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組織擬訂區域協調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監測、評估;承擔各類重大發展平台的發展規劃和統籌協調工作;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報告。
(二)研究分析巨觀經濟運行和社會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市內外經濟社會發展形勢,負責巨觀經濟社會預測、預警;研究分析財政、土地、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財政、土地、金融體制改革以及政策的制定,提出投資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監測、分析國內外市場狀況,研究提出貿易發展戰略和巨觀管理政策建議。
(三)承擔指導推進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指導和推進經濟體制改革試點(試驗區)工作;承擔統籌城鄉發展的責任,分析研究和協調城鄉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牽頭制訂統籌城鄉發展的政策、措施。
(四)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市人民政府安排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安排市級財政性投資項目,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備案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重大境外投資項目,核准涉及公共資源開發利用項目的競爭性配置方案;組織實施企業投資項目管理制度改革,簡化審批程式、下放審批許可權、完善備案程式,研究制訂引導民間投資的政策措施;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按規定指導和協調招標投標工作,對重大建設項目招標投標進行監督檢查;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協調重大項目建設的重大問題;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五)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提出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和實施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六)負責綜合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分析綜合交通運輸運行狀況,提出綜合交通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綜合交通重大事項;承擔市內公共運輸、市幹線交通網路、部省合作鐵路、城際軌道交通網路及民航項目的組織協調工作;統籌推進全市軌道交通規劃建設。
(七)研究能源開發和利用,提出綜合能源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完善對能源產業的管理,推進能源結構戰略性調整,擬訂能源行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提出相關體制改革建議,監測和分析能源產業、能源安全的發展狀況,規劃重大能源項目布局,推動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參與粵港澳能源基礎設施方面的發展與合作,開展能源對外合作。
(八)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總量平衡計畫並監督執行,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市級糧食等重要物資儲備。
(九)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人口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綜合分析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重大問題,牽頭組織擬訂節能減排中長期規劃及綜合性工作方案,綜合協調節能和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
(十一)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推進經濟動員軍民融合式發展,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二)貫徹國家和省市的價格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價格(收費)地方規範性檔案,及有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和組織實施價格改革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推進有關專項價格改革方案和試點工作;負責價格分析、預測、預警和監控;擬訂年度價格總水平控制目標及價格調控措施並組織實施;管理國家、省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承擔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負責相關價格公共服務工作。
(十三)依法實施市場價格監管,規範經營者價格行為,制止低價傾銷、牟取暴利、價格欺詐等不正當價格行為,指導行業價格自律;組織實施明碼標價;調查和處理價格投訴舉報,依法對各類價格(收費)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對價格(收費)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措施,維護公平競爭的價格秩序。
(十四)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糧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提出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糧食購銷政策和動用儲備糧的建議,開展糧食產銷合作,保障糧食安全;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責任;擬訂糧食流通、糧食庫存監督檢查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對糧食收購、儲存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市級儲備糧行政管理、軍糧供應管理和糧食流通行業監管;負責規劃和協調糧食倉庫、流通設施、市場體系建設。
(十五)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梁衛華:黨組書記、局長,主持全面工作,分管綜合科。
鄭偉紅: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局黨務(黨委辦公室)、共青團、組織人事科、投資科、法制科及局紀委、工會、婦工委工作。
李永東: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經濟體制改革辦公室(市統籌城鄉發展綜合改革聯席會議辦公室、市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能源科、審批服務辦公室、價格認證中心。
陸松煊: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辦公室、財務老乾室、高技術產業科、資源環境科(市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重點項目科(市重點項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劉 登: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交通發展科(市軌道交通建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區域規劃科(市“十三五”規劃編制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收費管理科、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市對口支援新疆西藏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局精準扶貧工作。
劉凱旋: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方勁松:黨組成員、總經濟師,分管服務業發展科(市服務業發展聯席會議辦公室)、經濟貿易科、社會發展科、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中心。
梁洪正:調研員,分管價格管理科、價格調控科、物價檢查所。
嚴錦洪:副調研員,分管農村經濟科、協助梁衛華同志分管糧食局日常具體工作。
何 立:副調研員(援藏)。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督辦、政務公開和提案辦理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組織起草相關內部檔案和規章制度。
(二)綜合科
負責監測、預測和分析研究巨觀經濟形勢,組織研究和提出經濟預測目標,提出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的建議;組織擬訂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組織研究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負責發展改革綜合性檔案的起草工作;研究分析財政、金融情況,參與財政、金融體制改革以及政策的制定。
(三)經濟體制改革辦公室
研究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社會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改革方案;提出推進總體經濟體制改革意見;提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以改革開放促進發展的政策建議;指導和推進經濟體制改革試點(試驗區)和改革試驗項目工作;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承擔統籌城鄉發展的責任,分析研究和協調城鄉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牽頭擬訂統籌城鄉發展的政策、措施;承擔市統籌城鄉發展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投資科
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提出投融資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和修訂投資核准目錄的建議;研究制訂引導民間投資的政策建議;擬訂政府投資規劃、計畫,審核安排和編制下達全市財政性投資項目和年度計畫;跟蹤檢查相關行業和鎮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投資政策和規定的情況;組織開展對省安排本市投資項目、市級財政性投資項目和市屬非經營性代建項目實施情況的監督和檢查;承擔投資備案項目綜合管理和投資信息發布工作;協調推進政府投資非經營性代建工作;統籌協調投資項目建設中的問題;按規定指導協調招標、投標工作;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五)區域規劃科
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及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市主體功能區規劃,監測與評估規劃實施情況並提出規劃調整意見;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推進重大規劃的銜接對接;組織擬訂區域協調發展戰略、規劃,提出區域協調發展的重大政策;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與制定土地政策。
(六)高技術產業科
綜合分析高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態勢、工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重大政策以及綜合性產業政策,推進產業戰略性結構調整和升級;統籌工業以及高技術產業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推動高新技術產業重大項目建設,做好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工作,協調重大技術裝備的發展和推廣套用;負責擬訂經濟協作區、重大發展平台的發展規劃和統籌協調工作;協調重大產業基地、產業園區建設;組織實施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組織推動技術創新、產學研聯合及相關自主創新基礎能力建設;推動國民經濟新產業的形成;承擔市建設現代產業體系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七)服務業發展科
研究擬訂全市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指導和綜合協調全市服務業發展,統籌服務業各主要行業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全市服務業發展政策,綜合協調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服務業集聚區和重點建設項目規劃,促進生產性服務業比重的提高;開展服務業對外招商合作活動;參與服務業統計;研究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協調有關重大政策;提出涉外經濟體制改革政策建議;承擔市管許可權的外商投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利用國外貸款項目管理工作;承擔市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八)交通發展科
承擔綜合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工作;分析綜合交通運輸運行狀況,提出綜合交通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綜合交通重大事項;承擔市內公共運輸、市幹線交通網路、部省合作鐵路、城際軌道交通網路以及民航項目的組織協調工作;統籌推進全市軌道交通規劃建設;承擔市軌道交通建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九)社會發展科
提出社會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和協調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及人口政策,協調文化、教育、衛生計生、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旅遊、政法、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社會保障情況,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十)資源環境科
綜合分析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重大問題以及氣候變化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牽頭組織擬訂節能減排中長期規劃及綜合性工作方案,綜合協調節能減排相關工作,負責項目節能企業管控;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參與促進企業加強環境保護的有關工作;組織擬定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推進清潔發展,提出發展低碳經濟的政策建議,承擔碳排放權交易組織協調工作;承擔市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價格調控科
研究提出和組織實施價格改革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推進有關專項價格改革方案和試點工作;草擬有關價格(收費)的地方性價格政策和綜合性材料,評估政策效果,提出改進建議;擬訂年度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組織實施價格聽證;承擔市場價格統計、分析、監測、預警和應急工作,實施臨時價格干預措施;負責價格調節基金徵集、使用管理,參與重要商品儲備制度運作和監督;負責重要農產品、房地產有關價格管理。
(十二)價格管理科
擬訂水、電、氣、油等資源性產品價格,污水處理、垃圾處理、排污權交易使用等環境價格,部分工業品價格,以及重要公用事業價格相關管理原則、方法、項目和標準,組織實施相關政策和法規;負責監督、管理《廣東省定價目錄》列名管理的商品價格;制定省委託市管理的商品價格;指導企業做好價格管理和定價工作;指導價格協會工作;協調處理有關價格爭議。
(十三)收費管理科
組織實施行政事業性收費、教育收費、社團收費、中介服務收費,以及在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外收取的保證金、抵押金、風險金等費用的政策和法規,按分工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相關收費的管理原則、方法、項目和標準;按有關規定組織清費治亂減負和行政事業性收費年審工作;組織實施重要公益性服務價格政策和法規,擬訂重要公益性服務價格相關管理原則、方法、項目和標準;組織實施醫療服務、藥品、醫療器械等醫藥價格的監管,承擔有關醫藥價格評審和制定工作;協調處理有關收費(價格)爭議。
(十四)重點項目科
規劃重大項目布局;擬訂市重點項目中長期規劃和年度投資計畫;負責重大項目社會風險評估工作;牽頭組織協調重點項目前期研究;組織開展對重大建設項目的稽察和日常監測工作;綜合協調重點項目建設,督促檢查市重點項目計畫執行情況;組織協調市重點項目建設實施過程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市重點項目建設管理政策建議。
(十五)農村經濟科
綜合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狀況,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和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海洋與漁業、水利、氣象等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組織編制下達農林水利等投資計畫;參與編制水資源配置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規劃。
(十六)法制科
負責機關推進依法行政綜合工作;起草規範性檔案,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以及相關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行政審批文書審查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組織推進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及職能轉變相關工作,負責制定和完善本機關各類行政許可、審批、備案等管理事項。
(十七)經濟貿易科
監測、分析國內外市場狀況,研究提出貿易發展戰略和巨觀管理政策建議;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工作,指導監督重要商品的市內儲備,組織實施重要商品進口計畫;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協調促進股權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發展等融資中的重大問題;承擔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審核上報工作;指導、組織社會信用體系規劃、建設,統籌協調相關重大問題。
(十八)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
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擬訂相關政策,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推進經濟動員軍民融合式發展;研究制定平戰轉換的應急工作制度,制定戰需物質供應應急預案,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承辦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事項;參與市有關對口支援工作。
(十九)能源科
組織擬訂全市能源發展戰略、規劃、計畫、產業政策並與省協調和組織實施,擬訂有關能源體制改革方案;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承擔電力、石油、天然氣、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發展工作,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規劃能源重大項目布局,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組織推進能源重大裝備產業發展;協調推進重大能源項目;參與能源預測預警、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工作;協助做好市內石油儲備,參與監督商業石油儲備;開展對外能源項目合作。
(二十)糧食調控與儲運科
研究提出糧食總量平衡中長期規劃、儲備規模、品種布局、購銷政策和動用儲備糧的建議;承擔糧食安全責任考核;負責市級儲備糧油的行政管理、安全監督、定期輪換、資金預算核撥;負責對具備儲備糧油承(代)儲資格企業的監管;負責糧食監測預警和流通統計;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糧食風險基金。
(二十一)糧食監管與軍供科
負責糧食流通行業監管;擬訂糧食應急方案、流通改革方案、行業發展政策、產銷合作政策和流通庫存監督檢查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落實糧食行業標準、質量和生產安全、倉儲規範管理、軍糧供應;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糧食倉庫、生產與流通設施、市場體系建設;參與制定糧食購銷價格政策;指導糧食行業協會工作。
(二十二)審批服務辦公室
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及服務事項申請的受理、諮詢、發證等工作;在授權範圍內對申請事項進行審批;對需要上級審批的行政審批事項進行審核、轉報;對需要進行技術審查、專家論證、現場勘察、科室會審、班子審定等行政審批事項進行組織、協調、跟蹤和落實。
(二十三)組織人事科
負責本部門紀律教育、制度、監督等黨風廉政建設,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計畫生育、教育培訓和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