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
中共中山市紀律檢查委員會 (中山市監察局)主要工作職能:
(一)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貫徹落實中紀委、省紀委和市委、市政府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協助市委抓好黨風建設,組織協調全市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監督檢查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各鎮人民政府(區辦事處)及其領導成員執行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及市政府的決定和命令的情況。
(二)負責檢查並處理市委、市政府各部門以及各鎮區、企事業單位黨的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的章程及其他黨內法規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
(三)負責查處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鎮區政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政紀的行為;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和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四)負責作出維護黨紀的決定,制定黨風黨紀政紀教育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紀檢、行政監察工作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和對黨員、國家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的教育工作。
(五)負責紀檢監察工作理論及有關問題的調查研究;擬定黨紀條規和政策規定,參與制定黨內法規。
(六)會同有關部門考察、管理紀檢監察幹部,審核各鎮區和市直有關單位紀檢監察部門領導班子人選,組織和指導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的培訓工作。
(七)會同有關部門抓好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執法監察工作以及綜合治理工作。
(八)承辦上級紀委、監察部門及市委、市政府授權和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處理機關日常事務,籌備組織全委會、常委會議、市政府廉政工作會議、委(局)辦公會議及其他重要會議、活動,聯繫市紀委委員;督促檢查上級和本委(局)工作部署、決定事項及領導批辦交辦事項的落實情況;組織協調有關市人大代表建議、市政協提案答覆工作及特邀監察員工作;匯總全市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組織起草檔案文稿、編髮通報和信息,審核、發布公文;組織協調機關機要檔案的辦理、運轉和委(局)印章的管理、使用,承擔機關保密工作;負責機關對外聯絡接洽、行政管理、後勤服務和接待工作;負責統籌指導機關各室(部、組)文書、音像等檔案的歸檔和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辦公自動化日常流轉、維護和管理;協調機關各室(部、組)有關工作;負責本部門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組織部
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組織建設的綜合規劃、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設;負責機關各室(部、組)及直屬事業單位幹部隊伍建設,承辦有關機構編制、幹部人事、人員檔案、工資福利等工作;會同市委組織部為主做好各鎮區紀委書記(紀工委書記)、副書記(紀工委副書記)的提名和考察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審核各鎮區紀委(紀工委)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和鎮區內設監察機構正(副)職人選,審核市直部門紀委領導班子成員、市直部門紀檢組組長人選及市直部門內設監察機構正(副)職人選;會同有關部門協助做好中央和省直駐中山各單位紀檢監察機構領導班子建設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承辦對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的表彰、獎勵工作;組織辦理市管幹部任職前市委組織部徵求意見回復工作;負責委(局)工作人員出國(境)管理和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思想政治、黨組織建設及服務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章以及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方面的情況;受理對機關各室(部、組)幹部、市直部門內設紀檢監察機構負責人和鎮區紀檢監察機關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違紀違法問題的舉報,負責問題線索初核及案件審查工作,提出處理建議;制定加強紀檢監察幹部監督的有關規定,負責對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監督工作指導,督辦有關違紀違法案件的調查處理;配合市委組織部對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幹部選拔任用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市紀檢監察機關幹部監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相關工作;負責委(局)機關各室(部、組)和直屬事業單位領導幹部個人事項報告的相關工作;負責本部門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宣傳部
組織開展全市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宣傳及輿論引導工作,規劃和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的宣傳教育、廉政文化建設和網路信息化建設等工作。負責全市黨員幹部反腐倡廉教育工作,開展對黨員、公務員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黨風黨紀和廉潔自律教育;負責協調指導全市廉潔文化建設和反腐倡廉教育基地相關工作;負責全市紀檢監察電化教育工作;負責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全市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網路輿情信息收集、研判和處置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和媒體做好網路宣傳引導工作;承擔新聞發布工作,組織協調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信息傳播工作;負責紀檢監察官方網站平台的建設和維護,紀檢監察官方微博和微信平台的日常管理及發布;負責開展廉潔教育活動;負責本部門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黨風政風監督室
監督檢查全市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及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政領導幹部問責規定等情況,組織協調重要監督檢查活動;綜合協調全市政治紀律的執行和作風建設規定、廉潔自律規定的落實,開展有關黨風政風監督專項檢查,綜合協調對違反作風建設規定的問題查處;綜合分析全市黨風政風監督工作情況,開展相關政策理論研究,提出工作建議;綜合協調應由委(局)機關參與調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監督對象違紀違法行為和需要問責情形的調查處理,指導、督辦市直部門和鎮區對相關事故、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市政府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工作,監督檢查承擔糾正損害民眾利益不正之風任務的相關部門履行職責情況,協調查處市直部門、鎮區在開展行風建設和糾風專項治理中的失職瀆職行為;督促全市網上辦事大廳和市、鎮、村三級綜合政務服務體系建設工作,指導和督促行政審批電子監察相關工作;組織協調市直部門、鎮區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的黨風政風監督工作;配合相關部門開展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抽查核實有關工作;履行市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能;履行市巡視工作聯絡組辦公室職能;組織協調領導幹部人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負責本部門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重要工作事項。
信訪室(舉報中心)
受理本級涉及黨紀黨風和政紀政風問題的檢舉、控告; 負責辦理民眾來信、接待民眾來訪、接聽舉報電話、處理網路舉報;提供信訪舉報信息,向委(局)領導報告重要舉報情況;督促、催辦轉請下級紀檢監察組織承辦的檢舉、控告和其他重要信訪問題;開展函詢、約談等信訪監督工作;對打擊報復舉報人的檢舉、控告進行核實;處置信訪舉報中的突發情況;調查了解突出的民眾信訪問題;編報重要信訪信息;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的信訪舉報工作;協助辦理市管幹部任職前市委組織部徵求意見回復工作;負責本部門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案件監督管理室
負責對案件線索進行集中管理、匯總,協助組織承辦案件線索排查會議,協調落實會議決定事項;負責向上級報告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情況;組織協調查辦案件的相關工作,建立跨鎮區、跨部門協作辦案機制,承擔市委反腐敗協調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監督檢查依紀依法安全辦案情況和辦案場所的安全保衛、保密工作等情況,落實辦案安全工作責任制;負責指導市廉政教育中心對辦案場所的管理維護及辦案過程的後勤保障;督促全市紀檢監察機關做好辦案安全事故調查和責任追究;督促查辦上級及委(局)領導批辦交辦事項;統計分析查辦案件及相關專項工作情況;協助辦理市管幹部任職前市委組織部徵求意見回復工作;負責本部門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一紀檢監察室和第二紀檢監察室
監督檢查聯繫市直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遵守和執行黨章及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方面的情況;監督檢查聯繫市直部門黨組織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紀檢監察組織落實監督責任的情況;督促聯繫市直部門監督對象加強作風建設,監督檢查中央、省和市關於作風建設規定的執行情況,調查處理違反規定的行為;承辦聯繫市直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違紀違法案件初核、調查並提出處理建議;監督指導聯繫市直部門案件查處工作;做好問題線索的管理和處置工作,監督指導聯繫市直部門上報問題線索處置;協助辦理市管幹部任職前市委組織部徵求意見回復工作,參加聯繫市直部門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組織協調對聯繫市直部門市管幹部的誡勉談話工作;協調指導聯繫市直部門的紀檢監察工作,協助考察了解聯繫市直部門紀檢監察機關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情況;負責本部門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一紀檢監察室聯繫市政府組成部門。
第二紀檢監察室聯繫非市政府組成部門(包括市黨群系統單位、市屬國有企事業單位、中央和省屬黨組織關係在本市的單位)。
第三紀檢監察室和第四紀檢監察室
監督檢查聯繫鎮區及其工作人員、監督對象遵守和執行黨章及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方面的情況;監督檢查聯繫鎮區黨委(黨工委)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紀委(紀工委)落實監督責任的情況;督促聯繫鎮區監督對象加強作風建設,監督檢查中央、省和市關於作風建設規定的執行情況,調查處理違反規定的行為;承辦聯繫鎮區及其工作人員、監督對象的違紀違法案件的初核、調查並提出處理建議;監督指導聯繫鎮區案件查處工作;做好問題線索的管理和處置工作,監督指導聯繫鎮區上報問題線索處置;協助辦理市管幹部任職前市委組織部徵求意見回復工作,參加聯繫鎮區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組織協調對聯繫鎮區市管幹部的誡勉談話工作;協調指導聯繫鎮區的紀檢監察工作,協助考察了解聯繫鎮區紀檢監察機關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情況;負責本部門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五紀檢監察室
監督檢查市、鎮(區)監督對象和監察對象履行職責,遵守和執行黨章及其他黨內法規、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遵守和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政令等方面的情況;承辦市、鎮(區)監督對象和監察對象有關失職瀆職、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等方面案件的初核、調查並提出處理建議;監督指導市、鎮(區)監督對象和監察對象有關失職瀆職、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等方面案件查處工作;做好有關失職瀆職、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等方面問題線索的管理和處置工作,監督指導市、鎮(區)上報問題線索處置;協助辦理市管幹部任職前市委組織部徵求意見回復工作,組織協調對市、鎮(區)市管幹部有關失職瀆職、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等方面的誡勉談話工作;負責本部門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案件審理室
審理呈報上級審批的案件和本市各級紀檢監察組織檢查處理的案件;承辦黨組織、黨員、監察對象不服委(局)作出黨紀、政紀處分或其他處理及市直部門、鎮區作出複查決定的申訴案件,處理、督辦申訴信件;承擔市監察局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承辦市監察局給予行政處分的解除工作;承辦市直部門、鎮區和委(局)機關有關室(部、組)徵求案件審理室意見的案件;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的相關業務工作;負責本部門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預防腐敗室
承擔市預防腐敗局辦公室的職責;負責全市預防腐敗工作的組織協調、綜合規劃、政策制定、檢查指導、考核評價等工作;組織協調全市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預防腐敗制度建設、廉政風險防控工作;督促指導全市權力運行公開、源頭治腐及以案治本工作;負責全市預防腐敗工作的對外交流合作;負責市預防腐敗工作專家諮詢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全市廉潔性評估審查的組織協調工作和預防腐敗信息系統的建設、管理及使用工作;負責指導推進防止利益衝突相關工作;綜合分析全市預防腐敗工作情況,開展理論研究,組織協調紀檢監察業務和有關政策法規及重大課題調查研究工作;協調指導全市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中介機構和其他社會組織防治腐敗工作;承擔市監察學會的日常工作;負責本部門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一紀檢監察組至派駐第四紀檢監察組
監督檢查駐在市直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遵守和執行黨章及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方面的情況,督促糾正違規行為;監督檢查駐在市直部門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情況,督促駐在市直部門黨組織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監督駐在市直部門重要部位和關鍵環節,尤其對涉及重大決策、重大項目、重要人事任免和大額度資金使用等情況實施監督檢查;協助督促指導駐在市直部門開展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加強監督檢查,切實解決損害民眾利益等突出問題;負責本部門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一紀檢監察組派駐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市審計局、市國資委、市統計局。
第二紀檢監察組派駐市發展和改革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環境保護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城市規劃局、市人防辦、市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
第三紀檢監察組派駐市教育和體育局、市科技局、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局、市外僑局、市安監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流管辦。
第四紀檢監察組派駐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水務局、市農業局、市林業局、市海洋與漁業局、市法制局、市城管執法局。
派駐第五紀檢監察組至派駐第八紀檢監察組
監督檢查駐在鎮區及其工作人員、監督對象遵守和執行黨章及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方面的情況,督促糾正違規行為;監督檢查駐在鎮區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情況,督促駐在鎮區黨組織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監督駐在鎮區重要部位和關鍵環節,尤其對涉及重大決策、重大項目、重要人事任免和大額度資金使用等情況實施監督檢查;協助督促指導駐在鎮區開展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加強監督檢查,切實解決損害民眾利益等突出問題;負責本部門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機構
書 記 雷 彪
副 書 記 蔡 宏 萬延生
常務委員會委員 雷彪 蔡宏 萬延生 梁權興 梁錦勝 蔡熙(女) 鄧子中
委 員
雷 彪 蔡 宏 萬延生 梁權興 梁錦勝 蔡 熙
鄧子中 梁戰文 余日煥 蕭漢森 徐業恆 歐小顏
李綺嫦 陳江梅 徐 劍 黃桂全 余必球 李 良
袁凱斌 譚銳光 梁衛華 楊偉文 黃國湛 劉少山
黃惠洪 馮結紅 蘇玉山 孔 冰
中山市監察局
蔡 宏 市監察局局長
梁戰文 市監察局副局長
崔 燕(女)市監察局副局長
中山市預防腐敗局
蔡 宏 市預防腐敗局局長
梁戰文 市預防腐敗局副局長
梁 克 市預防腐敗局副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