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定古蹟

國定古蹟

國定古蹟是指由中華民國政府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審查指定並辦理公告的人類為生活需要所建設之具有歷史、文化價值之建造物及附屬設施群,屬“古蹟、歷史建築、聚落”類文化資產古蹟型。文化資產(古蹟、歷史建築、聚落類)中央主管機關為文化部(2005年10月31日以前為內政部)。

國定古蹟﹐是指經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2005年10月31日以前為行政院內政部)指定公告的古蹟類文化資產。

按《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規定﹐在1997年6月30日以前公告之第一級古蹟視為國定古蹟;省轄第二級古蹟視為省定古蹟。由於精省作業之需要﹐視為省定古蹟之省轄第二級古蹟及自1997年7月1日起公告之省定古蹟,自1999年7月1日起視為國定古蹟。

此外,2005年2月5日修正之《文化資產保存法》也規定,該法修正前公告之古蹟,其屬傳統聚落、古市街、遺址及其他歷史文化遺蹟者,由主管機關自該法施行之日起六個月內依該法規定,完成重新指定、登錄及公告程式。2006年5月1日﹐經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公告﹐鳳鼻頭 (中坑門) 遺址等六處國定古蹟重新指定為國定遺址。

根據上述規定研判﹐目前在台閩地區共有國定古蹟84處。

第一級古蹟

·台灣地區:

台北府城門-北門﹑東門﹑南門﹑小南門

鳳山縣舊城

淡水紅毛城

金廣福公館

彰化孔子廟

鹿港龍山寺

八通關古道

王德祿墓

澎湖天后宮

西嶼西台

西嶼東台

基隆二沙灣炮台(海門天險)

台南孔子廟

祀典武廟

五妃廟

台灣城殘跡 (安平古堡殘跡)

赤嵌樓

二鯤鯓炮台(億載金城)

大天后宮 (寧靖王府邸)

·福建省

邱良功母節孝坊

國定古蹟

·台灣地區

專賣局

台灣總督府博物館

總統府

監察院

行政院

台北賓館

司法大廈

嚴家淦故居

蔣中正宋美齡士林官邸

台灣煉瓦會社打狗工場 (中都唐榮磚窯廠 )

竹仔門電廠

馬公風櫃尾荷蘭城堡

馬公金龜頭炮台

湖西拱北炮台

嘉義舊監獄

原台南州廳

原台南測候所

原日軍台灣步兵第二聯隊營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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