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中國高等教育學會外國留學生教育管理分會成立於1989年12月,是由從事外國留學生教育管理的專家、教授、領導幹部和有關方面共同發起並得到國家教育部批准的全國性民間學術團體,現有自願加入本會作為團體會員的全國接受外國留學生和訪問學者的270所大學和學院。北京、上海、廣東、江蘇、天津、四川、浙江、山東、湖北、陝西、遼寧、吉林、黑龍江成立了地區學會。
本會的宗旨是:堅持改革開放的方針,團結全國高等學校從事外國留學生教育管理工作的教師、教授、幹部,探討外國留學生教育工作的規律,與世界各國的同類社團進行業務交流,為促進外國留學生教育事業的發展,增進各國人民之間的相互了解和友誼,發展國際間的教育合作做出貢獻。
本會的任務是:組織全國性的或地區性的有關外國留學生教育管理工作的研討活動;學習並借鑑世界各國外國留學生工作行之有效的經驗;編輯並出版國內外有關外國留學生工作的信息資料;協助高等學校做好對外國留學生的諮詢服務工作,幫助外國留學生克服由於文化差異帶來的障礙;向政府主管部門反映有關外國留學生工作的信息和建議;辦有會刊《外國留學生工作研究》(內部季刊),面向會員院校和有關部門免費交流。
領導機構: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理事組成理事會,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理事會選出常務理事組成常務理事會,選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理事會每兩年舉行一次會議,閉會期間由常務理事會行使理事會職權,常務理事會每年舉行一次會議。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負責領導學會的全面工作,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常務理事會下設秘書處。秘書處為本會日常辦事機構,秘書長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
本會聘請著名教育家、科學家、社會活動家、熱心外國留學生教育的知名人士擔任名譽會長和顧問。
經費來源:團體會員單位繳納的會費、政府教育部門的資助及其他事業收入,團體、個人捐贈。
本會辦公地址:北京海淀區學院路15號北京語言大學內
郵政編碼:100083
組織機構
理事長:劉川生
名譽理事長:張秀琴 劉京輝 閔維方 白章德
常務副理事長:史培軍
副理事長(按姓氏筆畫為序):
於繼海 甘 暉 關乃佳 安玉祥 牟延林 許 瓏 宋乃慶 張 寧 張文軍 李岩松 楊 輝 楊新育 陳雨露 陳曉漫 陳曉峰 鄭登文 胡小唐 趙 旻 趙德忠 徐宗本 錢 偉 康長興 黃 勁 謝維和 褚 健
秘書長:鄧理明
常務副秘書長:張奇偉
副秘書長(按姓氏筆畫為序):
馬進喜 白 瑜 張向陽 阮 林 楊亞南 楊慶梅 邱曉平 鄭承軍 趙 峰 趙 鋒 唐裕華 夏紅衛 徐培祥 曹士海 程家財
分支機構
全國出國留學工作研究會北京分會:
1991年7月3日,北京高等院校出國留學工作研究會在北京醫科大學召開成立大會。53所高等院校派代表參加了大會。
北京高校出國留學研究會是北京市高等教育學會下屬的民眾性學術團體,也是中國高等教育學會出國留學研究會的分支機構。研究會現有理事單位45個。第四屆理事長單位是中國人民大學,副理事長單位有北京大學、清華大學、北京科技大學、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北京理工大學、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常務理事單位包括北京師範大學、北京語言大學、北京外國語大學、首都師範大學、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北京郵電大學、北京化工大學等23家。研究會45家理事單位涵蓋北京地區的各部委屬高等院校和北京市屬高等院校。15年來,在教育部國際司、國家留學基金委、北京市教委以及上級學會的領導下,研究會認真開展研討會、報告會、對口交流會、專家諮詢會等各種形式的學術交流活動,對國家留學政策的調整和完善與北京高校之間的教育國際合作和出國留學交流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
全國出國留學工作研究會中央機關分會:
1991年2月13日,中央國家機關留學工作研究會在北京正式成立。30多個部委派代表參加了成立大會。
全國出國留學工作研究會四川分會:
1991年11月13日,四川省高等學校出國留學工作研究會在四川西昌召開了成立大會。44所高校參加會議。
全國出國留學工作研究會中國科學院分會:
1992年3月24日,中國科學院出國留學工作研究會在貴陽市召開成立大會暨第一次學術研討會,科學院系統90多個單位的100多位代表出席大會。
全國出國留學工作研究會山東分會:
1992年4月24日,山東省高等學校出國留學工作研究會在濟南市召開成立大會。
全國出國留學工作研究會天津分會:
1992年6月20日,天津市出國留學工作研究會在天津大學召開成立大會。
全國出國留學工作研究會湖北分會:
1992年8月28日,湖北省高等學校出國留學工作研究會在武漢市華中理工大學召開成立大會。40多所高校的代表出席大會。
全國出國留學工作研究會江蘇分會:
1995年1月13日,江蘇省高等學校出國留學工作研究會在南京召開成立大會。首批會員單位50所高校的70位代表出席。10所高校的與會代表作了大會發言。
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留學工作研究會系全國各高等院校.科研單位.各省.市.自治區及中央國家機關各部委出國留學工作管理機構在自願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研究出國留學工作的民眾性學術團體,是中國高等教育學會所屬專業性團體會員。
第二條 本會的宗旨為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貫徹我國改革開放政策,組織全國從事出國留學工作管理和研究的人員開展出國留學工作的研究和交流,探討出國留學工作的科學規律和發展戰略,不斷提高上述人員的政治、業務素質和水平,為加速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
第三條 本會的任務
1、認真學習,研究和貫徹我國出國留學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有關法令。
2、結合出國留學工作的實踐,開展調查研究,為決策部門制定和不斷完善出國留學工作政策和戰略提供科學的依據。
3、組織不同層次和各種形式的學術交流活動。
4、配合有關部門作好出國留學工作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
5、編輯出版內部刊物《出國留學工作研究》。該刊物主要介紹各會員單位及其成員在出國留學管理工作中的經驗、調查報告、理論研究、國際人才培養與流動的動態、留學服務和信息諮詢等,促進相互交流,提高管理工作水平和擴大受益面。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本會的領導機構是理事會。理事會的成員由團體會員單位推薦和協商產生。每屆任期四年。理事會全體會議一般每兩年召開一次。
第五條 理事會的職責
1、制訂、修改和通過本會章程;
2、選舉常務理事;
3、審核和通過常務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4、審議和決定本會的有關重大事宜。
第六條 在理事會閉會期間,由常務理事會行使理事會的職責。常務理事會一般每年召開一次。
第七條 常務理事會的職責
1、向理事會提交工作報告;
2、選舉會長、副會長;
3、根據會長提名任命秘書長,根據秘書長提名任命副秘書長。
4、審議和接納團體會員。
5、向有關部門和單位推薦本會的研究成果。
第八條 秘書處由秘書長。副秘書長及工作人員組成,在會長的指導下處理研究會的日常事務。
第三章 會 員
第九條 本會會員均為團體會員。凡承認本會章程.向本會提出申請的單位或部門,經常務理事會批准後,可成為本會的會員。
第十條 各地區或部門可以設立本會的地區或部門研究會。
第十一條 各地區或部門研究會的團體會員,同時也是本會的會員。
第十二條 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1、對本會的領導成員有推薦權和被推薦權;
2、有權參加本會組織的各種學術及交流活動;
3、有獲得、使用本會印發的刊物和資料的優先權;
4、有權對本會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5、遵守本會章程,按時交納會費;
6、承擔和完成本會所委辦的任務。
第四章 經 費
第十三條 本會經費的來源為團體會員所交納的會費,有關部門或個人所給予的補助和資助。
第十四條 本會經費使用要按照勤儉辦事的原則,主要用於會務開支、辦公費用、出版刊物等項目。財務收支情況由本會秘書處定期公布。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本會章程自理事會通過之日起實行。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常務理事會。
第十六條 終止程式。如本會需要解散或停止活動,需經理事會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票數通過方可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