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職責
職責調整
(一)取消和調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二)加強監督檢查各鎮區教育主管部門和各類學校貫徹執行教育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的情況,加強督政、督學和教育執法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的教育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擬訂教育事業改革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二)綜合管理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職業教育、學前教育和特殊教育,推進教育均衡發展,促進教育公平,推進教學改革,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受市政府委託管理市屬高等院校;負責中等及以下教育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審批工作;指導成人文化教育和社區教育工作。
(三)編制市級教育經費年度預算,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收費、教育基建的政策;指導學校的基本建設;負責市直屬學校(單位)審計工作。
(四)負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日常工作;負責監督檢查鎮區教育主管部門和各類學校依法治校情況,加強督政、督學工作,依法組織教育執法;負責組織和指導中等及以下教育的督導評估工作;對教育質量和辦學水平進行檢查、監測。
(五)指導中等及以下學校開展教育教學研究和改革,管理課程建設和教材建設;規劃、指導教育信息化、技術裝備、實驗室和圖書館建設。
(六)負責教育考試招生工作,制定全市高等、中等專業學校招生計畫,指導高等教育、中等教育、成人教育的招生錄取工作;負責中等及以下教育學校學生學籍管理工作。
(七)主管中等及以下學校教師工作,實施教師資格制度,規劃、指導各級各類學校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建設工作。
(八)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維護校園穩定與安全工作。
(九)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管理各級各類民辦教育機構和校外託管中心,規範民辦教育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十)協助市委做好高等院校領導班子建設;負責市直屬學校(單位)黨的基層組織建設、黨員教育管理、紀檢監察和統戰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高等院校黨建工作。
(十一)負責推廣國語和文字規範工作。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教育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市教育局共設11個內設機構:(一)辦公室(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事務,負責重要檔案的擬草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查,負責文秘、機要、檔案、保密、信訪、接待、政務、保衛、外事、建議提案辦理和機關內部管理等工作;指導學校安全保衛工作;統籌機關辦公自動化建設;統籌教材、教學輔助資料征訂和使用的管理工作;負責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日常工作;承擔市委、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事項的督促落實。
(二)基礎教育科(市扶困助學專項資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制定全市基礎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和西藏班工作,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高質量高水平發展高中教育;負責基礎教育綜合信息統計分析、中國小學籍管理和義務教育證書、普通高中畢業證書驗印工作;負責協調義務教育招生工作;負責市扶困助學專項資金管理委員會日常工作。
(三)高教成教職教科
負責制定全市職業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中等職業學校的教育改革、專業設定、實驗實訓基地建設,審核招生計畫,監測教育教學質量;協調管理市屬高等教育,管理中等職業學歷教育、成人文化技術教育和社區教育;負責中等職業學校和成人高中(中專)畢業證書驗印工作;指導成人非學歷教育培訓和市成人教育協會、市職業技術教育學會工作。
(四)學前教育管理科
負責制定全市學前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制定托幼機構的辦園(所)基本標準,規範辦園(所)行為,對托幼機構違規辦學行為給予行政處罰;負責托幼機構的設立、年檢、變更、終止的審批;指導托幼機構的保育、教育及教科研工作;協助做好托幼機構教師(園長)的管理和培訓工作;指導學前教育專業委員會工作。
(五)民辦教育管理科
負責制定全市民辦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民辦教育機構(包括中等及以下民辦學校和其他民辦教育機構)、校外託管中心的設立、變更、終止的審批,監督民辦教育機構和校外託管中心依法辦學,對違規辦學行為給予行政處罰;協助做好民辦學校的督導評估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民辦教育機構和校外託管中心的年度檢查、評估、考核和業務指導工作;負責受理民辦學校教師和學生的行政申訴;負責受理民辦教育機構招生簡章和廣告備案工作。
(六) 德育體育藝術教育科
負責管理中國小的德育、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工作;指導中國小普法教育、民族教育、國防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禁毒教育;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對中國小生的校園保護、校園及其周邊環境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以及在校學生違法犯罪的預防工作;參與構建學校、家庭、社會三結合教育網路,指導親職教育工作。
(七)人事科
負責制定全市教育系統教師隊伍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管理範圍內中國小教職員的調配(聘用)、考核評價、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資福利、師德建設、評先選優、人事檔案(信息)管理、學歷(學位)登記備案、教師資格認定和教育人才對外支援工作;負責中國小教育管理幹部培訓、教師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市直屬學校(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協助做好局機關幹部的培養、選拔、任用;協助市機構編制管理部門做好教育系統機構編制管理和法人登記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市直屬學校(單位)人員出國(出境)政審工作;指導市教育系統人才交流中心工作。
(八)老乾科
指導全市教育系統離退休教職工管理和服務工作;辦理教育系統教師、幹部退休手續,審核離退休人員待遇;負責局機關、局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局關工委日常工作;指導市退教協會和全市教育系統關工委工作。
(九)黨委辦公室(紀檢監察室、團委、市教育工會)
負責局黨委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市直屬學校(單位)黨、團、少先隊組織的管理與建設,配合做好高等院校黨建工作;負責管理範圍內黨風廉政建設、精神文明建設、紀檢監察工作,落實統戰、僑務、宗教等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宣傳及信息報送工作;負責教育系統校務公開工作,負責市教育工會工作,做好計畫生育綜合治理工作;依法履行教育服務、維權職責。
(十)計財基建科(審計室)
負責制定教育經費、教育收費、教育基建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編制市級教育事業專項經費及局機關經費年度預算,編制全市教育經費決算;負責市級教育事業專項經費的劃撥;負責局機關財務工作,指導全市教育系統財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及市直屬學校(單位)住房津貼、住房公積金和社會保險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市直屬學校(單位)基建管理工作;指導中國小做好後勤等工作;負責市直屬學校(單位)內審工作,會同市審計部門對全市中國小開展審計工作。
(十一)教育督導室(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
負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日常工作;負責制定全市教育督導評估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各類教育事業發展情況的綜合督導和有關重要問題的專項督導、檢查、評估;負責教育系統普法工作;負責組織義務教育階段教育質量監測;組織開展鎮區教科文衛辦(教辦)年度教育工作目標管理督導、評估;負責中等及中等以下學校的督導評估工作,指導中國小、幼稚園創建優質學校(園)和開展校園文化建設工作,參與制定有關地方教育的規範性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