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支出效果
正文
支撥效果 財政需要與財政收入的客觀限量分別由不同的因素所決定,在實踐中財政支出活動常發生需要與可能之間的矛盾。財政支撥的任務就是正確處理這些矛盾,把財政收入以最優的比例分派於各個需要方面,使其得到儘可能大的滿足。支撥的最優比例與各項需要最大限度滿足的統一是財政支撥效果的實際內容。支撥效果首先表現為需要的綜合滿足度上。在財政收入量和需要結構一定的條件下,財力分配的比例越合理,則各方面需要滿足的程度就會越大,從而反映在綜合滿足程度上也就會越大。然而,依據財政分配的數量界限,各項需要都有一個一定要滿足的必不可少的最低限度,否則就會破壞社會簡單再生產的進行。從這個角度說,財力分配比例只有在全面滿足各項需要的最低限度的前提下,才能稱得上是有效果的比例。因此,支撥效果還表現在分配的比例與各項需要比例之間的比較上。把需要的綜合滿足度與需要比例的符合度結合起來,才能全面而正確地反映財力支撥效果。耗用效果 財政資財耗用過程,是社會共同需要最終滿足過程與財政資財實際運用過程的統一。這一過程主要由執行社會共同事務的各職能部門來實現。按照各類社會共同事務的不同性質,其財政資財耗用結果可分別表現為經濟成果、政治成果、科學成果、文化成果、教育成果等。這些成果的社會存在形式有的表現為有形成果,有的則表現為無形成果,如國防成果在平時表現為國防安全度,公安成果則表現為社會安全度,或社會治安的改善等。財政資財耗用成果表現形式上的多樣性形成財政耗用效果的多樣性,按財政資財供給對象的性質分類,大體可分為基本建設支出效果、科學文化教育事業支出效果、國家行政管理支出效果、國防支出效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