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中央人民政府華僑事務委員會,是根據1949年9月27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第十八條的規定,於1949年11月1日設定的一個部門。1954年9月,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在北京召開,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根據國務院《關於設立、調整中央和地方國家機關及有關事項的通知》,中央人民政府華僑事務委員會即告結束。國務院按照《國務院組織法》的規定,將原中央人民政府華僑事務委員會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華僑事務委員會,接替相關工作,成為國務院的組成部門。
組織機構
中央人民政府華僑事務委員會的機關設定一廳三司:辦公廳
文教宣傳司
聯絡司
生產救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