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機構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衛生和計畫生育、中醫藥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擬訂本市衛生和計畫生育以及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規劃,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協調推進我市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和醫療保障,統籌規劃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資源配置。
(二)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組織實施免疫規劃工作。制定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風險評估計畫,組織和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參與食品、食品添加劑及相關產品新原料、新品種的安全性審查。
(三)依法承擔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
(四)負責組織擬訂農村和社區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措施,指導鎮區衛生和計畫生育、婦幼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基本公共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均等化,完善基層運行新機制和鄉村醫生管理制度。負責婦幼保健、健康教育的綜合管理和監督。
(五)負責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的行業準入管理並監督實施。擬定全市醫療機構及其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醫療安全以及采供血機構管理的規範、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制定醫療衛生職業道德規範,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
(六)負責實施全市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協調各成員單位,推進醫療保障、醫療服務、公共衛生、藥品供應和監管體制綜合改革。建立公益性為導向的績效考核和評價機制,建設和諧醫患關係,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七)組織實施國家藥物政策和基本藥物制度,提出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
(八)貫徹落實國家生育政策,完善生育管理政策,組織實施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組織監測計畫生育發展動態,提出發布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信息建議。制定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優生優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政策措施,推動實施計畫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畫,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
(九)組織建立計畫生育利益導向、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和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等機制。負責協調推進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
(十)負責衛生和計畫生育信息化建設,加強全員人口信息系統建設,參與全省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
(十一)擬定全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規劃,研究規範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制度,承擔協調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治理工作,推動建立流動人口衛生和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十二)組織擬訂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發展規劃,指導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隊伍建設。加強全科醫生等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培養,建立完善住院醫師和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並指導實施。
(十三)擬訂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科技發展計畫,組織實施重點衛生和計畫生育科研攻關項目,組織推廣衛生和計畫生育科研成果的普及套用。指導開展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
(十四)指導鎮區衛生和計畫生育工作,完善綜合監督執法體系,規範執法行為,監督檢查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組織實施人口與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的考評工作。監督落實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
(十五)負責衛生和計畫生育宣傳、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等工作,依法組織實施統計調查。
(十六)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市幹部醫療保健工作領導小組、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和市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幹部保健和市重大活動、重要會議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七)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後勤、安全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保密、督辦、政務公開、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承擔計畫生育領導小組辦公室和聯繫計畫生育兼職單位工作。
規劃與財務科
擬訂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指導鎮區衛生和計畫生育規劃的編制和實施;承擔統籌規劃與協調衛生和計畫生育資源配置工作,管理大型醫用裝備的配置;監督、指導所屬醫療單位開展藥品和醫療器械採購;指導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體系建設;承擔機關和預算管理單位預決算、財務、固定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協同管理衛生醫療服務價格和規範服務行為;指導、監督計畫生育經費、獎勵扶助經費、社會撫養費及市級衛生事業經費、直屬單位基本建設項目和固定資產的管理使用,推動完善衛生和計畫生育事業經費投入機制。
信息與統計科
擬定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的信息化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市衛生和計畫生育信息系統的建設、維護與管理;承擔衛生和計畫生育的統計工作,加強全員人口信息系統建設,參與全市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參與人口統計數據分析和人口變動抽樣調查;承擔國家人口和計畫生育財務統計及家庭獎勵扶助統計工作。
法制與監察科
擬訂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系統黨風廉政建設、行風建設的各項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信訪、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有關工作;辦理上級有關部門批轉案件;在職責範圍內調查、處理本系統違法違紀案件;指導本系統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協調落實本部門執法責任制;組織推進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及職能轉變相關工作。
體制改革科
承辦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的具體工作,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方針、政策、措施的建議,督促落實領導小組會議議定事項;承擔組織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工作;負責衛生和計畫生育政策研究、制定。
公共衛生科
擬訂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全市疾病防控體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發生和疫情的蔓延;擬訂全市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規劃、制度、預案和措施;組織協調與指導各鎮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準備、監測預警、處置救援、分析評估等衛生應急活動;組織實施對突發急性傳染病防控和應急措施;對重大災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輻射事故等組織實施緊急醫學救援;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負責重大活動醫療保障協調;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參與食品、食品添加劑及相關產品新原料、新品種的安全性審查;承擔市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醫政科(中醫科)
負責擬訂醫療機構設定規劃;擬訂全市醫療機構、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醫療服務、醫療安全、采供血機構管理等有關政策、規範、標準並指導實施;負責醫療機構準入審批;負責執業醫師管理工作;研究擬訂中醫、中醫中藥結合、中西醫結合以及民族醫的醫療醫藥政策和發展規劃;擬訂中醫有關管理規範和技術標準;監督和管理中醫醫療、研究機構;承擔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醫療質量評價和監督體系的有關工作;指導醫療機構藥事、醫療機構感染控制、醫療急救體系建設、臨床實驗室菅理等有關工作;調處醫療糾紛、醫療事故;組織實施基本藥物制度;擬訂公立醫院運行監管制度。
基層指導科
擬訂全市農村衛生和社區衛生政策、規劃、規範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基層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基層衛生政策的落實;指導和督促基層加強計畫生育基礎管理和服務工作,推進基層計畫生育工作網路建設。
婦幼健康服務科
擬訂全市婦幼衛生、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政策、規劃、規範、標準;推進婦幼衛生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體系建設,承擔並指導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計畫生育技術和生殖健康服務工作;依法規範計畫生育藥具管理工作:做好優生優育服務工作;負責組織病殘兒的鑑定;指導、檢查、督促節育手術併發症的預防、鑑定和治療。
綜合監督科(考核評價科)
承擔公共衛生、醫療衛生、計畫生育綜合監督和具體的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承擔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和計畫生育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公共場所、飲用水安全、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督辦重大違法案件,指導規茚綜合監督執法行為;組織實施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組織實施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基本公共醫療衛生服務考核、公立醫院績效考核和醫療機構評審評價等工作。
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科
研究提出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的政策建議,建立和完善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及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制度,擬訂計畫生育獎勵扶助政策;承擔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工作。
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科
擬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規劃、政策;推動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公共服務均等化;加強流動人口動態監測;承擔協調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綜合治理工作;指導鎮區建立流動人口衛生和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宣傳科
擬訂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宣傳、公眾健康教育、健康促進的目標、規劃、政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承擔衛生和計畫生育科學普及、新聞、信息發布和輿情監測工作;協助機關網站及其他宣傳陣地建設;指導鎮區婚育學校的建設。
科技教育科
擬訂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科技、教育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組織實施相關科研項目、新技術評估管理、適宜技術推廣、科研基地建設;負責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組織指導醫學重點專科、特色專科建設;指導開展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建立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和專科醫師培訓制度;指導衛生技術人員崗位培訓工作。
人事科
擬訂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發展政策並指導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各類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和認定工作;擬定衛生和計畫生育管理幹部崗位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黨群、人事管理、幹部任免、機構編制、勞動工資、計畫生育和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
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
承擔組織創建國家、省、市衛生鎮村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城鄉社會衛生管理、監督和衛生檢查評比工作,鞏固和提高國家衛生城市成果及省、市衛生鎮村成果;加強病媒生物防治工作;組織實施農村改廁工作;組織探索健康城市創建工作。
市幹部醫療保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承擔市重大活動與重要會議的醫療保障工作;承擔市幹部醫療保健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創新醫療保健服務方式,提高醫療保健水平;指導各級幹部保健工作。
直屬單位
中山市計畫生育藥具管理站
中山市人口和計畫生育服務中心
中山市衛生監督所
中山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中山市紅十字中心血站
中山市人民醫院
中山市中醫院
中山市博愛醫院
中山市第二人民醫院
中山市第三人民醫院
中山市健康教育所
中山市除害消毒管理站
中山市大茅醫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