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二十一條”交涉

1915年1月﹐日本帝國主義向中國政府提出二十一條無理要求﹐企圖把中國的領土﹑政治﹑軍事及財政等都置於日本的控制之下。這場歷經五個月的交涉﹐是日本侵華史上重要的一頁。
1914年﹐日本政府趁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之機﹐藉口對德國宣戰﹐派兵攻占中國的膠州灣和膠濟鐵路﹐取代德國在山東的侵略地位。次年1月18日﹐日本駐華公使日置益奉日本政府之命﹐晉見袁世凱﹐當面遞交了二十一條要求的檔案﹐並要求袁政府“絕對保密﹐儘速答覆”。二十一條共分五大項﹕承認日本繼承德國在山東的一切權益﹐山東省不得讓與或租借他國。承認日本人有在南滿和內蒙古東部居住﹑往來﹑經營工商業及開礦等項特權。旅順﹑大連的租借期限並南滿﹑安奉兩鐵路管理期限﹐均延展至九十九年為限。漢冶萍公司改為中日合辦﹐附近礦山不準公司以外的人開採。所有中國沿海港灣﹑島嶼概不租借或讓給他國。中國政府聘用日本人為政治﹑軍事﹑財政等顧問。中日合辦警政和兵工廠。武昌至南昌﹑南昌至杭州﹑南昌至潮州之間各鐵路建築權讓與日本。日本在福建省有開礦﹑建築海港和船廠及築路的優先權。日本人在中國有宣教權﹐等等。二十一條要求嚴重損害了中國的主權。袁世凱不敢立即表示接受﹐派外交總長陸征祥﹑次長曹汝霖與日本代表日置益秘密談判。
日本提出二十一條的訊息一經傳開﹐立即激起中國各階層人民的無比憤慨﹐反日輿論沸騰。正式談判於1915年2月2日在舉國一致反對的聲浪中開始。談判秘密進行﹐日本以支持袁世凱稱帝引誘於前﹐以武力威脅於後﹐企圖使袁世凱政府全盤接受。袁世凱便將二十一條加以修改﹐提出修正案。但日置益寸步不讓﹐談判一度陷於僵局。與此同時﹐歐美列強對日本損害它們在華的侵略權益一致不滿﹐紛紛給予抨擊。中國人民的反日愛國鬥爭日趨高漲。日本見事態嚴重﹐便一面宣布第五項為“希望條件”﹐屬於勸告性質﹔一面提出新案﹐內容與原要求一至四項基本相同﹐僅將若干條文改用換文方式。5月7日又發出最後通牒﹐限四十八小時之內應允。袁世凱指望歐美列強幹涉落空﹐又怕得罪日本﹐皇帝做不成﹐便以中國無力抵禦外侮為理由﹐於5月9日遞交復文表示除第五項各條“容日後協商”外﹐全部接受日本的要求。5月25日在北京簽訂了所謂“中日條約”和“換文”。
二十一條是日本帝國主義以吞併中國為目的而強加於中國的單方面“條約”﹐完全違背了國際關係的根本準則﹐在中國人民的強烈反對下﹐袁政府事後也不得不聲明此項條約是由日本最後通牒而被迫同意的。此後歷屆中國政府均未承認其為有效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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