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近代稅收思想
正文
中國從鴉片戰爭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前的近代思想家的稅收理論和稅收政策主張。1840年鴉片戰爭以後,中國逐漸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西方資產階級稅收思想開始在中國傳播。一些思想家和政治改革家在學習引進西方稅收思想的基礎上,也提出了一些有創見的改革中國舊稅收制度的構想和觀點。
魏源是堅持變革的地主階級進步思想家。他講求富國強兵,極力主張向西方學習。在稅收思想方面主要有:①重視稅源的培養;②認為減輕稅負會帶來增加國家財政收入的效果,重稅反而會減少國家財政收入;③重視鹽稅、關稅等工商業稅收,以補農業稅收入之不足。
太平天國農民起義領袖洪秀全是中國革命農民中向西方尋找救國救民真理的先行者。1853年他批准頒布的《天朝田畝制度》是一個以解決土地問題為中心,全面進行社會改革的革命綱領,這也是第一次提出了農民革命政權的新型財政稅收制度方案。但是由於這個財政稅收制度是建立在個體小農民眾實行土地共有的基礎之上,不能滿足農民土地私有的強烈要求,最後仍不得不回到由土地私有者照舊繳糧納稅的稅收制度上來。而且各地區的田賦的繳納方式並不統一,有的地區實行誰種誰有誰納稅;有些地區仍允許地主收租納稅,但減低租額,有的則實行由佃農直接向太平天國繳糧稅納,不必再向地主交租;各地小工商業戶仍許其自由買賣,只須交納工商稅。從《天朝田畝制度》的制定及其實踐中反映出來的稅收思想有兩點較為突出:①革除舊時的浮收、勒索,減輕人民的稅收負擔,體現了追求“無處不均勻,無人不飽暖”理想社會的思想;②由佃戶直接向國家交納田賦,改變過去由土地所有者交稅為土地使用者交稅,這也是太平天國的創舉。
戊戌變法領導者康有為和梁啓超是19世紀末20世紀初向西方尋求真理的重要代表人物。他們在1898年維新變法失敗以後的著作中,曾提出一些財政稅收方面的觀點。例如康有為的《大同書》提出過不向任何人收租稅的空想社會主義的觀點。梁啓超在《論加稅》和《史記·貨殖列傳今義》中提出通過稅收調節物價,通過關稅稅則調節進出口貿易的觀點。他認為,一切賦稅都是轉嫁的,對地主徵收的田賦,負擔轉嫁於佃農;對行商徵收的厘金負擔轉嫁於小販及消費者。贊同英國A.斯密的稅收平等原則。
孫中山是中國革命的偉大先行者。他主張由國家按照地主自報的土地數量和價格徵收地價稅;隨著社會經濟發展而上漲的那部分地價,全部歸於國有,並由國家按照地主自報的地價收買其土地。這種以稅收和國家收買為手段,以達到“平均地權”和實現“耕者有其田”的思想,對以後的學者頗有影響。而其“照價徵稅,漲價為公”的理論,更成為以後實行地價稅和土地增值稅的理論依據。孫中山還主張用累進的所得稅和遺產稅作為節制資本的主要手段,這是他在吸取西方思想的基礎上,提出的與眾不同的觀點。他還認為厘金制是“自殺的稅制”,提出把廢絕厘金與嚴定田賦地稅的法定金額以及禁止一切額外徵收等規定寫入政治納領中去。