分之一屬於中國主權。
5、蘇聯政府歡迎中華人民共和國關於領土的聲明。
6、雙方同盟一致反對台灣國民黨,及美國為首的帝國主義。
7、承認清政府關於大連的協定,承認蘇聯在大連旅順的特權。
8、中華人民共和國歡迎蘇聯在新疆、東北、內蒙駐軍,兄弟互助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