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藥材扶持項目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實施辦法

《中藥材扶持項目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實施辦法》於2011年11月21日由工業和信息化部以工信部消費〔2011〕548號印發。該《辦法》分總則,績效評價的對象和內容,績效目標,績效評價指標、評價標準和方法,績效評價的工作程式及要求,績效報告和績效評價報告,績效評價工作的組織管理,績效評價結果套用,附則9章33條,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工業和信息化部通知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印發《中藥材扶持項目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實施辦法》的通知
工信部消費〔2011〕54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為進一步加強中藥材扶持項目管理工作,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根據財政部《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管理暫行辦法》(財預[2011]285號)有關規定,我部制定了《中藥材扶持項目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實施辦法》,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工業和信息化部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中藥材扶持項目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財政支出管理,強化支出責任,建立科學合理的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管理體系,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保障中藥材扶持項目規範、科學、高效運行,完成項目建設內容,實現項目預期目標,推進中藥材生產規範化、規模化、產業化發展,提升生產技術水平,增加藥材產量,提高產品質量,穩定市場價格,促進中藥產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部《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管理暫行辦法》(財預[2011]285號)等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中藥材扶持項目財政支出績效評價(以下簡稱績效評價)是各級工業主管部門根據中藥材生產扶持項目的績效目標,運用科學合理的績效評價指標、評價標準和評價方法,對中藥材生產扶持專項財政資金管理和使用情況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益性進行客觀、公正的評價。 
第三條 工業和信息化部是中藥材生產扶持項目績效評價的主體。 
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於中藥材扶持項目及相關管理活動。 
第五條 中藥材扶持項目績效評價應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一)科學規範原則。績效評價應當嚴格執行規定的程式,按照科學可行的要求,採用定量分析與定性分析相結合的方法。 
(二)公正公開原則。績效評價應當符合真實、客觀、公正的要求,依法公開並接受監督。 
(三)分級分類原則。績效評價由中央和省級工業主管部門,根據評價對象的特點分類組織實施。 
(四)績效相關原則。績效評價應當針對具體支出及其產出績效進行,評價結果應當清晰反映支出和產出績效之間的緊密對應關係。 
第六條 中藥材生產扶持項目的績效評價工作主要依據: 
(一)財政部《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管理暫行辦法》(財預[2011]285號); 
(二)工業和信息化部《中藥材生產扶持項目暫行管理辦法》(工信部消費[2009]581號); 
(三)財政部《中藥材扶持資金管理辦法》(財建[2003]508號); 
(四)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的年度中藥材生產扶持項目申報指南; 
(五)項目單位申請項目時提出的《中藥材扶持項目建議書》; 
(六)工業主管部門與項目單位簽訂的《中藥材扶持項目協定》; 
(七)中藥材生產扶持項目預算管理制度、資金及財務管理辦法、財務會計資料; 
(八)中藥材生產扶持項目的相關行業政策、行業標準及專業技術規範; 
(九)財政部門中藥材扶持項目預算批覆,工業和信息化部下達的年度項目計畫;
(十)項目單位申請項目時提出的績效目標、預算執行情況、年度決算報告及其他相關材料。

第二章 績效評價的對象和內容

第七條 中藥材扶持項目績效評價的對象為中央財政資金。包括:單個項目中央財政資金績效評價和全部項目中央財政資金績效評價。 
第八條 安排扶持資金數額較大的項目,作為重點績效評價項目;安排扶持資金數額較小的項目,作為一般績效評價項目。 
第九條 績效評價的基本內容: 
(一)績效目標的設定情況; 
(二)資金投入和使用情況; 
(三)為實現績效目標而制定的制度、採取的措施等; 
(四)績效目標的實現程度及效果; 
(五)績效評價的其他內容。
第十條 績效評價以預算年度為周期。對跨年度的項目,可根據項目或支出完成情況,實施階段性評價。項目執行完成時,應對項目的整體績效情況進行評價。

第三章 績效目標

第十一條 績效目標是績效評價的對象計畫在一定期限內達到的產出和效果。 
中藥材扶持項目的總體績效目標和年度績效目標由工業和信息化部在向財政部申報年度預算時填報。工業和信息化部在年初申報預算時,應將項目績效目標編入年度預算;執行中申請調整預算的,應隨調整預算一併向財政部報送績效目標。 
中藥材扶持項目的績效目標和年度績效目標根據項目建議書和項目投資協定確定。
第十二條 績效目標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預期產出,包括提供的公共產品和服務的數量; 
(二)預期效果,包括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環境效益和可持續影響等; 
(三)服務對象或項目受益人滿意程度; 
(四)達到預期產出所需要的成本資源; 
(五)衡量預期產出、預期效果和服務對象滿意程度的績效指標; 
(六)與項目有關的其他目標。 
第十三條 根據不同項目的性質和要求,中藥材生產基地類項目與中藥材生產服務平台類項目的績效評價內容和績效目標如下: 
生產基地類項目績效評價的主要內容包括生產場地的基礎設施建設,生產規模、生產技術規範與水平,獲取的成就以及財政資金的使用情況等。 
生產服務平台類項目績效評價的主要內容包括平台基礎設施的建設,技術服務或產業推動的作用程度及水平,取得的成績以及財政資金的使用情況等。

第四章 績效評價指標、評價標準和方法

第十四條 績效評價指標是指衡量績效目標實現程度的考核工具。績效評價指標的確定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相關性原則。應當與績效目標有直接的聯繫,能夠恰當反映目標的實現程度。 
(二)重要性原則。應當優先使用最具評價對象代表性、最能反映評價要求的核心指標。
(三)可比性原則。對同類評價對象要設定共性的績效評價指標,以便於評價結果可以相互比較。
(四)系統性原則。應當將定量指標與定性指標相結合,系統反映財政支出所產生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環境效益和可持續影響等。
(五)經濟性原則。應當通俗易懂、簡便易行,數據的獲得應當考慮現實條件和可操作性,符合成本效益原則。
第十五條 績效評價標準是指衡量財政支出績效目標完成程度的尺度。績效評價標準具體包括:
(一)計畫標準。是指以預先制定的目標、計畫、預算、定額等數據作為評價的標準。
(二)行業標準。是指參照國家公布的行業指標數據制定的評價標準。
(三)歷史標準。是指參照同類指標的歷史數據制定的評價標準。
(四)其他經財政部門確認的標準。
第十六條 績效評價方法主要採用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公眾評判法等。
(一)成本效益分析法。是指將一定時期內的支出與效益進行對比分析,以評價績效目標實現程度。
(二)比較法。是指通過對績效目標與實施效果、歷史與當期情況、不同部門和地區同類支出的比較,綜合分析績效目標實現程度。
(三)因素分析法。是指通過綜合分析影響績效目標實現、實施效果的內外因素,評價績效目標實現程度。
(四)最低成本法。是指對效益確定卻不易計量的多個同類對象的實施成本進行比較,評價績效目標實現程度。
(五)公眾評判法。是指通過專家評估、公眾問卷及抽樣調查等對財政支出效果進行評判,評價績效目標實現程度。
(六)其他評價方法。
第十七條 績效評價方法的選用應當堅持簡便有效的原則。根據評價對象的具體情況,可採用一種或多種方法進行績效評價。

第五章 績效評價的工作程式及要求

第十八條 中藥材生產扶持項目績效評價工作按照以下程式進行:
(一)工業和信息化部根據中藥材生產需要申報專項經費,確定項目績效總體目標並發布項目年度申報指南;
(二)項目承擔單位根據申報指南提出項目建議書,並明確項目績效目標;
(三)工業和信息化部研究確定年度扶持項目,並與項目承擔單位簽訂協定;
(四)項目承擔單位在項目實施過程中貫徹績效管理要求,制定製度,採取措施,確保實現項目績效目標;
(五)每年年底和項目完成時,項目承擔單位收集相關數據和資料,對項目實施和完成情況進行全面總結,對照項目績效目標進行自我評價,並向工業和信息化部和省級醫藥工業主管部門提交項目績效報告;
(六)工業和信息化部對項目績效報告進行審查和匯總,並向財政部報送中藥材扶持項目績效報告;
(七)省級醫藥工業主管部門組織專家對項目承擔單位提交的績效報告進行審查核實和績效評價,並向工業和信息化部報送項目績效評價報告,根據需要,工業和信息化部可會同省級醫藥工業主管部門對部分重點項目實施績效評價;
(八)工業和信息化部對項目績效評價報告進行審查和匯總,根據需要向財政部報送中藥材扶持項目績效評價報告;
(九)工業和信息化部建立中藥材扶持項目績效評價檔案,根據績效評價情況,採取措施進一步加強項目績效管理。
第十九條 績效評價的工作程式,分為項目承擔單位開展的自我評價和由政府主管部門組織的專家評價兩部分。
項目承擔單位自我評價是績效評價工作的基礎,由專家對項目承擔單位的績效報告及項目執行情況做全面系統的檢查、核實和評價,並據此完成項目績效評價報告。
第二十條 中藥材扶持項目的績效評價以預算年度為周期,對跨年度項目每年年終做階段性評價。
績效評價工作實行過程控制,項目承擔單位在每個重要的階段性工作結束後,應對項目執行情況進行總結,並向項目主管部門提交進展情況報告,報告項目目標任務完成情況,並附工作完成情況證明材料,作為績效評價的基礎資料。
第二十一條 跨年度項目,項目承擔單位每年7月向省級醫藥工業主管部門提交半年階段性工作匯報,同時提交階段性績效報告,每年年底之前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年度總結,並進行年度績效自我評價,於12月31日前向省級醫藥工業主管部門提交年度項目績效報告。項目完成後,應向省級醫藥工業主管部門提交項目績效報告。

第六章 績效報告和績效評價報告

第二十二條 中藥材生產扶持項目績效報告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基本概況,包括項目承擔單位基本情況,項目相關發展規劃、立項依據、預決算情況等;
(二)績效目標及其設立依據和調整情況;
(三)管理措施及組織實施情況;
(四)總結分析績效目標完成情況;
(五)說明未完成績效目標及其原因;
(六)下一步改進工作的意見及建議。
第二十三條 中藥材生產扶持項目績效評價報告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基本概況;
(二)績效評價的組織實施情況;
(三)績效評價指標體系、評價標準和評價方法;
(四)績效目標的實現程度;
(五)存在問題及原因分析;
(六)評價結論及建議;
(七)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第二十四條 工業和信息化部對省級的績效評價報告進行審查,形成中藥材扶持項目總體績效評價報告。
第二十五條 績效報告和績效評價報告應當依據充分、真實完整、數據準確、分析透徹、邏輯清晰、客觀公正。項目承擔單位應當對績效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責。

第七章 績效評價工作的組織管理

第二十六條 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中藥材扶持項目績效評價的組織和管理工作,負責項目執行情況的督導和檢查。根據需要,對重點項目進行現場檢查和評價。
第二十七條 省級醫藥工業主管部門受工業和信息化部委託開展本省(區、市)中藥材扶持項目的績效管理和績效評價工作;負責對本省範圍內的項目實施過程進行監督檢查,及時協調解決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確保項目實現既定的績效目標;負責落實項目績效管理要求,按時向工業和信息化部報送項目績效評價報告;配合工業和信息化部做好項目現場檢查和評價。

第八章 績效評價結果套用

第二十八條 績效評價結果應當採取評分與評級相結合的形式,具體分值和等級詳見附錄1、附錄2和附錄3。
第二十九條 為提高項目建設管理的科學水平,調動項目承擔單位的工作積極性,應當及時整理、歸納、分析、反饋績效評價結果,並將其作為改進預算管理和安排以後年度預算的重要依據。對績效評價結果較好的,予以表揚或繼續支持。對績效評價發現問題、達不到績效目標或評價結果較差的,予以通報批評,並責令其限期整改。不進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應根據情況調整項目或相應調減項目預算,直至取消該項財政支出。
第三十條 績效評價結果應當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有關規定在一定範圍內公開。
第三十一條 在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中發現的財政違法行為,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第九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由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錄1

中藥材扶持項目績效評價基本內容及指標體系  
一、項目管理(25分)
(一)資金到位(5分) 
根據項目申報計畫,承擔單位應及時落實配套資金並套用到項目建設中。基地類項目,特別是用於土地租賃、房屋修建、水電及加工設備配備等方面的硬體建設,以及用於種子種苗、化肥農藥等生產資料採購等方面的支出,應作為績效評價考核的重要支出項目。平台類項目,場地、站點、倉儲、試驗示範區建設,以及試驗材料和軟體等物料採購等方面的支出,應作為績效評價考核的重要支出項目。(根據計畫配套資金的落實程度,評價標準分為3級:及時足額到位,5分;及時足額到位60%以上,但未影響項目進度,2-4分;未及時足額到位並影響項目進度或到位60%以下,0-1分) 
(二)資金管理(10分) 
1.資金使用(7分) 
財政資金必須按照項目指南規定範圍要求使用,並認真執行項目計畫。主要包括基地建設、平台建設、生產運行、試驗示範及科技支撐單位的撥款等方面的用途,以相關用途的支出票據或證明複印件為準。重點核查,是否存在支出依據不符合規定、虛列項目支出的情況;是否存在截留、擠占、挪用項目資金情況;是否存在超標準開支情況。(根據是否符合項目指南要求和計畫用途分為3級:符合,7分;基本符合,4-6分;不符合,0-3分)
2.財務管理(3分) 
資金管理、費用支出等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嚴格執行;會計核算是否規範。(財務制度健全,1分;嚴格執行制度,1分;會計核算規範,1分)。 
(三)組織管理(10分) 
1.組織機構和技術隊伍(3分) 
基地類建設項目,對於製藥企業承擔的建設項目,要求在生產地區建立有專門進行藥材生產的組織機構;對於產地藥材生產企業(組織)要求具有健全的生產組織機構,並具有專職從事藥材生產和質量控制的技術人員,保證中藥材生產質量。平台類項目,承擔單位應組建可承擔相應平台運行或技術服務的組織機構和專業技術隊伍。(評價標準分為好、中、差3級:具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專職專業技術人員齊備,3分;具有生產組織機構,配備有一定數量的專業技術人員1-2分;生產組織機構缺失,或沒有專職專業技術人員,0分) 
2.項目管理制度(2分) 
承擔單位要建立科學的項目管理制度,並嚴格執行。(根據項目管理制度的健全及執行情況,分為好、中、差三級,分值分別為2分、1分、0分) 
3.項目規範管理(3分) 
項目單位應對項目運行實施規範化管理,制定有切實可行的工作計畫和實施方案,制定有自己的技術規範和標準,建立項目規範運行及檔案管理制度,具有完整的項目運行記錄資料和技術(生產)檔案。基地類項目,要參照中藥材GAP有關要求開展項目的生產活動,建立主要生產環節和生產過程的記錄製度,能夠追蹤生產中出現的不規範操作和可能出現的質量問題。(根據規範化管理程度和技術水平及檔案記錄的完整情況分為好、中、差3級,分值分別為3分、1-2分、0分) 
4.技術培訓(2分) 
承擔項目管理和主要專業技術人員以及主要技術崗位的操作人員要接受正規的技術培訓。(根據是否接受培訓,以及技術人員對相關專業知識和技術掌握的程度,分為好、中、差3級,分值分別為2分、1分、0分) 
二、項目執行(20分)
(一)項目進度(8分) 
1.基礎設施建設進度(4分) 
項目單位應按項目計畫推進基礎設施、服務平台建設,包括土地租賃手續、房屋建設、水電和機械設備購置等。(根據是否按計畫進度時間完成計畫任務,績效評價標準分為3級:按時完成項目(年度)計畫任務的90%以上,4分;按時完成任務占計畫任務的60~90%(不含90%),2-3分;按時完成任務不足計畫任務的60%,0-1分) 
2.項目運行工作進度(4分) 
項目應按照計畫落實生產或服務工作任務。基地建設項目,包括種子、種苗和藥材生產任務等工作;平台建設項目包括信息收集、藥材儲運或技術服務等工作。(根據是否按計畫進度完成相關工作任務,評價標準分為3級:按時完成項目(年度)計畫任務的90%及以上,4分;按時完成任務占計畫任務的60~90%(不含90%),1-3分;按時完成任務不足計畫任務的60%,0-1分) 
(二)項目執行水平和規範化(12分) 
1.示範工程建設(4分) 
為提高中藥材扶持項目運行技術水平,促進中藥材規範化生產,基地建設項目應建設一定規模的試驗示範區,開展規範化生產技術開發和示範,包括規範化種植技術示範、優良品種採用、優質肥料使用、病蟲害防治和節水灌溉等內容;平台建設項目應建立示範工程或試驗示範區,開展平台運行或先進實用技術推廣示範。(評價標準分為3級:建設有示範工程或示範區,且對提高項目水平起到重要作用,4分;建設有示範工程或示範區, 2-3分;尚未建立示範工程或示範區,0-1分) 
2.項目規範化運行(4分) 
項目單位應按照規範化要求進行基地建設或平台建設,開展生產或技術服務,執行相應技術規範和標準,並建立運行過程記錄製度和檔案管理制度。(根據項目運行的規範化程度,規範和標準執行,及記錄和檔案的完整情況,評價標準分為好、中、差3級,分值分別為4分、2-3分、0-1分) 
3.項目的科技水平(4分) 
為提高技術水平,保證技術規範和標準的落實,基地項目應具備有效的科技支撐力量,並推廣套用適宜的技術成果(如優良品種、栽培技術、專用肥料、採收、加工、貯藏等);平台項目應採用先進、實用的技術建設平台或開展技術服務。(基地技術項目,根據有無科技支撐單位及其技術成果套用情況分為好、中、差3級;平台建設項目,根據所用技術的先進性和實用性分為好、中、差3級,各級分值均為4分、2-3分、0-1分) 
三、項目績效(55分)
(一)項目產出(15分) 
1.產品產量和質量(10分) 
基地建設項目所產藥材質量要達到國家相關藥材質量標準,並比當地一般生產技術所產藥材產量要高,或品質更好(以藥材活性成分含量或商品規格為評價指標),且保持產量和質量的穩定。(績效評價標準分為3級:藥材單產較當地一般生產水平高15%以上,藥材品質高於當地一般藥材,10分;藥材單產較當地一般生產水平高5~15%,藥材品質高於或等於當地一般藥材,5-9分;藥材單產較當地一般生產水平高5%以下,藥材品質與當地一般藥材無顯著差異,0-4分) 
經過平台建設與服務,使所涉及領域或服務對象的生產技術水平,產品的產量和質量較以前有顯著提高。(績效評價標準分為3級:技術水平和產品產量及質量顯著提高,10分;技術水平和產品產量及質量明顯提高,5-9分;技術水平和產品產量及質量無明顯變化,0-4分) 
2.服務對象及社會滿意程度(5分) 
基地建設項目,立項的目的是提高中藥材產量和質量,穩定市場供應,滿足中藥工業原料需求。為保證項目基地所產藥材穩定地供給中藥工業使用,鼓勵項目基地生產訂單化,提高產品利用率,避免盲目生產。中藥工業企業的項目基地要根據自用原料需要有計畫地生產,其他承擔單位應與原料需求單位簽訂供貨契約,施行訂單生產,並切實按計畫生產或履行契約。(績效評價標準分為3級:所產藥材90%及以上籤訂有購銷契約或下達有自用原料生產計畫,5分;50%及以上籤訂有購銷契約或下達有自用原料生產計畫,3-4分;50%以下簽訂有購銷契約或下達有自用原料生產計畫,0-2分) 
平台建設項目,立項的目的在於為中藥材產業發展提供高水平服務,提高生產技術水平,保障原料供給和穩定產業持續發展。平台運行功能及其為社會和服務對象所提供的服務應作為項目質量評價的重要內容。(根據滿意程度,績效評價標準分為好、中、差3級,分值分別為5分、3-4分、0-2分) 
(二)效益評價(16分) 
1.經濟效益(8分) 
項目的執行應產生較高的經濟效益,形成較高的拉動作用,具有較高的投資效益。(基地建設項目的績效評價以項目所產藥材和未採收藥材的蓄積量估算價值與財政資金投入之比為標準,分為3級:大於20,8分;10~20,4-7分;10以下,0-3分)(平台類項目的績效評價以項目建設前後平台運行給服務對象的生產所產生的經濟效益為標準,分為3級:生產成本顯著降低,效益顯著提高,8分;生產成本明顯降低,效益明顯提高,4-7分;成本和效益沒有明顯影響,0-3分) 
2.社會及其它效益(8分) 
項目實施對地方中藥材產業發展應具有示範和帶動作用,對提高地方中藥材規範化生產和經濟發展應具有良好影響,對環境改善及產業持續發展應產生良好影響。(根據項目所產生的作用及影響程度,績效評價標準分為好、中、差3級,分值分別為8分、4-7分、0-3分)
(三)項目成效(24分) 
1.基礎設施建設(10分)
項目承擔單位應按計畫進行基礎設施建設和配套設備購置。基地建設項目,應重點進行藥材生產基地和藥材產地加工設施(包括土地、屋房、水電、機械設備等)建設。平台項目,應重點進行場地、站點、房屋、設備和軟體等建設。(根據任務完成進度情況評估標準分為3級:完成項目(年度)計畫任務的90%以上,9-10分;完成任務占計畫任務的60~90%(不含90%),5-8分;完成任務不足計畫任務的60%,0-4分) 
2.生產規模(10分) 
項目單位應按照科學的生產技術規範和標準,開展中藥材生產、加工、儲運或技術服務活動。基地建設項目應完成計畫生產任務,平台建設項目應完成平台服務任務。(根據任務完成進度情況評估標準分為3級:完成項目(年度)計畫任務的90%以上,9-10分;完成任務占計畫任務的60~90%(不含90%),5-8分;完成任務不足計畫任務的60%,0-4分) 
3.技術規範和成果(4分) 
項目單位應制定科學的生產技術規範和標準,保證基地項目規範化生產或平台項目規範運行,並積極引進並推廣先進的技術成果,建立適合本單位生產或技術服務的新技術規程和標準,結合自己生產或技術服務需要開發專項技術,形成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技術成果。基地建設項目制定的生產技術規範和標準,主要包括種子種苗生產技術規程、種植及管理(施肥、灌溉、病蟲害防治等)技術規程、採收加工技術規程、基地環境標準、種子種苗標準、藥材質量標準等。(根據項目運行所需的系列技術規範、標準制定與否和完成的數量及技術水平等,評價標準分為3級:制定有科學、實用的規程和標準體系,4分;制定有常用的規程和標準,2-3分;沒有制定或僅制定部分規程和標準,0-1分)

附錄2

藥材生產基地項目績效評價指標及量化評分標準

一級指標 分值 二級指標 分值 三級指標 分值 評價標準
項目管理 25 資金管理 15 配套資金 5 配套資金是否落實並套用到項目建設中。(根據計畫配套資金的落實程度,評價標準分為3級:及時足額到位,5分;及時到位60%以上但未影響項目進度,2-4分;未及時足額到位並影響項目進度或到位60%以下,0-1分)
資金使用 7 財政資金必須按照項目指南規定範圍要求使用,並認真執行項目計畫。(根據是否符合項目指南要求和計畫用途分為3級:符合,7分;基本符合3-6分;不符合0-2分)
財務管理 3 財務制度健全1分,嚴格執行制度1分,會計核算規範1分
組織管理 10 組織機構和技術隊伍 3 項目承擔單位應在基地建有完善的生產組織機構並擁有專業技術人員(評價標準分為好、中、差3級:具有組織機構健全的生產組織,專職專業技術人員齊備,3分;具有生產組織機構,配備有一定數量的專業技術人員1-2分;生產組織機構缺失,或沒有專職專業技術人員0分)
項目管理制度 2 承擔單位要建立科學的項目管理制度,並嚴格執行。(根據項目管理制度的健全及執行情況,分為好、中、差三級,分值分別為2分、1分、0分)
項目規範管理 3 項目單位應制定有基地建設和藥材生產運行的工作計畫和實施方案,並制定有相應保證措施。(根據方案及措施的制定與否和完備程度及執行情況等,評價標準分為3級:制定有完善的工作計畫和實施方案,且執行良好,3分;制定有計畫和實施方案,1-2分;沒有計畫和實施方案,0分)
技術培訓 2 承擔項目的管理和技術人員應接受技術培訓。(評價標準根據是否接受培訓,以及技術人員對相關專業知識和技術掌握的程度,分為好、中、差3級,分值分別為2分、1分、0分)
項目執行 20 項目進度 8 基礎設施建設進度 4 項目單位應按項目計畫推進生產基地和加工設施等基礎建設(包括土地手續、房屋、水電、機械設備等)。(根據是否按計畫進度時間完成任務分為3級:按時完成項目(年度)計畫任務的90%以上,4分;按時完成任務占計畫任務的60~90%(不含90%),2-3分;按時完成任務不足計畫任務的60%,0-1分)
項目運行工作進度 4 項目應按照計畫落實生產任務(包括種子、種苗和藥材生產任務等)。(根據是否按計畫完成生產進度情況評估標準分為3級:按時完成項目(年度)計畫任務的90%及以上,4分;完成任務占計畫任務的60~90%(不含90%),2-3分;完成任務不足計畫任務的60%,0-1分)
項目執行水平和規範化 12 示範工程建設 4 為推進中藥材規範化生產,提高技術水平,項目應建立試驗示範區,開展規範化種植技術、優良品種套用、優質肥料套用、病蟲害防治和節水灌溉等技術示範。(評價標準分為3級:建設有示範區,且開展上述80%以上示範內容,4分;建設有示範區,開展上述80%以下示範內容2-3分;尚未建立試驗示範區,0-1分)
  項目運行規範化 4 項目單位應按照規範化要求開展生產,執行各種技術規範和標準,並建立有完善的生產過程記錄製度和檔案管理制度。(評價標準根據規範化程度和規範、標準執行及檔案完整情況分為好、中、差3級,分值分別為4分、2-3分、0-1分)
項目科技水平 4 項目應具有有效的科技支撐力量,並推廣套用適宜的技術成果(如優良品種、栽培技術、專用肥料、採收、加工、貯藏等)。(評價標準,根據有無支撐單位及其技術成果套用情況分為好、中、差3級,分值分別為4分、2-3分、0-1分)
項目績效 55 項目產出 15 產品產量和質量 10 項目基地所產藥材質量要達到國家相關藥材質量標準,並比當地一般生產技術所產藥材的產量要高,或品質更好。(績效評價標準分為3級:藥材單產較當地一般生產水平高15%以上,藥材品質高於當地一般藥材,10分;藥材單產較當地一般生產水平高5~15%,藥材品質高於或等於當地一般藥材,5-9分;藥材單產較當地一般生產水平高5%以下,藥材品質與當地一般藥材無顯著差異,0-4分)
服務對象及社會滿意度 5 中藥材扶持項目要求中藥企業項目基地要根據自用原料需要有計畫地生產;其他承擔單位應與中藥原料需求單位簽訂供貨契約,施行訂單生產,並切執行計畫或實履行契約。(績效評價標準分為3級:所產藥材90%及以上籤訂購銷契約或下達有自用原料生產計畫,5分;50%及以上籤訂購銷契約或有自用原料生產計畫,3-4分;50%以下簽訂購銷契約或下達有自用原料生產計畫,0-2分)
效益評價 16 經濟效益 8 項目的執行應產生較高的經濟效益和經濟拉動作用。(績效評價以項目所產藥材和未採收藥材的蓄積量估算價值與財政資金投入之比為標準,分為3級:大於20,8分;10~20,4-7分;10以下,0-3分)
社會及其它效益 8 項目實施對地方中藥材產業發展應具有示範和帶動作用,對環境改善及產業持續發展應產生良好影響。(根據項目所產生的作用及影響程度,績效評價標準分為好、中、差3級,分值分別為8分、4-7分、0-3分)
項目成效 24 基礎設施建設 10 項目單位應按計畫進行基礎設施建設和配套設備購置,包括生產基地和藥材產地加工設施建設等(土地使用權、屋房、水電、機械設備等)。(根據任務完成進度情況評估標準分為3級:完成項目(年度)計畫任務的90%以上,9-10分;完成任務占計畫任務的60~90%(不含90%),5-8分;完成任務不足計畫任務的60%,0-4分)
生產規模 10 基地建設項目應完成計畫生產任務。(根據任務完成進度情況評估標準分為3級:完成項目(年度)計畫任務的90%以上,9-10分;完成任務占計畫任務的60~90%(不含90%),5-8分;完成任務不足計畫任務的60%,0-4分)
技術規範和成果 4 基地建設項目應制定的生產技術規範和標準,主要包括種子種苗生產技術規程,種植及管理技術規程、採收加工技術規程、基地環境標準、種子種苗標準、藥材質量標準等。(根據項目技術規範和標準制定與否和完成的數量及技術水平等,評價標準分為3級:制定有科學、實用的規程和標準體系,4分;制定有常用的規程和標準,2-3分;沒有制定或僅制定部分規程和標準,0-1分)

附錄3

生產服務平台項目績效評價指標及量化評分標準

一級指標 分值 二級指標 分值 三級指標 分值 評價標準
項目管理 25 資金管理 15 配套資金 5 項目承擔單位應及時落實配套資金並套用到項目建設中。(根據計畫配套資金的落實程度,評價標準分為3級:及時足額到位,5分;及時到位60%以上但未影響項目進度,2-4分;未及時足額到位並影響項目進度或到位60%以下,0-1分)
資金使用 7 財政資金必須按照項目指南規定範圍要求使用,並認真執行項目計畫。(根據是否符合項目指南要求和計畫用途分為3級:符合,7分;基本符合3-6分;不符合0-2分)
財務管理 3 財務制度健全1分,嚴格執行制度1分,會計核算規範1分
組織管理 10 組織機構和技術隊伍 3 項目承擔單位應組建有一支可承擔相應任務的組織機構和專業技術隊伍(評價標準分為好、中、差3級:具有相應組織機構,專業技術人員齊備,3分;具有組織機構,配備有一定數量的專業技術人員1-2分;組織機構缺失,或專職技術人員缺失0分)
項目管理制度 2 承擔單位要針對項目實施建立科學的管理制度,並嚴格執行。(根據項目管理制度的健全及執行情況,評價標準分為好、中、差三級,分值分別為2分、1分、0分)
項目規範管理 3 項目單位應制定有平台建設(或技術服務)和運行的工作計畫和實施方案,並制定有相應保證措施。(根據方案及措施的制定與否和完備程度及執行情況等,評價標準分為3級:制定有完善的工作計畫和實施方案,且執行良好,3分;制定有計畫和實施方案,1-2分;沒有計畫和實施方案,0分)
技術培訓 2 承擔項目的管理和技術人員應接受技術培訓。(評價標準根據是否接受培訓,以及技術人員對相關專業知識和技術掌握的程度,分為好、中、差3級,分值分別為2分、1分、0分)
項目執行 20 項目進度 8 基礎設施建設進度 4 項目單位應按項目計畫推進平台基礎建設(包括硬體和軟體建設)。(根據是否按計畫進度時間完成任務分為3級:按時完成項目(年度)計畫任務的90%以上,4分;按時完成任務占計畫任務的60~90%(不含90%),2-3分;按時完成任務不足計畫任務的60%,0-1分)
項目運行工作進度 4 項目應按照計畫落實平台的服務工作任務。(根據是否按計畫完成服務工作的進度情況評估標準分為3級:按時完成項目(年度)計畫任務的90%及以上,4分;按時完成任務占計畫任務的60~90%(不含90%),2-3分;按時完成任務不足計畫任務的60%,0-1分)
項目執行水平和規範化 12 示範工程建設 4 為提高平台運行或服務的技術水平,項目應建立示範工程或試驗示範區,。(評價標準分為3級:建設有示範工程或示範區,且對提高項目水平起到重要作用,4分;建設有示範工程或示範區,2-3分;尚未建立試驗示範區,0-1分)
  項目運行規範化 4 項目單位應按照規範化要求開展平台建設和服務,執行相應技術規範和標準,並建立有完善的運行過程記錄製度和檔案管理制度。(評價標準根據規範化程度和規範、標準執行及檔案完整情況分為好、中、差3級,分值分別為4分、2-3分、0-1分)
項目科技水平 4 項目應採用先進、實用的技術進行平台建設或技術服務,提高中藥材產業技術水平。(評價標準,根據所用技術的先進和實用性分為好、中、差3級,分值分別為4分、2-3分、0-1分)
項目績效 55 項目產出 15 產品產量和質量 10 經過平台建設與服務,使所涉及領域或服務對象的生產技術水平,產品的產量和質量較之前要有顯著提高。(績效評價標準分為3級:技術水平和產品產量級質量顯著提高,10分;技術水平和產品產量及質量明顯提高,5-9分;技術水平和產品產量及質量無明顯變化,0-4分)
服務對象及社會滿意度 5 平台運行所涉及的其他單位或服務對象對所建平台功能或提供的技術服務的滿意程度作為項目質量評價的指標(根據滿意程度分為好、中、差3級,分值分別為5分、3-4分、0-2分)
效益評價 16 經濟效益 8 項目的執行應產生較高的經濟效益和經濟拉動作用。(績效評價以項目建設前後平台運行給服務對象的生產所產生的經濟效益為標準,分為3級:生產成本顯著降低,效益顯著提高,8分;生產成本明顯降低,效益明顯提高,4-7分;成本和效益沒有明顯影響,0-3分)
社會及其它效益 8 項目實施對應地方中藥材產業發展應具有示範和帶動作用,對環境改善及產業持續發展應產生良好影響。(根據項目所產生的作用及影響程度,績效評價標準分為好、中、差3級,分值分別為8分、4-7分、0-3分)
項目成效 24 基礎設施建設 10 項目單位應按計畫進行基礎設施建設,包括場地、站點、房屋、設備和軟體等。(根據任務完成進度情況評估標準分為3級:完成項目(年度)計畫任務的90%以上,9-10分;完成任務占計畫任務的60~90%(不含90%),5-8分;完成任務不足計畫任務的60%,0-4分)
生產規模 10 平台建設項目應完成平台服務任務。(根據任務完成進度情況評估標準分為3級:完成項目(年度)計畫任務的90%以上,9-10分;完成任務占計畫任務的60~90%(不含90%),5-8分;完成任務不足計畫任務的60%,0-4分)
技術規範和成果 4 項目單位應制定科學的生產技術規範和標準,保證平台的規範運行並發揮良好作用。(根據平台運行所需要的系列技術規範和標準制定與否和完成的數量及技術水平等,評估標準分為3級:制定有科學、實用的規程和標準體系,4分;制定有常用的規程和標準,2-3分;沒有制定或僅制定部分規程和標準,0-1分)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