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董康是中國近代著名的立法學家、傑出的司法獨立者。現代以來,由於他晚年政治上的原因,一直得不到重視與研究。本書從刑法的制定、修正與研究;民法與訴訟法等修訂及探討;中國古今法制的追敘與論述;對外法制的交流及借鑑四大方面,對董康的法制活動與法學上的成就,進行了分析探討,並作出了比較客觀與公允的評價。同時,對涉及董康法學活動的歷史資料也進行了蒐集和整理。
目錄
序
緒言
一、董康所處時代的政治經濟形勢
二、當時法制研究與改革的基本情況
三、董康的主要經歷和法學著述
第一篇 刑法的制定、修正與研究
一、中國刑法的基本認識
(一)刑法的起源與最初之刑
(二)刑法的發展與變化
(三)刑法應公布罪行須法定
(四)刑法與禮教的關係
(五)反對嚴刑峻法主張寬恕省罰
(六)量刑論罪要慎重周全與適時
二、中國近代刑法的制定與修正
(一)清末的《現行刑律》 (即《大清現行刑律》)
作者介紹
華友根,1939年生,上海川沙人。1964畢業於復旦大學歷史系。1980年入上海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工作,任研究員,從事中國法律思想史與中國經學史的研究。撰有《中國近代法律思想史》上冊(合著)、《董仲舒思想研究》、《20世紀中國十大法學名家》等。另有專業論文近百篇發表於《學術月刊》、《中華文史論叢》、《學術季刊》等刊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